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做完工作就自離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5-30 16:35:08

1樓:法檢司律

一、用人單位無過錯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應當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並且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後離職。

若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在沒有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離職,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會給後續的用人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帶來阻礙。

二、用人單位有過錯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被迫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可以無需提前三十天,並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過錯主要包括:⑴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⑵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⑶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⑷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

此時辭職通知書應寫明具體理由,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等,不需提前三十天,一經送達即可離職。

2樓:jessiexu

典型的欺負大學生好騙。你不起訴他們已經是對他們客氣了。

首先,你們如果是大學生的話,與用人單位之間原則上只能簽訂勞務合同,而不能形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勞務合同屬於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適用合同法。具體你的合同怎麼籤的也不知道。

但是無論如何,這種勞務關係即便單方面解除,對方想要起訴你,也需要他有因為你單方面解除勞務關係而造成損失的事實和證據。通俗點講就是即便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他想主張賠償也需要證明你的突然離職給他們造成了什麼直接損失。

如果僅僅是工廠的話,也不太會因為乙個員工離職而產生什麼損失,況且還是個大學生的勞務人員,也不可能從事什麼重要工作。

其次,對於提到的工資與約定工資不一致,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問題,如果有充分的證據,你是可以主張要求對方支付的

所以無論如何,他真的膽子蠻大還敢糾纏。另外給你個小貼士,可以向工廠所在的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其用工違法的情況,我相信能長期低價用大學生幹苦力的工廠,正式員工的用工方面違法的情況肯定也比較常見,比如不繳納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簽勞動合同。即便你不去舉報,他下次在威脅你的時候,就直接告訴他,你要去舉報,並且要去起訴他支付加班費。

保準老實了。

這種工廠違規情況一抓一大把,工商,稅務,社保局,勞動局,全部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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