你所經歷過的辦事難究竟有多難?

時間 2021-05-30 23:11:32

1樓:lqtxtsp

作為乙個基層工作人員,我還是經歷了許多的辦事難。比如在外地多少年的人,回來要村里開證明,他啥情況誰也不清楚,誰能開?調查?沒調查的職能和規範。

最難辦的大概是幾十年前乙個人蓋房子,按照政策是不允許在那蓋的,可當初的主管的人告訴可以蓋,還偽造了房照。老百姓也不認識真假,後來要用房照發現問題,可現在主管都死了,追責也沒人給你追,辦房照那是違章建築,都應該拆了。找了好多次辦房照也辦不下來。

能咋辦,告訴他算你倒霉?把違章建築辦個合法房照出來?把死人挖出來追責?監管不力,給處分,可以,但是人家的核心問題――辦房照還是解決不了啊。

2樓:

我在基層居委會混,我來談談辦事難。

為啥辦事難?

因為人人都不願意承擔責任。

怎麼避免責任,他們蓋章之前都想要其他部門提供證明,以此把責任轉嫁。

最後就會出現乙個問題,在這個鏈條裡總有乙個開端,如果這個開端這裡就不給提供證明,你後面每乙個環節都是轉不動的。

落實到生活,一般這第一手的證明就給推卸到居委會了。幹啥都要居委會蓋章,比如開個無犯罪證明,難道派出所自己沒記錄嗎?居委會是真的不知道轄區人員到底有沒有犯罪,就算有也是派出所提供的資訊啊。

結果就是居委會經常只能捏著鼻子蓋這個章。

但是這個章實際上是可蓋可不蓋的,我高興就給你蓋了,不高興就不給你蓋,你要問為啥不給蓋,答案很簡單啊,我怎麼知道你犯沒犯罪???

居委不存在能準確和公檢法聯網的系統來準確知曉乙個人究竟有沒有案底,但是這第一手資料偏偏要居委會出。

最開始我是懵逼的,於是去派出所,然後人家說,你就根據實際情況調查啊,臥槽,居委會怎麼調查,我說你能把你的系統調出來我們看看就可以確定情況,蓋章了。派出所說不行,你的是你的調查情況,派出所是派出所的,不能給看。我說那我怎麼確定啊,回答是,反正你蓋不蓋是你的事。

居委會毫無辦法啊,這種事情就被踢到居委了。案底啥的居委真沒有。有也是派出所給的。陷入了乙個誰先蓋章的死迴圈。

以前也是考慮群眾辦事方便,居委一直是給蓋的,反正派出所不蓋,也不能出無犯罪證明。

最近兩年加強管理,蓋章要只蓋確定種類的。那就更糟糕了。居委理論上是不能確定乙個人是不是沒犯罪的。。。那怎麼蓋章。

居委也難做啊。

日常就和這個章一樣,居委能碰到各種部門需要的各種各樣的章要蓋。名目之多不可計數,甚至很多是臨時發明的東西要居委蓋章。居委一直想明確什麼章可以蓋,什麼不可以。

但是到現在根本無法明確。因為新的東西層出不窮,乙個人的任何情況都可能成為居委要證明的內容。

比如貧困證明,這種東西要居委蓋第一手章,理論上應該居委去調查的,但是實際上這簡直是要命啊,乙個居委管著好幾千人,只有三四個人,這怎麼調查啊,你家有沒有錢我們怎麼確定??一般都是無業,但是究竟有沒有工作誰知道?存款多少,居委也完全沒許可權去查。

高考完的孩子要申請助學貸款,你說我們怎麼辦?最後往往蓋了章,但是實際上這是我們用個人信譽在做擔保的。

人們很多時候還不體諒,說我家就是窮,你們還刁難,但是你怎麼證明你窮,我們也不熟啊,要是熟悉我就敢擔保,不熟真的心裡慫啊。

這個國家真的是沒什麼人願意承擔責任,這第一手的證明材料也實在沒啥人願意開啊。

3樓:

前方注意,前方注意,這是釣魚題,我乎的警察都是好警察,我乎的公務員都是加班狗,我乎的領導都體恤下民,我乎沒有辦事難,辦事難的是英美日歐亞非拉,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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