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鐵路工作人員欺騙,簽了乙個不該籤的協議怎麼辦?

時間 2021-05-08 19:26:05

1樓:

從我看來鐵路是沒有責任的,是第三人將旅客燙傷,鐵路只能做到調解,即使是找不到責任人,鐵路先行賠付,鐵路也是要向第三人追償的。

另外請回憶下燙傷發生時,列車執行是否平穩,若因列車衝動引起燙傷,則鐵路應負一定責任。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旅客自身責任或第三人責任造成的人身傷害,醫療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三人不明確或無力承擔時,由鐵路運輸企業先行賠付後,向第三人追償。

2樓:

你這種情況屬於第三者責任。雖說原先的協議無論簽不簽,你都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式,不過按照你所講述的事情經過,估計就算判下來鐵路有責任,比例也很少。

走法律程式想告鐵路,建議找個靠譜的律師諮詢,估計訴訟的結果即使除去成本考慮,也未必如你估計那樣得到多少賠償。

3樓:

第三方把你燙傷就得找第三方追責,列車長幫忙協調而已,跟鐵路有什麼關係不能逮誰訛誰。索性把鐵路,自來水公司和生產電茶爐的廠家一併告了,以後火車上不要提供開水了?

4樓:

上面都說了,我看了下客運規章,交規,如果是鐵路本體給你造成的就算沒有買保險也是要負責任的,但你這是第三人,籤的那個意思是這是你們兩個人的事和鐵路無關,至於提供開水。。這有點強詞奪理了,而且開水盧那也提示了小心燙和接水不要太滿,履行了提醒的義務

5樓:自燃科學家

首先,按照你的描述,這是一起非(鐵路)責任客傷。車長參與調解,起草調解書,也符合作業規範。

至於「一切後果與鐵路無關」指的是調解書與鐵路無關,是你們雙方達成的協議。鐵路不負責執行,也不負責擔保,只能算個證明人。

如果你曲解為「整件事」和鐵路無關,正符合領導們的意圖,旅客你們自己吵就好。

不過「免責申明」從來都不免責,只是一句廢話。你所謂的「兜底」責任還是有的。不過這涉及三方的事,只有你倆的調解書肯定是無效的,你只能選擇上訴了。

目前據我所知,有過一案例。大致是起訴後,被告選擇失蹤。鐵路墊錢,跟著鐵路找執行庭,流程有點類似代位追償。

你現在的情況準備起訴就沒錯了。

6樓:丶大葉子

首先,這是第三方責任人事故,確實和鐵路沒什麼關係。

第二,列車長讓你籤這個東西叫調解書,即你們倆同意私下解決,他這麼做無非是為了省事,因為你要執意要走正常程式,他要編寫客運記錄交站等等一系列問題。

第三,就算你現在打這個官司,把鐵路和肇事人都告上法庭。對你來說也不太有利,鐵路部門肯定是沒有責任的,肇事人的問題可能就要看受傷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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