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人付出極小的代價(如一元錢)就能夠挽救乙個陌生人的生命,是否應當強迫其付出這個代價?

時間 2021-05-11 17:19:41

1樓:Black

這道題可以思考一下兩個問題,1,極小的代價,是否對於那個人是真的極小的代價。2,一件事情的性質會隨著某乙個變數的極大或極小化而改變嗎(學理科的可以參考經典力學在高速運動的情況下不適用,但同樣也說明,存在速度很快卻還是符合經典力學的情況,看量變到沒到那個臨界點)

2樓:矜暮m

這對你來說極小的代價可能對他來說是很大的代價。

而且在道德綁架時,也可能對他的精神上產生影響,他或者選擇自殺,這不就違背了最初的救人的初衷了麼。

3樓:衰衰衰衰魚

我不會進行道德綁架

因為就像前面的乙個答主所說的

只有那個人能救,但是他不想救,那就意味著他必須付出別的更大的代價不然其他人為什麼不救而強迫他去救呢?

4樓:

可以強迫。

在國內的話,這顯然符合緊急避險的條件。也就是說,假如只有你手上的一元錢可以救人命,那我在不傷害你的情況下,強行搶走這一元錢去救命,我是不犯法的。

在一些國家,如果你付一元錢就可以救人但是你不救是會坐牢的:

法國2023年修訂的《法國刑法典》新增「怠於給予救助罪」,具體的條文是:「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

在歐洲的其他國家,如德國、挪威、瑞典、西班牙、義大利等國的法律也規定,任何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營救危難的法律義務。

比如《德國刑法典》第323條 c項就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國外關於見義勇為的法律規定-北京法院網

5樓:拉格納羅克

一塊錢換一條命,固然不算什麼,但是假如有人說用你一條命,換全人類永享幸福太平,是不是也不算什麼呢?

為什麼凡是想建立人間天堂的,最後都建成了人間地獄?因為與人間天堂這種偉大成就相比,我讓幾個人吃苦又算什麼?剝奪一些人的合法權益又算什麼?殺一批人又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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