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 自己的傘被拿了,於是拿了別人的傘 的行為?

時間 2021-05-11 16:21:46

1樓:zznidalee

我今天遇上了這種情況。下課後發現傘被人拿,在課程群裡問了後在教室等了乙個小時多也沒人回。

教室沒人了,門口就剩幾把傘,其中有一把跟我丟失的傘很像,好幾次想直接拿走。思來想去,拿著門口這把傘去了飯堂後路上有賣傘的,但還是吃完飯回來放回原位。

回來發現沒人來找這把傘,我的傘也沒訊息。想到我的傘都被人拿了,真要自己再去花錢買傘就有點氣,想把這把傘拿走算了,就是拿走我傘的人剩下的呢。但過不了心裡這關,這樣跟拿走我傘的人有什麼區別,何況我也不能確定這把傘是不是其他人的。

弄不好造成其他人跟我一樣的困擾。最後還是借這把傘去路邊店另外買了把傘,把門口那把放回去了。

之所以來知乎,是借大夥給自己下定決心別幹蠢事。現在寫下這段話也是給自己洩憤,真的好氣!本來就窮得要死!另外求點安慰_

2樓:

就在剛剛,我傘被拿了,還是有點氣憤的(所以看到了這個問題)。我當時猶豫了下還是沒拿別人的。我當時的想法是君子慎獨。

雖然現在看有些不貼切。但是即使沒人能看得到,君子也要約束自己的行為。

雖然後來買傘時越來越氣,但是也應該慶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看到別人的水壺案例再補乙個 ,當時丟了吧水壺(有標記)。我都放棄不打水了之後,大概3個月,它又回到了那裡(標記還在,可能是拿走它的人用著不安心哈哈(ω)hiahiahia

3樓:

聖母太多,匿了。

有的回答說不該偷別人傘,會變成自己曾經厭惡的人,嘖嘖,您道德感真強,一輩子沒做虧心事,您就是上帝;

還有的說讓圖書館賠,呵呵了,讓圖書館館長賠你?還是讓月薪三千的保安大叔或者保潔阿姨賠你?

聽我一句,身在江湖,小事上,道德感不要太強。真當一輩子好人,在這個弱肉強食的社會,早死了800遍了。不小心闖個紅燈,難道還要內疚一晚上?

所以,如果當時外面還在下雨,而你的傘被偷,那你就隨便拿一把,別想太多,該幹嘛幹嘛去;

如果當時雨停了,你等過幾天看有沒有人把傘放回來,沒人,就只能自認倒霉。

4樓:

早上去喜士多,自己的新傘放在傘架上,買完東西回去,發現傘沒有了,問喜士多店員,三個人統一回覆關我屁事,然後其中乙個指著一把扔在地上的舊傘說,這把不是沒人要。當時站在門口,看了看外面的大雨,把那把舊傘拿走了。但我心裡還是很鬱悶的。

5樓:

你怎麼知道是拿錯而不是最後總有個『別人』會淋雨回家呢?事分兩面,但絕不是你因為別人齷齪而自己就喪失底線的理由。

曾經和男朋友在泰國旅行,泰國有入戶脫鞋的習慣,住宿的地方大家也是把鞋統一脫在大門口。有一次出門,男朋友發現地上那雙鞋乍一看是自己的鞋然而穿上腳就發現不是。明顯是別人穿錯了,於是他穿著那雙別人的鞋出門玩了一天。

回賓館依然把鞋脫在原地,第二天發現他的鞋回來了。

後來去做馬殺雞把鞋子脫在門外。等我們出門的時候發現男朋友的鞋子沒了。第一反應是找有沒有類似的鞋子,然而沒有。

顯然男朋友的鞋不是被穿錯的。於是他穿著店家提供的拖鞋,我們又去附近買了一雙。

男朋友的鞋子已經沒了,如果基本確定是穿錯而大家都還會回來,穿走無可厚非。如果就是自己的被偷了,再穿走別人的鞋,那你跟小偷又有什麼分別?

6樓:

如果是我,雨很大,傘買來不便宜,我身上沒錢,周圍沒有人,沒有監控,我會控制不住拿別人的,我也不是什麼聖人,我也不想承擔我不應該承擔的…一怒之下…

7樓:谷六水

宿舍樓下壺丟的頻繁!難道這就是我的壺丟了的原因嗎?

最後的結果是,其實你們都有傘,就是坑到了乙個老實人為止~

而且你們人人都可以說自己丟了傘,咒罵某個人素質低下偷了別人的傘?

8樓: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但是如果諸惡一直在作,甚至越做越過,乃至是非顛倒,這一切都不影響後面的那句,眾善奉行。

只有眾善夠重,諸惡才能被誅。

——韓寒

9樓:

至少作為信仰某種程度可以容忍的自由的人,是不會把自己的不幸轉嫁給別人,即使這個人可能跟你不認識,甚至是自己的仇人什麼。如果出現了這種自己的傘丟了還想去拿別人的傘來彌補的人,至少我會懷疑這個人的人品。同時,我會懷疑這是個什麼學校的圖書館,這個學校的學生素質如何。

至少,當我的傘在圖書館被別人拿的時候,就懷疑自己學校還有這樣的人存在,不可思議,並對學校的印象拉低。在學校無論發生了什麼事情的時候,會說:「不過如此……」。

10樓:蕭七

傘沒有丟過,說三個關於丟水瓶的故事吧。

1、我讀大學那會,水房是限時供水的,傍晚是5點到7點,正常情況下是打過了水,走400公尺,爬上6樓,送回宿舍。但有時也會有活動,趕不及,就放在附近宿舍的大廳。

第一次丟的晚上,是參加學生會的元旦晚會,在食堂的三樓又蹦又跳地玩到9點,回到大廳,一一查詢將近100個瓶,沒有自己的。

食堂三樓的人影還在晃動,大衣上的彩片還反襯著路燈的光。

第二天跑完7個女生宿舍的大廳,沒結果。

2、室友范有次進學校超市前,把水瓶放下,三分鐘後回來,找不到了,同行的男生「哈」一聲,順手牽乙個瓶,正要走,被後面兩個男生追上問,為什麼拎我們的瓶?

他淡定地回頭,疑惑地問範,這不是你的瓶嗎?

范的臉都紅到發紫,只能搖頭,男生「哦」一聲,說拿錯了,放下就走。

3、范某段時間晚上去校網路吧上網,兩周下來新買了6個瓶,終於崩潰地回來了,她不明白,怎麼總是她的瓶被偷,直到有晚十點左右,她在回校的路上,聽見後面兩個男生對話:

哎呀,忘了打水了,今晚回去沒水了。

怕什麼,去食堂外面拎一瓶就是了。

範加快腳步,早先趕到食堂,看到外廊裡,6點多放下的幾百個瓶眼前就單她乙個瓶。

11樓:薛超然

談不上看待,我就講個故事。

小時候家附近有乙個露天泳池,那時候的人去游泳每個人都會穿一雙拖鞋,於是泳池邊上就一大圈全是拖鞋。

父親不太愛游泳,但是經不住我糾纏,總算那年夏天帶我去了一次。

爺倆拖著拖鞋就去了,然後把拖鞋放在池子邊上就下了水。我也不記得遊了多久,畢竟是露天嘛,太陽曬,父親不肯我多游,就拽著我要回去。

打算走了,才發現我倆的拖鞋都不見了

父親池子邊看了挺久,發現確實是不見了,就找了雙大小差不多的穿上了,拉著我示意我去找一雙小點的,我們回家。

我死活不肯。用力掙脫了父親的手。

我記得很清楚那時候我說,我要是穿別人的鞋子,那別人又要穿別人的鞋子,那不所有人都不能穿自己的鞋回家嗎?我如果不穿別人的鞋子,說不定我們以後的別人,就都能穿自己的鞋子回家了

父親立刻抬起了手,作勢欲打。我下意識的捂住了臉。

然而巴掌終究還是沒有落下來

父親沉默了一會,說,走吧,你就光著腳回家

於是我就換了衣服,光著腳,走過滿是細沙和小石子的水泥路,坐上父親的腳踏車。一路上我怕被打,也沒敢說話。

爺倆就這樣回了家,一路無話。

12樓:程雷

別人拿你的傘,別人可能算偷了你的傘,而你去拿別人的傘,你也算是偷了別人的傘,別人拿你的傘有可能是拿錯了,但你發現裡面沒有你的傘,而去拿其他人的傘,這本身就是心理不平衡而去偷的。

13樓:

這些傘是有序的財產,不是乙個散亂的集合。無論別人有沒有拿自己的傘,擅自拿別人的都是不合適的。

不過,不合適的事情,身邊有很多。。。。

14樓:

不是我的東西,我不要。大學時候我丟過兩次水瓶,但我從來沒想過拿別人的水瓶補償,因為如果做了這樣的事情,我會睡不著的,感覺不配做人了。

15樓:

在沒有人霸佔了別人的傘而是拿錯了的前提下,這樣集體交換的方式是各自損失(收益)最小的做法了!

題主的詭辯完全不成立而且很搞笑啊。

第一,自己有帶傘的基本是不會不拿自己的拿別人的,所以拿走你傘的一般都是沒帶傘的人;第二,持題主這種想法的人肯定佔少數,大部分人就算傘被拿了也是不會去拿別人的傘的。綜上,題主的詭辯根本不能形成迴圈,完全角成不了什麼鬼集體交換。

題主您是知道這是不對的吧其實?要是真是理直氣壯地持這種想法並行動了,那真的很不好咯,女朋友可能會因為你倆三觀不同跟你分手的喲~

解決辦法的話這個不知道有沒人提過,一般商場之類的都會有那種提供塑膠袋裝雨傘的機器,套乙個自己拎著就能隨身保管了。可以提議圖書館設定乙個,很好用啊,估計要圖書館光為雨傘提供場地還負責保管不太可能,以及我們學校圖書館是有儲物櫃可供使用的,題主可以看看有沒有,不過私以為拿來放傘溼嗒嗒好浪費。

16樓:

這不是《問題餐廳》裡說的那個故事嗎?題主有想過自己的行為讓後面的人受到的損失嗎?這時候是不是還覺得自己這麼「合情合理」呢?而且就法規來說,確實是偷竊了。

大學裡類似事情真多,一次上課下雨,傘撐在外面,下課我一看傘沒了,雨還不小呢又沒找到認識的同學,最後只能淋著雨跟著大部隊去上體育課,心情是挺差的,不過要是拿了別人的傘感覺心情會更差。

17樓:王石

這個問題讓我回想起在自己中學時代悟出,並且在大學時代廣為傳播的乙個自然界基本原理:

水瓶守恆定律

思考的場所是水房外面同學們自發放置空水瓶的地方。

18樓:

已加入"這樣的人都有女朋友"合集,

對了,你知道有人因為書包被偷,所以轉而偷別人書包而被退學的嗎?雖然那個人是學神.理科狀元退學之後又考了個文科狀元.

19樓:

怎樣看待「女性進行性工作,發現別人立了牌坊,她也又申請立牌坊」的行為?

她認為,牌坊是她的機會,不能說沒有了就沒有。

她認為,在沒有人霸佔了別人的牌坊而是分別蓋的前提下,這樣一起蓋的方式是各自收益最大的做法了!

希望各位知友能給出自己的看法!

20樓:

看到這個我想起我前段時間的一件事情,情況類似,但是有區別。

下午在籃球場打籃球,我自己帶了乙個籃球,因為一起打的時候一會用到乙個球,不用的球就會堆在籃球架底下。散場的時候,我發現我的籃球消失了,但是卻多出了乙個球,詢問一圈之後無人認領,所以我當時就判斷我的球是被人弄混拿錯了。然後我就在籃球場投籃到八點半左右,依舊無人來認領。

於是我就把那個沒有主的球拿走了。

和題主的區別在於,我基本確定我拿走的球的主人是拿走我的球的人,而並非乙個A拿走B,B拿走C,C拿走D一直到Z拿走A這種迴圈鏈。

知友們怎麼看這種情況?

21樓:數學同我玩遊戲

如果遇到題主這樣的情況,救濟的方法最好是通知圖書館,因為圖書館也會承擔保管的義務。而題主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你所拿的傘的所有者的所有權,你的行為屬於盜竊。如果每個人都像題主的行為那樣,社會會陷入乙個消極的迴圈,這樣的盜竊行為會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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