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同居,我現在還在讀書但男朋友在工作,家裡每個月不給生活費,讓我男朋友負擔我的開銷這合適嗎?

時間 2021-05-11 18:37:18

1樓:

你還在上學,你父母因為你同居的生活狀況不給你生活費,應該是不同意你現在的戀愛狀態,覺得同居過早,你應該去找你父母談,而不是向你男朋友索取生活費。

如果我父母不給我生活費,正在上學的我被迫半工半讀,生活水平必然會有所下降,學業成績也是無法兼顧的。父母肯定都希望子女能快樂的成長,即便成年了上大學了,也會供給生活費來保障子女衣食無憂,快樂學習。

你的父母不給你生活費也是無奈之選。既然你認定了同居關係,就跟父母硬氣到底,自己打工,不夠的地方讓男朋友接濟。如果你能感受到父母的苦心,就結束同居開始正常的校園生活,和男朋友的戀愛也能回歸平等的經濟關係,何樂而不為呢?

2樓:遊騎

你爸媽想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你們都同居了哦。同居是結婚的前奏了。

覺得對不起男朋友可以打欠條,中國法律是十八歲父母就沒有扶養你的義務了。或者直接把結婚程式走完,等年齡合適直接拿證。畢竟大學生起碼也19了啊。

個人更加建議打欠條。畢竟未來還很長,天知道會有什麼變故。

3樓:「已登出」

合適。同居和夫妻一樣的。

為什麼還要讓家裡負擔你的費用。

既然不結婚就把自己嫁出去了。說明已經長大了。他負擔你的費用,合情合理,合法。

理所應當。

4樓:落崖驚風

what?

那跟你爸媽要戶口本吧

既然把義務推給男朋友,那你男朋友也要有相應的權力你要有明確的態度,不要當個棋子被推來推去

如果你父母執意不給你生活費,那好,自己賺,實在不行給你男朋友打欠條,沒名沒分的被養著,只能讓你喪失你在你男朋友心中的尊嚴和地位。

5樓:

這不就是我嗎?

我跟他在一起前就談過這個現實,他說他可以養我。感情裡的事情,都是你情我願的,只要他不覺得自己被迫,你就可以選擇接受。但凡他有一點兒膈應,那都不合適。

最大的問題是你自己,一段能離開的感情才能算對等的感情呀!如果你跟男朋友分手了你怎麼活?如果父母會重新資助你,我建議你跟父母爭取,實在不行就說你男友不養你你馬上就要餓死了,說分了也行。

如果父母不會資助你,你也無法通過兼職養活自己,請接受你男友是金主的事實,他就是高你半個頭,哄他忍他。

至於我,我分手了只要降低生活質量就能好好活著,所以我硬氣。

我現在還在讀書,我男朋友說等我大學就同居,能結婚了,就結婚,如果懷了就生,不打,我如果真的有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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