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女方花了男方好幾萬,分手後,這筆錢需要還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30 23:09:27

1樓:佳燕

戀愛期間都是你情我願的,要是男方一直付出女生一直沒有回應該接受了是應該還的,要是男方有付出女方也有付出最後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結婚不用還最終孩的看分手原因和你們的具體情況

2樓:西南

不知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是男方可能不提這樣的問題比較合適,如果是女方我勸你適當經濟補償,男孩子要有擔當如同女孩子需要有尊嚴一樣。

3樓:小夢夢

如果是我的話,我感覺不需要還,因為我自己覺得我花這些錢的時候我根本沒想過去要回來,可能你付出的沒有回報的多但是自己覺得值得就行。

4樓:股佛

不需要吧,女方找男方要錢花,男方還能給,那麼你們就是這樣一種模式,分手就分手,還什麼!

如果女方要錢,男方不給,也是可以的呀!自己給出去的還要什麼呢

5樓:七月July

如果你覺得不值得,你可以要回來,這筆錢只不過是你曾經愛過他給他的經濟需求,沒有利益的愛情就是一盤散沙,不用風吹,走兩步就散了,值得就不要要回來,不值得就要要回來,一切結果都要看你們分手的原因,她是圖你的錢。還是什麼都不圖

6樓:魚躍西塘

不知道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反正我是女的,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不過對方是相親認識的,因為我們老家一塊出去玩也沒什麼地方好玩只能逛逛超市商場什麼的,他給我買了幾件衣服和零食,每件我記得不超過100塊錢,後來沒成跟我家要買衣服的錢,還說出去吃飯都是他付的錢,我家把錢給他了,但是我很慶幸沒跟他在一起,也算是因禍得福吧,我不是很在乎這個錢,但是如果知道你後來會要,我寧願當時不花

7樓:無糖槓精狗狗星

不需要。

第一段戀愛分手時我就把對方送的東西全都還回去了,對方卻理所當然並言語攻擊認為自己付出了很多。

但其實在雙方戀愛狀態下,送給對方的東西或者金錢都是出於感情,當然不否認沒有感情而給錢的,但這都不影響這個錢的性質是出於戀愛這樣的穩定關係,於情於理這些錢都是關係的附帶品,沒必要在分手後再去理清,該理清的只有感情而已。

8樓:深擁不及永伴i

戀愛期間,最好是不要花對方的錢的,因為你不確定是否能走到最後,至於還不還,應與男方商量,如果對方要求必須讓你還,那你就得還,因為我還小不知道我的回答對你有沒有用。

9樓:人生如戲

一般是不需要還的,這年頭做什麼不得投資,投資就有風險,作為男人要想得到她又捨不得花錢怎麼能看出你的真心,當然這也是相互,即使你沒有得到她,也留下了美好的回憶和你日後泡妞的經驗,努力賺錢吧老鐵!

10樓:小芸豆

這個要分情況叭,看在一起多久嘍,在一起五六年吃飯,看電影花這麼多也正常啊,如果是短時間內單方面花你的錢買衣服化妝品奢侈品的話,要回來也可,不過如果不差這錢的話就別要了,顯得格局小了。

11樓:李紅梅婚姻家事律師

第一種情況:男方為女方花幾萬,實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花銷,若後來分手,女方需返還此類花銷。

第二種情況:在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達愛意,自願為女方花好幾萬,實為贈與,一旦交付,便不可撤銷。

第三種情況:有借條的戀愛花費,憑藉銀行轉賬記錄,是可以要求返還的。畢竟在戀愛期間,若一方有困難,另一方給予經濟資助,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

若無借條,只要女方同意是借貸關係,該筆錢可返還。

法條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12樓:是雪莉呀

我就是這樣子情況,前男友前前後後在我身上花了小10萬了,他也是普通上班,一年下來也就十來萬吧!可是我從來沒想過還錢?主要他也沒提起過!

所以我也不知道要不要還?關鍵是我現在失業狀態,可能還也不太能還的上呀!哎哎哎哎,這個真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

13樓:子夜

還是要分情況的。如果女方只是為了找個提款機才和哪方交往的,那麼女方該還。如果雙方都是為了結婚而交往,都付出了感情和金錢,只是最後因為觀念和思維方式沒辦法協調而分手的話,可以不還

14樓:Bruce

不需要,男的也睡了女的好幾年。

如果你是男的捨不得錢就別分手啊,扭扭捏捏。

如果你是女的沒必要多想,這個世道煙換菸酒換酒哪有真心好朋友啊

15樓:

司法實踐中,對戀愛期間給付的財產在分手後是否可以要求返還,法院會根據給付的數額,給付的原因及個人支付能力等綜合考慮。一般來說,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產、高檔禮品等分手後要求返還一般不支援,但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的相關費用在分手後部分可以要求返還。戀愛期間謹慎消費,不要超出自己能力過度消費,避免發生糾紛後難以追回。

16樓:

如果戀愛期間女方也給男方花了差不多的錢個人覺得就不需要還,如果女方沒花過給男方都是男方給女方花了幾萬,那最好還是還一下,男女平等。

17樓:睡不著的魚

花了幾十萬的也要不回來啊!和乙個金錢至上的人渣談錢、要錢,對她來說簡直是「殺父之仇」啊!就當這麼多年花錢雇人陪睡了不得了!想開了路也就寬了…

18樓:粉黛有染丶

女方借的該還。共同消費為啥用還這個字?就男的花錢,女的不花錢啊?

戀愛關係中,互贈禮物不很正常?自願給的就是別人的,分手要回的是什麼玩應。。。還有一種情況,男方給女生花錢是有所圖的,不花錢他也得不到,得到了分手了又要回?

合著空手套白狼啊,全你家菜園子哦,he...tui

19樓:EDRV-ti

如果你也為他花錢了那我無話可說。那沒有,需要換,給你花錢必定是衝著結婚。年輕人也沒什麼錢,戀愛最好的是相互。

女人也別說自己虧。男人也不賺。總之,如果只有一方花錢,早晚破裂。

20樓:神奇青年社

首先,能記住花了好幾萬這個數目,說明已經不簡單。

雙方能在一起,說明大家都是願意的,所以當女方能花男方的錢的時候,說明男方也是願意的,如果男方不願意那女方肯定花不到男方的錢。

假設男方是出於面子問題,出於大男子主義問題,那男方還可以提出要拿回那些錢,那他也是夠有面子的。

在基於相互願意的情況下,那當然是不用還。

如果女方很有錢,那你想還也可以。我個人是覺得不用還因為這樣就顯得你們這段感情很廉價,其實我是覺得能提出還錢的一方也是很看不起自己。

21樓:easan

如果是真愛過,還是算了吧,沒什麼理由要求。三觀正的女孩不會隨便花你錢,渣女壓根只想花你錢,給你花錢不可能。雖然付出了太多感情很痛苦,很不甘。但要向前看,生活還要繼續。

22樓:王幼柏律師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23樓:如意

按照傳統觀念沒必要還,比竟女性是弱者,更別說玩過了對方。如果男人為了這點錢耿耿於懷,那這個男人肯定沒出息,一定不是個好男人。

24樓:jdkhfqouh

跟前男友在一起7年,他給我花的錢比我給他花的多,在我身上花了應該也有4位數的(都是學生戀愛,大學畢業分手),沒有還,算不清的啊,雙方付出的不只是錢,而且我這時間久,也沒有人刻意記賬,誰能知道到底花了多少

25樓:柒柒女孩

我覺得完全不需要啊,談戀愛的時候雙方肯定都是真心實意的在一起的,這個時候無所謂誰付出誰沒有付出,兩個人在一起難道就只是女方花錢嗎?我相信男方肯定也會花女生的錢的,這個時候把錢看的那麼重要,該反思一下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到底是為了什麼?斤斤計較這麼多只能說明男方壓根就不愛女方!

我是不相信女方在戀愛期間一點都沒有付出的,就算沒有男方多也差不到哪兒去!像我自己的話,我和男朋友出門無論是住宿吃飯還是遊玩,大多數都是他結賬,但是!我有時會提前把錢發給他,用我的錢結賬。

這樣子不僅不會讓他失了面子,兩個人的信任感也會增強。其實兩個人在一起根本沒有必要斤斤計較這麼多

面對博主提出的問題,我只能說,男方根本沒那麼愛女方!我認為不需要還!

26樓:十是十

首先,戀愛=可以花錢,分手=還錢,你需要想想,這條公式是不是代表了你對戀愛的定義?如果不是,那戀愛對你來說還代表了什麼?哪些是更有價值的?

其次,這個問題,缺少背景,是沒有辦法回答的。

一、女方花了男方好幾萬的背後,女方是否又為男方付出了什麼?男女雙方是否各取所需?

二、這幾萬對男方來說,意味著什麼?是僅有的積蓄,戀愛時寵溺地傾囊而出?還是只是九牛一毛,純粹是分開不想讓對方佔便宜?

你知道,有10萬給10萬,和有1000萬給10萬,價值感是有區別的,天秤傾斜的方向是不一樣的。

三、是和平分手,還是撕破臉皮分手?是想再見亦是朋友,還是以後老死不相往來了?幾萬塊,如果是買乙個友好相處、互惠互利的未來,也不失為乙個好買賣。

最後,無論你是想還的一方,還是不想還的一方,掂量掂量現在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為,體面地和對方溝通。幾萬塊,向前看,在你人生中,算不上什麼,與其為這幾萬塊絞盡腦汁,不如想想怎樣把這幾萬塊賺回來!

27樓:黑白熊

如果是直接給錢的話,只要沒有特殊意義的數字,比如5201314之類的,保留轉賬記錄,只要男方要求女方是必須要歸還的。當然,如果轉賬備註裡出現送,給,等字樣,那你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28樓:成萬說

本人就是如此,我覺得不用吧,這都是周瑜打黃蓋的,感情的事是最複雜的,除非女方主動要償還,否則我覺得作為男人沒必要去找對方要。

29樓:

個人認為是我自己的話,不會追回戀愛期間花的錢。

戀愛期間能花出去的肯定是自己負擔得起的,如果女友非要消費我承擔能力之外的東西,那只能說明金錢觀就不適合,戀愛也談不下去。

分手了再把平時消費的錢要回來,顯得小氣。

反正就是戀愛時理性花錢,分手後兩清,不要再追究了。

30樓:kikako

分兩種情況

1 戀愛期間一直女方在花男方的錢並沒有相互的回饋給男方分手後女方應該還談戀愛的時候就想一直白嫖哪有這麼好的事?分手後當然得還錢了談戀愛咱倆是情人分手後你啥也不是小心告你感情詐騙

2如果雙方互相付出不用還因為你給他花好幾萬她也給你花了你們倆扯平了就和平分手就vans了

本人認為談戀愛花錢是相互的沒有誰應該一直給你花錢內是 / 。

戀愛期間,男方拿了幾萬給女方修房子,分手後這錢需要退還嗎?

梁可芳 做為女方應該償還,男方出錢為你修房,肯定奔著你們日後會結婚成家生活在一起。既然分手了,男方沒義務為你出錢修房。女方應給主動將錢給男方,既然分手了,男方要拿這錢繼續戀愛,以後與別人成家都需要錢。分手了,作為女方若不還錢,能心安理得嗎?除非你還錢,男方堅持不要,這就另當別論,如果男方經濟條件好,...

花了男朋友好幾萬,現在想分手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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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墨南求 怎麼說呢,女方當然可以選擇私下裡找男方要求還錢,但是到底能不能拿到這就得看兩人戀愛期間付錢的具體情況。比如假設兩人當時白紙黑字地寫了借條,或者有其他能夠證明這些錢是女方借給男方的憑證,那自然有權利要求歸還 但如果是平時約會出去吃飯之類的那種花銷,空口無憑誰也說不清,除非男方自己願意還錢,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