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認了全責,傷者不簽責任認定書,也不調解,怎麼辦能解決?

時間 2021-05-29 22:56:37

1樓:boy秋

公事公辦,是多少責任認多少責任,實在不行,讓事故科出事故證明書,每人55開,然後什麼都不管了,就好了,越管事越多,等他著急找你

2樓:

車子沒被扣,你就隨便他了,不過你既然認了全責,當時扣車也應該放車了

保險報過案了沒?只要報過就沒你事了,該吃吃該睡睡,任何要求不要答應對方,不理睬,你唯一的短板就是還墊付了點錢,不過估計也不多

你要明白在,機非事故中,弱勢的是非,而不是機,當然前提是你要處理得當

有句經驗之談,叫做三不一沒有,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

事發之時不墊付任何資金(交強險中有1萬元可墊付醫療費的金額,可協助申請)

事發之後不上門探望(避免雙方接觸發生不愉快)

處理事故賠償不接受調解(必須上法院走訴訟流程,這點要靈活機動,按照我的概念,賠償金額交強險範圍內,可以調解,但是超過11萬交強險範圍的,必須走法院,讓對方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

事發過程中,任何對方要錢的時候,就一句回覆,我沒有錢,無論對方是軟是硬

3樓:Kingly

當初就不應該墊付,你讓傷者自己去檢查,最後檢查費保險公司兜不兜底都不知道呢。現在你錢付出去了,主動權就在對方手裡了確實尷尬。

4樓:成城

認定書只要發出去送達了就是生效了,簽字不簽字和你沒有關係。認定書是否生效和簽字也沒有關係。

如果對方不配合建議不要墊錢了,也不要管了,對方要賠償還是要來找你的,到時候再去保險公司理賠。

5樓:李冬

你認了全責,不代表事故就真是你的全責,至少在法律上,要有雙方簽字認可的責任認定書,否則可以認為事故處於尚未定責狀態,既然事故未定責,你就沒有法定賠償義務。

可以告知對方,不簽字就等於沒定責,既然沒定責,你就沒有賠償責任,什麼時候籤了字、定了責,再談賠錢的事吧。

在此之前一分錢也不需要付,無需墊付。要讓對方知道,賠償是賠償,墊付是墊付,該自己承擔的賠償責任,一分錢不會少,但是「墊付」的行為,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可以墊、也可以不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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