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失去聯絡,房東要收房,怎麼辦?

時間 2021-05-11 13:14:14

1樓:李德寶

這個你除了報警真沒招,我原來朋友就是把自家房子出租給了別人,結果中間因為有事回房子看看,發現那人又把房子給轉租給幾個學生,因為合同規定不許轉租,直接我朋友就把他們哄出去了,他們只能找那個二房東要賠償,所以,租房子時一定要看清楚。

2樓:伊真湖芏梨

樓主,和你分享一下我的親身經歷吧。

座標:北京。

首先,說一下結果:通過去法院立案,一直走到強制執行,是可以拿回二房東卷走的錢。

但,這個過程極其耗時,耗精力。立案、庭審、兩次公告(二房東失聯必須要公告)、強制執行、最後去法院拿錢。一共歷時一年半。前前後後去法院近十次。

針對失聯的二房東,走法律途徑,有乙個前提:至少你和他簽合同時拍的他的身份證是真的。

然後,說一說報警。

如果警察判斷你們這個屬於合同糾紛的話,他是不會受理案件的。他也會建議你去法院走法律程式。

但是,你可以讓警察叔叔幫你查詢一下二房東的身份證是否是真的。

最後,租房的時候一定要警惕二房東。前期偷懶、貪便宜、抱僥倖心理。後期你再想要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去維權。

我走完這整個流程的動力就是想要給自己乙個深刻的教訓,知道維權多麼辛苦、漫長,你才不會再一次犯錯。

建議:找靠譜中介,直接和房東簽合同。

3樓:

轉租超過六個月了嗎?

超過六個月且房主知情的視為房主同意轉租。

可惜目測你們的租賃合同木有期限,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

2023年2月22日晚間補充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1款:「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呀,能否解除合同還是要出租人是否知情以及租賃合同是否有期限的。

至於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糾紛,按這一條處理就好。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1款:「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本質上來說次承租人與承租人之間也是租賃合同關係,可以適用該條規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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