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應該採取罪犯自願原則?

時間 2021-05-06 00:33:22

1樓:即使孤獨依舊前行

不應該,這些囚犯也是人,誰沒事想去死啊,而且有些十惡不赦的犯人就應該去死,千萬不能被所謂西方民主洗了腦,如果他們不死對受害者家人不公平

2樓:Everforever

樓裡很多都是法律專業的人,我不是。所以無法從學術上去反駁你。只是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去看你提出的這個觀點。

厲害了題主。如果你的慈悲心氾濫,請多多同情和可憐那些值得被同情的人。

乙個人被判了死刑,首先絕對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更甚者是N種死罪累積起來的死罪。

在這種前提條件下,你是怎麼想到從人道的角度去思考死刑犯?

不判死刑,自願判無期?然後呢?用著納稅人的錢去供養這些十惡不赦的人到死?

在你提出一些想法的時候,真的可以跳出那僅有的一片天空去多方面的看待問題。

3樓:妖嬈

不應該。死刑了的話那都是重大惡劣影響。

但是我也有個想法。《今日說法》我也看過。我覺得有的人也是受害者,迫不得已,或者不是故意。

具體的案件我記不到了。反正有,我之前就這樣想,覺得這個的話死刑總覺得怪怪的。無期徒刑可能更好。

4樓:Neko

這個問題確定沒毛病嗎?

如果死刑可以自己選擇,那麼誰願意去死?

如果選擇自願原則,那麼設立死刑還有什麼意義?

既然沒意義,那乾脆不用選了,直接廢除死刑得了。

5樓:幹豆角燉排骨

本來以為問題是能不能給他個安樂死和槍決的選擇,沒想到是死不死的選擇,,,,,,那還要死刑幹嘛?給罪犯乙個痛快?這不是罪犯想不想死的問題吧?你這不就和嚷嚷著廢死的一樣麼?

6樓:晚山

然而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道德問題不是一句人道不人道就能解決的,人類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道德情感上無法用明確界線處理的問題,在強調犯罪者處以死刑是否人道的這個問題本身,就該想想這個問題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是否人道了。但還是祝願那些犯罪者能迷途知返,願這個世界少些惡性事件

7樓:拿著卡片上火山

送你這四個字:罪刑法定

大白話解釋就是:乙個人犯的罪必須是刑法裡所規定的罪名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再送你六個字:罪責刑相適應

大白話解釋:乙個人犯罪與他需要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刑罰必須相適應不可過頭不可不足

8樓:馬甲線胖胖

我不知道作者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因為法律是約束行為的,如果覺得死刑不人道,那為什麼還要做可以觸犯死刑的事情。對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來說還是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的,如果改成無期徒刑,對於犯罪者是所謂的人道,對受害者即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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