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個職業到底是為了委託人工作還是維護公平公正?

時間 2021-05-10 10:08:26

1樓:律師小陳

維護公平正義主要是檢察院的角色,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非對抗正義,律師的工作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幫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的保護,法律界認為的公平正義和其他行業的人看法不盡相同。

2樓:iboy秀

為了委託人工作,才是最好的維護公平公正。

legal high 裡面有句話說的很好「別太自戀了,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知道真相是什麼?」在不知道真相是什麼的情況下,保證程式正義成了極為重要的一條路。

委託人可能做了、可能沒做、也可能做了一部分,什麼情況都可能,但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證據,要合程式,要維護委託人應當享有的權利。我們很幸運,這不是乙個「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乙個」的時代,在沒有足夠的證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冒然定乙個人的罪,更不能將自己視為神明,私設公堂。

而律師是何作用,不就是為了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幫助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委託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嗎?這又何嘗不是一種維護公平公正呢?

3樓:向日葵的太陽

題主問出這個問題,我想Ta可能預設到的是乙個律師,在為乙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嫌疑人辯護,或者是為醜惡的資本主義集團董事長剝削員工的事件本身合理化(法律意義上),這個時和我們認為的「公正」有區別。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在於為什麼很多人認為公正和維護當事人權益有衝突。解題的答案就在於公正,它不是我們老百姓心中認為的公正,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而是法律意義上的程式正義。

律師維護的是當事人合法的權益,維護是法律意義上的程式正義。像很多人說的,不一定是矛盾的。

是,矛盾會出現在,當一方律師比另乙個律師水平強很多,從而影響到司法公正的時候,那麼這時候,我個人認為,呈現出事實是最重要的。可以說,維護程式正義本身,就是維護司法的權威性與尊重法律的表現。如果為了服務自己的客戶,不擇手段,放棄了對於程式正義和司法公正的追求,那我認為是乙個價值側面上值得感到惋惜和悲傷的事情。

4樓:北京刑事辯護律師

問這問題的就是不了解律師在司法體系中的作用。這兩點並不是矛盾的。律師的職責是保護自己委託人的最大利益,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相對方的利益由對方的律師去保護,不用這邊去操心。只有雙方最充分的抗衡與爭辯,才能真正有利於居中方司法審判人員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並做出真正公正的判決。如果某方律師為了所謂的良心而放棄充分的抗辯,而越俎代庖去充當原本居中的司法人員角色,那麼毫無疑問會對最公正終判決產生負面影響。

這說小點是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說大點那就是妨礙真正的司法公正了。說白了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在司法體系中的位置。律師的良心就是充分保護自己當事人的利益。

當然,偶爾會有原本不該勝訴的因為對方沒能充分主張權利而造成勝訴,要清楚這個不是自己沒良心,而是最多能算是居中的裁判人員沒良心,與已何干?要清楚,律師做好本職工作,遠比替別人操心而造成程式角色混亂重要得多!要明白,程式公正遠比實體公正重要得多!

5樓:[已重置]

在我看來一半一半吧,剛畢業入職的時候肯定會想著什麼我要成為法律的化身,懲惡揚善,維護社會秩序等等,但其實當真正自己開始上手處理一些案件的時候,你考慮的因素會一下子增多,律師這個職業其實說到底是不需要你有人情味的,法律是條條框框規定死的,乙個太容易感情化的律師是不會有人找你辦案子的,因為人是情感都動物,一旦感情化,你就會承諾很多,但法庭上變化莫測,你的承諾只會給當事人造成對案件的盲目,對自己造成情感的困擾,做到後來其實律師只是按程式辦事,只對委託人負責。好人的案子和壞人的案子我們都會接,上了社會你會發現,沒有那麼多歲月靜好是真的,有案子找你就不錯了。

6樓:北京衡杓律師事務所

以維護委託人的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同時應當兼顧法律的公平正義,如果不顧及公平正義,即使獲得的利益也只是暫時的,兩者從根本上並不矛盾。

7樓:紫葉紛飛雪落天

司法的公正,在於各司其職。

律師為了委託人做好一切合法工作,公檢法也分別做好了它們該做的工作,委託人也當然會得到公正的審判。

一切合法,就不會有利益衝突。

(畢竟,刑法的原則是罪責刑相適應,又不是要求啥罪都往重了判)當然,實務中難免會為了己方利益而出現各種各樣的違法違規操作,這種事情,這裡當然就不方便展開啦,裁判文書網上多的是。。。

8樓:心之所動

當然律師是服務行業,所以當然要在合法的範圍完成委託人的工作。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是單單乙個律師就能夠維護的,你只能在現有的法律環境下完成你能做的所有,因為決定權不在你的手裡。

所以。第一,律師要完成委託人委託的事情。第二,做你能為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做的所有,律師是有監督法律正確實施的責任的。

第三,並不是你的委託人的所有要求都要完成的,如果不合法,侵害他人利益的,請不要為了這五斗公尺去折腰,如果你在糾結這種事情做不做,那你就不是乙個真正的律師,而是委託人的附庸,真正的律師需要有自己的判斷,委託人有不合法的,你是要提醒糾正的,而不是盲目附和。

9樓:史傑律師

兩者兼有,並不矛盾,律師是在法律範圍內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如同那句話,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講話的權力,為當事人爭取程式公正、讓委託人與對方處於水平對等的地位,不因為專業受限而使得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是律師能為委託人做的公平公正。

10樓:徐龍威

這兩者並不矛盾,律師當然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維護當事人分利益,但是一定是正方利益,助紂為虐的事情不要幹,搞不好一不小心也進去了。

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案件,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尋找最有利的法律依據,依據客觀事實,和對方進行對抗,充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所以兩者並不矛盾

11樓:艾伯特律師

二者不矛盾。

長遠看,良法的出台到後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都離不開實務中各界、各方的論辯、爭鳴。

律師只是/也是乙份職業,接受委託而不盡職業操守,何談公正公平?

律師堅持內心的道德律,可以通過選擇是否接受委託事項,或者事後以個人名義對弱勢群體給予幫扶等方式進行。

12樓:鄧攀

在不觸碰法律規定和律師執業操守的前提下,當然是以為委託人爭取最大利益為標準。律師也是服務行業,是社會工作分工的一種,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其爭取利益就是律師的主要工作,連這個都做不好,就不要談什麼維護公平公正了。

13樓:無知到懷疑銀森

首先要有自己的原則,你是有償的律師服務,就算你的雇主十惡不赦你也要盡你所能為他辯護,輸贏看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乙個該得到懲罰的人遲早會得到懲罰!

14樓:非衣

1.委託人向你付費,你不為他工作嗎?2.委託人請你做的事是維護他的合法權益,你不為他工作嗎?3.委託人讓你從事虛假訴訟、偽造證據…能幹嗎?

委託人和公平公正通常都不是矛盾的,如果有衝突,選擇合法底線。公平和公正是法官的事。

15樓:趙躍律師

為委託人工作以維護其合法利益為限,與維護公平公正不是對立關係。相反,維護公平公正最好的途徑就是竭盡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16樓:sita

首先宣告,本人目前只是學生,憑藉自己粗淺的實習經歷回答一下。

想入律師這一行的,都是看了一些律政劇,心中滿懷星辰大海,想要維護公平公正的。但是律師還分很多種,對於刑法這種黑白比較分明,和普通人的道德喜好比較一致的,維護當事人利益可能和正義不是很衝突。

對於民商事案件,沒有嚴格的對錯之分,最大程度為委託人爭取利益。

而且有時候你認為的正義但不一定正確,刑法上還有無罪推定原則,所以作為律師接了個案子,要在了解事實的基礎上相信當事人,為他爭取利益。

17樓:張貴聲律師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唯一答案。當律師既要維護當事人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律師可以兼顧兩者,既能把當事人委託的工作做好,也能通過辦案來維護公平公正。

律師的職業屬性就決定了律師工作的特殊性,律師要生存就要有案源,要有當事人委託,不然律師哪來的收入,任何工作或職業沒有基本的生存收入談什麼公平公正都是妄談。

18樓:Lawyer L

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就是在維護公平公正,公正是靠制度直接的制約和抗辯實現的,不是哪個人給的,終於制度賦予的責任和使命就是在維護公平公正。

19樓:偶係灰太狼

律師的第一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兩者相輔相成,並不矛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公平正義所保障的,而公平正義的表現形式就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對於當事人所委託的具有違法的事項,律師是有權拒絕的。

以前進去律所面試時,律師詢問我:「你明知乙個人有罪,但你為他做無罪辯護,最後他被無罪釋放了,你覺得你這麼做是對的嗎?」我記得我當時是這麼回答的:

「辯護人的主要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既然當事人能被無罪釋放,那麼可能是實體上達不到入罪的標準,也可能是程式上出現了非法證據等,公訴機關所掌握的證據無法達到刑法所規定的證明標準,我據此為其脫罪也不會覺得做了壞事,因為判定乙個人有罪需要經過正當的程式,以及證據需要達到證明標準,這些如果達不到,沒有實體正當跟程式正當的存在,那即使有罪的人受到了處罰,但後期將會造成更多的冤假錯案。」後來,我就成功進入了一線城市的大所。

20樓:律小訟

兩者並不矛盾,為委託人辦事的時候要在法律限定範圍內,誰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公平正義並不是乙個人的公平,乙個人的正義,而是雙方當事人乃至全社會的公平正義。在法律規範下,據理力爭,保障委託人權益是律師應該做的。

21樓:單肖巍

公平公正是指在當下的社會中,任何人的行為都應當在社會公認的規則下實施,這個公認的規則既包括法律,也包括公序良俗。當有人不遵守法律時,我們就可以認為這個人破壞了社會的最基本的公平公正。

但我們得先明白一點,每個人都只是自己視角的解讀者。

律師首先是個人,他既不是神仙,也不是野生動物。他和其他自然人一樣,都具備著人的身份,有著每個人都有的善與惡,優點與缺點。

律師只不過是比普通人了解的法律更多一些,警察,檢察官,法官不外如是。

律師只能在乙個普通人的視角裡,盡可能的用法律解讀他所看到的客觀事實,然後在法律的範圍內為委託人主張合法權利。

最終的合法與不合法還是由法官裁判。

律師只要在法律的範圍內,為委託人工作,法官沒有裁判其行為違法,那麼他工作的同時就是在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

22樓:喬可兒喬斯達

必然不行的。律師說到底就是門賺錢的營生,談到錢了,那就和正義沒半毛錢關係了。而且,工作很大一部分內容是站在正義對立面的。

有個段子,問為何知名刑辯律師收費那麼高,答曰不高誰做那缺德事。

我也為有做過的有些幫強勢者進一步掠奪弱勢者權益的事感覺很有負罪感。滿滿的只有吃人,哪有什麼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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