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生命權與法律相衝突的時候,你會怎麼選擇?

時間 2021-05-08 12:29:31

1樓:大魔王yzy

微觀而言,我不保護我的生命權,我肯定會死,而我此時不遵守法律,能保住性命,且法律對我的制裁方式一定不是死刑(此時應繫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再不濟事後自首,也是個法定減刑情節)因此正常人都會選擇生命權優先於遵守法律。

巨集觀而言,法律的意義在於規制社會的運轉,保護社會的正常運作,而排開死刑,正常情況下人的性命受到威脅,本就是法律所不願意看到的,也是法律努力規避的情形,因此,如果生命權真的與法律衝突,那一定是法律的滯後性導致無法解決現實訴求而產生的矛盾,不用懷疑,這口鍋是立法,而不是民眾來背。

2樓:袁簡Grondio

生命權是至上的,但也是有界限的。所謂至上,就是法律應當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自主權,包括對思想和身體的支配權和決定權。如果有一條法律,去干涉或者剝奪他人的生命權,那麼顯然是法律不對。

如果乙個人是因傷害他人而被法律懲罰,法律剝奪他的生命權,那麼可以視為這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生命支配權。

但,生命權是有界限的。這個界限就是不能為了你的生命權而侵害別人的合理權益,包括他人的生命權和財產權等。你不能為了活命去傷害別人,你要換腎不能去隨便摘個腎回來。

你要做手術也不能要求無辜者為你出手術費——哪怕他是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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