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溫吞吞
我想知道,為什麼中介帶你去看房反而會有優惠呢?
中介帶你看房,開發商不僅給你優惠,還要給中介費用,如果我自己去看房,開發商不需要給中介費用,為什麼還要不給我優惠呢?
這是什麼原理呢?
求解釋……
2樓:地產狗
先抖個機靈:現在房子這麼好賣,都發展到挑選客人了?
第一次來的便宜三十萬,之前來過的貴三十萬?
作為乙個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並在地產界掙扎十餘年的老年地產狗我的判定有兩種可能
一、之前在樓盤或者開發商其他專案買過房子退過房,或者打過官司
發展商內部黑名單上的,開發商為避險,少給點折扣(跟某寶退貨險各人高低不同理由一致)
二、之前到樓盤選了單位嫌貴沒下定,後來中介說中介費給一部分客戶,
然後開發商因為客戶已經來過了不需要中介介紹,所以不給中介費(這個就跟人臉識別沒太大關係了,銷售說你來過我不跟中介確認也是乙個道理)
至於對不同的人給不同的折扣是否合法?我不是律師但是我覺得買賣自由嘛~~~
3樓:小民書生
我認為這種行為應該禁止,屬於擅自採集個人資訊的行為。從各位知乎答友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大家對人臉資訊的保密性都有了正確的認識,都認為這是屬於自己的私有資訊,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但是也有某些人混淆概念,說什麼火車飛機也都有這種,屬於正常。
但是要說明一點,我們前提是未經授權,禁止使用。以火車飛機為對比,當我們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的時候,就屬於雙方之間形成了一種合同制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下,自然屬於授權使用人臉識別資訊。而售樓處在我們雙方未進行合同簽訂的前提下,提前獲取你的人臉識別資訊並且進行分類使用,很大程度構成了對個人的隱私訊息的侵犯。
4樓:某人
不給認真逛樓了?比爾蓋茨笑了,買別墅他還要先租一陣子看看有沒有啥問題呢。私自採集個人資訊肯定是違法的,開發商妥妥會輸掉訴訟。
5樓:metre
開發商採集資訊並非為了服務於消費者,只是其渠道管理的需要,且並非必要,應該禁止。
平常的客戶資訊都經常洩露,甚至可稱為『公開資訊』,生物資訊更敏感。
6樓:
看來主要是銷售方案中渠道的優惠力度跟現場優惠力度差異比較大的問題,不是投訴人臉資料收集的問題。
如果銷售方案做得好,這種糾紛就少了,顧客更不就不會糾結人臉採集的問題。
大街上、公共場合有多少是有人臉採集的裝置,怎麼沒有那麼多人投訴。真正要引起注意的是監管部門要先制定好切實可行的人臉資料監管的法規。
所以,最根本的問題是要讓顧客明白人臉採集是跟你的優惠有關,我想很多真正想買房的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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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羅特 在法理上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負責。司法實踐中,在警察處理層面上,極大概率是互毆。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通常是互付對方醫藥費 如果鬧到法院去,就之前的司法實踐 最新司法解釋未出來前 來說,大概率仍舊是判互毆。去年對 正當防衛 進行了新的司法解釋。目前沒有系統的資料來判斷,新司法解釋對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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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愛上小王子 1 講清楚為什麼要和他開撕?時間 地點 當事人 因為什麼事而對你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給公司造成了什麼影響 給他帶來什麼影響 2 講清楚誰的原因?自己的原因 這就沒必要撕了 客戶的原因 他的原因 3 這樣撕值不值 撕了以後和這位同事以後怎麼相處 撕了以後怎麼和其他同事相處,其他同事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