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狗驚嚇摔成九級傷殘,養狗業主和物業都需承擔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時間 2021-05-30 08:29:40

1樓:張先生

老太被狗驚嚇摔成九級傷殘,養狗業主和物業都需承擔法律責任,說明了小區禁止養犬的急迫性。

小區中其實不適合養犬。大家本來就應該達成這樣乙個共識。假如執意要在小區中養犬,最終只能害人害己。

狗會造成對他人的傷害。狗除了咬人之外,也會驚嚇他人,例如將老奶奶嚇倒,造成老人的骨折,最終狗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賠償不少錢。這樣是造成了雙輸。

為了您與他人的幸福,請不要養犬。有些人以為養犬能給自己帶來愉悅,其實最終養犬在損害他人的同時,也必然葬送了狗主人的幸福。

而物業也需要對狗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說明建立禁狗小區很有必要。以往很多物業是不敢管養狗人的,因為養狗人態度很兇。然後業主們對養狗的意見都很大,都向物業投訴。

而物業經常只採取對養狗人勸說的這種方式,往往起不到效果。所以這個案例也看出來,假如物業軟弱,假如物業怕得罪養狗人,最終就要承擔惡果。而一些典範的小區,則最終建立了禁狗小區,小區徹底禁止養犬。

實現禁狗小區的具體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業主委員會開會高票通過小區禁止養犬的自治決議,然後委託物業進行執行。國家是承認和尊重這種村規民約性質的自治規定的。

類似這種的禁狗小區越來越多,是乙個趨勢。

第二種性質的禁狗小區,是開發商在售房時就以合同的形式白紙黑字寫清楚:本小區是禁止養犬的。如果入住後養犬,是屬於違約行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三種性質的禁狗小區,雖然沒有紙面上的禁狗文字,但是物業和大多數業主對養狗採取了強烈抵制的實際行動,形成了最終沒有人能夠養犬的這一事實情況,也就形成了事實上的禁狗小區。

多多建立禁狗小區,是時代的趨勢。僅僅依靠遛狗栓繩,根本不能真正滿足人們對安全與居住環境的需求。禁狗小區,這才是真正的剛需。

2樓:逗逼

據瀟湘晨報中:

mparticle.uc.cn/article但是一審法院認為,陽成物業公司作為該小區物業服務提供者,係該小區內公共場所的管理人,雖然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未對該小區內的散養狗行為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賠償劉奶奶損失1.7萬元。」

我覺得,一審法院的認為很有意思。

物業作為沒有執法權利的企業,如何對別人的財產(散養狗)進行安全保障呢?發現直接打死?

其次,在法律法規都禁止了的情況下,向主管部門上報無效,那就只能物業公司來對業主的非法行為進行安全管理?那麼增加的成本勢必會分攤到所有小區業主的頭上,畢竟服務行業的羊毛不可能出在狗身上,這樣算是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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