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八達嶺老虎咬人事件受傷女子認為母親行為是 見義勇為 ?

時間 2021-05-08 05:53:28

1樓:猥瑣強

你站在上帝視覺或者無關人士或者憤青的一邊的話,自然會說這煞筆。

但如果你是這個婦女,你會怎麼辦?

乖乖道歉?不追究任何事?讓逝者安息?假如你這麼做了,那你得到什麼?只有同情,捐款什麼別想了。

說實話,大部分人都沒她這種智商。

只計較個人得失的話,這位女士思路明確,是個極其狡猾之人。從醫鬧,到老虎咬人,到後來上節目道歉,到台下告動物園,到現在說母親見義勇為。

她表達的資訊很明顯:我不管你們說什麼,我得到物質收益就行,典型的利己主義者(跟網上的走心主義者不一樣)。

這種人現實多著去了。網上你很少見到,因為他們平時都會裝成走心主義者,真正出事就會變回原形。

2樓:歐皇附體

單從她母親不顧危險下車救她確實可以稱的上「見義勇為」,這種行為是出於母愛的自然反應。我讀高中的時候,語文課本裡有一段雨果的《九三年》的節選,名叫《炮獸》,講的是侯爵集結船隊潛入法國去鎮壓叛亂,但行程中炮手未將火炮牢固好導致火炮像乙隻野獸一般隨著海浪在船是肆意妄為,傷殘許多人,最後犯錯的炮手將火炮鎖牢得到船上人的讚賞,但結局是侯爵獎勵炮手乙個勳章並下令槍斃他,因為他認為「大敵當前,任何錯誤都應該處以死刑,錯誤是無法彌補的。勇敢應該受到褒獎,而疏忽應該受到懲罰。

」體現出他的賞罰分明。同樣我覺得對待這件事也是一樣的,雖然她母親確實很勇敢,但她的錯誤是無法彌補的,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情,不能因為母親英勇為救她死亡能變成「我弱我有理」的理由,不能漠視法律與規則,也不能因此開先河,更應該成為警鐘。

3樓:食柚者

趙女士只要不鬧走法律途徑就值得稱讚了?這就好比乙個老被掐著脖子的人一被鬆開脖子反倒感謝起掐他脖子的人了。

換乙個場景想一想,假如你扶起街上乙個摔倒的路人,他不直接訛你,他上法院起訴是你把他撞倒的,要你賠償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你還會讚美他具有「法律意識」嗎?

流氓就是流氓,文明的流氓還是流氓。

4樓:蹦蹦國

我也覺得這就是通過法律手段訛錢。

畢竟這女人媽媽的不幸,主要責任人不是公園,而是她自己。

公園救治是否有效,有專業人員判斷.

但是主要責任真不是公園呀!

5樓:格里斯潘

雖無法定義務卻有法律關聯。她媽是想救老虎,可以算見義勇為。還可以構成捨生取義和大義滅親。

雖然其母對子女成年後沒有救助義務,但是其子女對其卻有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利,二者仍然存在法律上的關聯,從普世價值上來說親子關係更是有人性的每個人不能忽視的。能夠以某一法律規定就故意無視親子關係的不知道是黑律師還是真的不通人性。

6樓:姚小寶

弱弱的問一句,

如果它的母親救了它算是見義勇為,

那麼,它明知道虎園危險,還故意引誘母親下車,從而導致母親死亡的行為,算不算故意殺人?

畢竟,如果母親死了受益人是它。

細思極恐!

7樓:

這個女人應該算是過失殺人吧!明知道老虎有危險,因為自己的原因以及她母親與她的親情致使她的母親死亡!這後果作為乙個沒有精神病的成年人應該是可以預料到的,但她還是做了,她要對她的母親的死負有責任。

法律上來說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義務,但是二人的親情關係是不能不考慮的。假如是陌生人被老虎咬她媽還會下車嗎?因為她自己的原因導致她母親的死

8樓:susan

聯想「我不是潘金蓮」,覺得小剛同志太有先見之明了。

在整部電影中,大家依然覺得諷刺了管理梯隊,彷彿李雪蓮是值得同情的。我倒覺得最大的諷刺就是李雪蓮。本身就投機取巧,然後自我中心。

和竇娥有什麼可比性?

9樓:

看了一下,沒有相關工作人員出來答題,我就簡單答一下,等明天再查法規詳細答。

從法律實務上講,見義勇為評審工作,應該歸相應區縣的政法委綜治部門負責,法院無權判決。

正規渠道應由當事人(或事發地)所在社群、街道向區綜治辦申報,然後由綜治辦根據當地見義勇為條例組織評審。若對評審結果不滿,可向上級綜治部門申訴。

見義勇為行為主體,應該是對被救者「無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的人,在實際評審工作中,對熟人間的救助、尤其是題目中這種近親屬間救助,是不會評審通過的。

另外多說一句,個人認為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很重要的乙個影響因素是「社會影響」,畢竟這是個為了促進公序良俗而設立的獎項。

10樓:宅基地

我看到有些答案在誇當事人守法,這值得誇?

法律對他有利的時候就走法律途徑,法律對他不利的時候就無視法律,當前有些領導幹部就是這麼玩的,別只看到一面就急著讚美法治精神。

況且這事弄了個這麼大的新聞,本身就不需要也不能靠鬧大來解決。

11樓:你好像很聰明

說句激進難聽的話

12樓:

這乙個說法很好。

乙個女人,無視公園的警示,擅自下車,被老虎咬了,算她活該。另乙個女人,有合理的理由離開車,被老虎咬了,公園有無救助的能力和意願?

遊客任性下車。

公園對落入虎囗的遊客沒有救助的能力和意願。

這是兩件事,不應該混為一談。

13樓:雷歐

真心希望這裡所有的執批評態度的人認真學習一下什麼叫做安全管理,什麼叫做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預案,安全措施再來評價 ,

14樓:

見義勇為是為了弘揚正氣,而這種,自己犯了錯,親媽用死來買單。實在是有點愚。

換個角度來說,人都死了,有個見義勇為的名,又有什麼用呢?誰都知道,是你自己害死你親媽的。

15樓:angus1980

趙女士母親救女兒當然屬於見義勇為。

但我看了很多答案都給了同乙個理由,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間沒有救助義務。

但這是乙個完全錯誤的理由。翻看前面的答案,發現這個錯誤的說法最初來自不說Mk2防偽版的回答。希望各位知乎網友回答問題前查閱下資料,不要人云亦云,造成以訛傳訛。

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五版中很明確的指出,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存在救助義務的,而之所以某些時候未履行救助義務而並未受到處罰,是因為當時不具有作為可能性。並不能因此就否認救助義務的存在。司法考試2023年卷二52題的答案,也驗證了這一觀點。

16樓:爾無罪

某人跳樓,其母趕來舉手營救,結果其母被砸身死,其因掉到母親身上而受傷未死,後其怒而狀告法院,要求大樓管理方及承建方承擔其母死亡的所有責任!

理由:大樓管理方及承建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其上樓尋死,導致其母因救女而被砸死,大樓管理方及承建方清楚蓋高樓而人掉下來會掛,但卻依然為大樓修建了能通往一層以上的樓梯及電梯,還未雇人在樓下採取有效措施接住尋死者,故大樓管理方及承建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本人無責任。

17樓:

1:這女的有權去法院折騰。

2:我有權認定這是個傻【消音】。

3:相信絕大多數人在這個觀點上和我想法類似。

4:但我說不好公檢法系統裡是不是有支援她的傻【消音】的個體。

18樓:顏廷元

從法律上講動物園該賠,但是大家都知道是這個女的把她媽害死了,居然還能打著為母申冤的名義大賺一筆,令人心寒。

怪動物園嗎?不怪她自己嗎?

總不能怪老虎吧。

19樓:大尾巴黃

開一下腦洞,如果那位被咬傷的女士說自己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動物園財產(老虎)不因誤食人類而受到傷害」,那就可以算見義勇為了吧?

20樓:原野

第一、單個的人赤手空拳無論如何是打不過老虎的,史泰龍、成龍、李小龍、一龍都不行,都會成為老虎的一頓飯。

第二、武松打虎的故事是假的。

第三、母親捨身救女兒可以彰顯母愛的偉大,說見義勇為有點牽強。

21樓:趙旭

首先我贊同雙方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關於見義勇為,我想說的是,父母與兒女之間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利益關係,父母與兒女之間存有法定的財產繼承關係,並且兒女負有對父母的法定贍養責任和義務。從這兩點來說,由於直系親屬存在血緣關係所產生的利益,父母兒女是利益相關人,由此不難推斷出,由利益相關人所採取的無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挽救自己權益的行為,並不能成為見義勇為

22樓:天涯疑議

我一直不明白,類似這種情況,原告方蠻纏胡攪,浪費公共資源,以及當事人時間與精力,如果敗訴,她要不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誤工費,法院的公共支出。我想,如果有這樣規定,法院的工作量應該能減少一半吧?那位法律界人士為我普法下!

23樓:張小寶

個人認為不成立見義勇為。在動物園無過錯的條件下,其母如果可以算是見義勇為,應該是該女子對其母親的近親屬進行適當補償,而不是動物園。

我覺得動物園可以提起反訴。:)

24樓:博愛之城

說實話,按照中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她母親這個行為恐怕算不上「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這個詞很明顯有兩個組成部分:「見義」、「勇為」。

而「見義」中的「義」,從我們的日常應用中,基本可以理解為「正義」或者「社會公義」之類的。

換言之,你得救了你沒有義務救的人,才能算是「見義勇為」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並不說警察執勤時抓小偷或者消防員滅火的時候救人是「見義勇為」的原因(沒有貶低這兩種行為高尚性的意思,只不過我們確實不把這種行為稱之為「見義勇為」罷了)

那麼,死者有沒有義務救人呢?

恐怕是有的

我記得就在不久前知乎上還有個問題,問如何看待某男坐看前妻自殺身亡然後被無罪釋放的。

而該男被無罪釋放的乙個重要理由是「二人已經離婚」,因此該男沒有義務為前妻採取急救措施。

換句話說,如果這兩位沒離婚,那麼該男是有義務採取措施避免女方死亡的。

如果沒有血緣關係的夫妻之間(德國骨科一邊去)都有互相救助的義務,那麼直系血親之間呢?

所以我是不認同所謂「見義勇為」說的

25樓:鬼箭羽

不聚眾不擺靈堂,直接法院起訴,然後等待法院判決,這不就是我們所追求的法制精神麼?——雖然我也認為應該給不守規矩者一點教訓,給其他人一點警示。

26樓:

同意排名第一的答主觀點。

個人認為被咬女人的丈夫試圖通過訴訟來澄清事實的想法是情理之中的,通過法律途徑發聲和表達訴求比各種拉橫幅圍堵靜坐上訪等表達訴求的極端做法強多了。

這家人已經為他們的荒唐做法付出了沉重代價,不管他們的訴求在別人看來是多麼的可笑和荒謬,但他們仍舊有起訴的權利,通過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這是對法律尊重,也理應是法治社會的常態。

事件發生到現在動物園這方不亢不卑的表現值得大大的贊 ,哈哈動物園的法律顧問hin厲害 。

27樓:鵬鵬

如果乙個母親沒有看好自己的小孩,導致小孩掉到水裡,小孩的爺爺下水救人身亡,那小孩的爺爺是不是也是見義勇為!?畢竟小孩的爺爺並沒有法定的義務要去救自己的孫子。

什麼是見義勇為,法律並沒有仔細明確,但是對於親屬間的救人行為和陌生人的救人行為是有乙個巨大的區別的,父母冒死救自己的孩子,爺爺奶奶冒死救自己的孫子,哪怕他們已經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但是他們是受益者,把自己的孩子、孫子救活,除開被救者外,救人者就幾乎是最大獲益者,如果犧牲自己能把孩子救活,對犧牲自己的父母來說,還是值得的,這是和陌生人見義勇為的最大區別。

關於八達嶺老虎咬人事件,如果我剛好是他們後面車上的人,請問我是否該上前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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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怎麼看待這位律師的言論?

律師說的沒錯,一紙協議是不能把責任推的乾乾淨淨。但是你私自下車就已經違反協議了不是嗎?反正律師的意思就是,怎麼說都是在你的地盤上出得事,站在一死一傷,你不賠錢怎麼對得起這一條人命,況且還有一人重傷正躺在醫院呢,你總得賠我醫療費吧。律師的意思就是代表這家人的立場,訛點錢唄,動物園遇到這種遊客也只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