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被人下班時間在宿舍報復受傷屬於工傷嗎?

時間 2021-06-03 19:21:52

1樓:劉雨律師

個人觀點

這個不屬於工傷,單純是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因為事件並非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

必須明確這種工作導致人們之間的積怨,然後在積怨發酵情況下的侵害行為,並非工傷意義上的工作原因。如果是在工作過程中,執行任務引起他人怨氣進而遭到攻擊,則屬於工傷範圍。

2樓:差不多

不過這個案子能否認工傷還是有商榷餘地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的幾種可以認定工傷的情形中,第三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和你描述的情形最為接近,具體分析一下:

1、工作時間,應該不符合,不過實踐中做擴大解釋的也不少見。

2、工作場所,有爭議,員工宿舍是否屬於工作場所是有名的工傷認定爭議點。

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這點比較明顯是不符合的,這個衝突只是起因和工作有關,實際是當事人事後的打擊報復。

再深入分析,該項與同一條寬的第一項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中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含義是不同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和「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含義也是不同的,第三項比第一項的範圍都要窄一些,具體原因涉及法律的解釋,就不贅述了。

綜上,個人觀點是不能認定工傷。然並卵,現實中工傷認定亂象叢生,各種奇葩觀點層出不窮,尤其法院保護勞動者的聖母心普遍很強,因此如果你是員工,完全可以嘗試爭取一下,反正也不會吃虧,如果你是單位,那就自求多福吧。

3樓:劉力律師

通過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我認為單位的說法不成立,甲受傷與工作原因具有因果關係,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七)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甲因履行工作職責遭遇A及其夥伴的報復致其受傷,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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