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見死不救真無錯麼?假如乙個女孩在泳池溺水,只有一位陌生人在泳池邊但什麼都不做,也沒有責任?

時間 2021-05-29 23:27:08

1樓:zcl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有絕對的對與錯,對於地球而言,人類就是它的負擔。所以看事物不需要太過於追求真理,沒什麼意義,活好當下,讓自己的生活充滿意義,做自己喜歡做的事!

2樓:Groundhog

責任沒有啊,因為他沒有救援義務。如果你認為他丟救生圈是義務,那麼很容易拓展到他會游泳,跳下水去救也是義務,這就出問題了。法律不是道德綁架

3樓:空空

義務和權利是相輔相成的。你告訴我他必須下水救人,那麼他得到的權利是什麼。說個最簡單問題,如果他死了,把人救起來,被救者是否應該賠償他家人的損失。

4樓:ying

道德上可譴責,法律上無過錯。

法律鼓勵見義勇為,但不懲罰見死不救。

這個情景可以細化一下,小女孩去游泳館有沒有大人陪同,有的話這位大人沒有盡到看護義務是要負責的,同時游泳館的看護人員也同樣有責任,但和這個陌生人無涉

如果法律強加這種注意義務給陌生人,其實也是件很恐怖的事,你要時刻注意身邊的人發生意外的可能,是否有人跌倒,是否有房屋失火,周圍的一切都與你有關…

5樓:秋刀魚耍秋刀

無責!別怪現實太冷漠,曾經有乙個勇敢的小夥子為了救乙個孩子把自己命搭上了。按理說應該評為建議勇為,但是需要被救人的證明。

然而,獲救孩子的家人連這個證明都不肯,怕自己要補償。這就是現實,乙個真實的故事。水中救人危險係數很大的,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譴責別人。

而且這個命題並不合理,因為游泳池是有專業救生員的,否則不能營業。

6樓:Azar

法律具有對民風的指導意義。自南京那個彭宇案後,中國整體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表面上是道德問題,實際上是上層不作為,導致底層傾軋的問題。

7樓:海棠

只能說這是乙個極度冷漠的人,但凡有一點溫情的人都不可能眼睜睜看著孩子在自己身邊溺水而不施予救助的,這違背了人正常的良心!對於這樣乙個人我們是應該害怕的

8樓:晨霧

手中無救人工具,沒辦法譴責他。

手中有泳圈而旁觀不施救,個人認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了,至於觸犯了啥律條,我不是太明白,但至少可以認定是惡意放任危險後果而不顧,猶如鄰居家著火,隔壁就是不讓接自家的水龍頭接水救火!這該當何罪?我覺得應該治罪!

9樓:奈莫

有錯是有錯啊,道德上譴責他。

法律上無責啊,因為沒有作為義務。

路人對危險源沒有監管義務,泳池不是路人所有。對法益物件沒有保護義務,路人與溺水者無特定關係,也不是路人支配的特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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