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義?

時間 2021-05-30 04:38:56

1樓:009

本回答主要從邏輯學的方面入手,是對科匹《邏輯學導論》中內容的部分闡述,並盡量使語言通俗易懂,其中個人理解有誤的方面敬請諒解。

定義的用途主要是用於解決言辭中的歧義,方便人們的交流。例如一輛車在很遠處鳴笛,兩個人對它是否發出了聲音產生了不同的認識,乙個認為它發出聲音,另乙個認為它沒有。其中的原因可能就在於兩人對聲音的定義。

乙個認為聲音是空氣的震動,另乙個認為聲音是人耳聽到的結果。如果給予乙個確切的定義,相信兩人便不會再有爭議。

定義同樣有乙個十分重要,而常常被人們忽視的特質:我們總是對符號,而非現實存在的物件定義。我們可以定義「椅子」(此處加引號,作符號),定義為:

「椅子」是一種日常生活家具,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如按摩椅,躺椅等。但不能指著一把椅子定義,因為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能隨著我們的定義所改變。

我們將定義的結構分為外延和內涵,同時內涵決定外延。外延指所有構成它的實質物件,例如「椅子」的外延是現實中的所有椅子。內涵指它的屬性,例如「椅子」的內涵是「一種日常生活家具,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

定義一項事物可以用外延,也可以用內涵,當然也可以同時使用。

定義一般使用內涵定義中的屬加種差定義。我們可以將一種事物劃分為很多部分,這個事物的總體稱為屬,部分稱為種。例如坐具為屬,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為它的種。

「椅子」是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坐具便是乙個屬加種差定義。

定義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這裡提出三個:

1.定義應揭示種的本質屬性。例如:「椅子是一種木製或金屬製坐具」就不能區分椅子和床的區別,因此這個定義便不是很好。

2.定義不能迴圈。例如:「椅子」是一種有靠背、還有扶手的椅子,就不是合格的定義,並不能知道椅子是什麼。

3.定義不能用比喻,歧義的句子。例如」麵包是生命的拐杖「就不能讓人們清楚的認識麵包,雖然它也有一定的道理。

2樓:哲學的假面

我簡潔一點來概括,不知道是錯是對望大家不要見怪。

定義:對概念的內涵或語詞的意義所做的簡要而準確的描述

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簡要說明

3樓:

定義即能夠增加概念理解的基本資訊

概念即大概觀念偏於直覺認識

定義則是相對邏輯的來認識細化

資訊觀念假設自明或參考相關學科定義所有定義都會上朔到自明概念如數學公理

4樓:

既然題主已經說了是一千個人一千個哈利波特了,我就不按照標準定義而是按照我自己的理解來說了。

1定義不能迴圈,也就是在定義中不能有待定義者的出現;

2定義要說明範圍,也就是被定義者的大範疇;

3定義要確定功能,也就是被定義者的具體用途;

4定義中要有屬性,也就是它不同於別的東西的特點。

綜上,定義就是在大的範圍內確定某特定者的功能和屬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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