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日本第乙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

時間 2021-05-29 23:27:07

1樓: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民憤有什麼了不起的?大不了原子彈朝地上一轟,這個天下誰也別要了。

法律的目的是最大程度上維護穩定與秩序。法律與正義有極大的交集,但二者自誕生之日起,都沒有根源上的必然聯絡。

但我個人認為,這個少年確實該死。

2樓:lemon橋

看犯人之前有沒有表現出焦躁,不自信,恐懼,xx障礙有沒有被人控制的嫌疑,再看有沒有因果『世仇,矛盾』行為先兆,是否是激情或預謀已久,不要單純的拿未成年來當作擋箭牌,是可以減刑而非應當。

不好意思,再加一句,我想說的是,很多法學家,再看待這個事情的時候都用了專業的評斷技巧,然而不對,專業知識可以掩蓋樸素的正義,究其根本,法律是遵從人性的規矩。

3樓:Heart7

只想說這篇文章裡有很多事實錯誤。

首先,在日本,該案犯不是日本二戰後第乙個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參見:少年死刑囚

其次,在日本法律規定,滿18歲未滿20歲雖然算未成年人,但是法律是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判死刑的。也就是說該案犯無論是在年齡上還是在法律責任人上都已經和大部分國家包括中國的成年人接近了,只不過日本特殊的法律規定將他還劃在未成年人範疇。即便他被判死刑,也不是少年犯破例被判死刑的司法例項。

4樓:劍之初

如果對受害者的安撫,救濟和福利不能跟進,廢死運動就淪為偽善。

制度上必須保留死刑,實踐上減少,達到接近廢除的程度。

借用一位匿名答主的兩句話

5樓:王一南

好沉重的問題。

我只能說如果有哪個龜兒子膽敢如此侵犯我在意的人的話,法律不判他死我也不會讓他生不如死。

並非我不尊重法律,但在真實而強烈的情感面前,那人為的冰冷的法律條框,實在不足以像那些立法者執法者想當然地以為那樣,平息真正的衝突。

法律只是世俗強權一廂情願藉著暴力維護表面和諧的工具。它無權代表天道,那冠冕的外表下更沒有絲毫神聖,在真實的憤怒面前它更無權以人權的代表自居。

法律不是一切衝突的終點,如果真的那樣簡單,歷史上無數苛刑峻法的王朝早該是太平盛世了。

我並不鼓吹「不要相信法律」,我只是說「不要什麼都依賴法律」。法律的意義和目的到底是什麼?他是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和認識?

它和我們想要實現的幸福生活有什麼利弊關係?這是每個現代社會的公民都需要獨自靜心反思的。

我不相信法律能擺平衝突,但我依然以尊重遊戲規則的態度尊重法律,所以遇到這種事,我寧願以尊重法律的態度知法犯法,以自首的心態去犯法復仇。因為在我看來,法律並沒有規定什麼事不許做,它只不過規定了一張價目表:標註做什麼事要付出什麼代價。

它只是說這個少年做了這件事在這張價目表裡要付出這些代價,你如果做那些事你要付出那些代價。那麼ok要麼願賭服輸,要麼有能耐去修改遊戲規則。我想很多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衛道士們,真做了受害的當事人也不一定比我在這站著說話的輕鬆吧。

但是巨集觀上講,未成年人犯罪確實有必要網開一面,畢竟法律殘酷的威懾力可能不會對孩子起太大作用。好孩子不會因為沒法律約束就去惹事生非,壞孩子也很難因為知法而忍住犯罪的衝動。這些惡性事件有著更深層的根源,比如家庭,比如教育,這些是系統性的社會問題,僅注目在發生問題的點上一葉障目,為陣法律的威名而嚴打,可能很奪眼球,但是這樣不過解決眼前的問題。

帶來多少後患,誰知道。

ps:或許在日本20歲成年這個界限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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