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避免一件事卻發生了,我有責任嗎?

時間 2021-05-08 01:27:01

1樓:風過平湖

個人觀點

首先題主這個情況不適用緊急避險,看法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看出緊急避險設計的初衷是解決為避免損害某一合法權益而犧牲另一合法權益的問題,。

第二,題主的例子中,小孩墜落和題主剎車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另外,一般在入口處會有限速提示或者減速帶,題主應當將車速控制在合理的區間並且注意觀察,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舉例中的結果發生,所以,題主對於該結果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同時,小孩家長作為小孩的監護人,沒有盡到必要的看護責任;物業公司未盡到應有的提醒責任,分別應該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題主對於損害結果承擔30%的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題主能證明小孩的墜落是由於他自己沒抓穩與你的急剎車無關則無需承擔責任,現實中個人感覺比較困難,也不太符合題意

2樓:「已登出」

沒有責任,有因果關係的是那個老太太。她才是直接的因果關係。

這感覺就像我在高速上超過了一輛貨車,那輛貨車的司機被我車輛的聲音吵醒,從睡夢中驚醒,然後一激動打了個方向盤,出了車禍。

這總不能判我的責任吧?

3樓:請風來high

不是學法的,根據我自己所知道的回答~

就算不是你開車經過,也必然有別人開車經過。

但老太太就是不顧安全,把孩子放在抬杆上玩。

一旦桿子抬起來或者你鳴喇叭,這也許無法避免的悲劇不是老太太因為沒有安全意識而造成的嗎?

難道她不應該全責或60%以上自己承擔嗎?

4樓:溫求其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

選擇1:當看不到,繼續行駛。當杆抬起來的時候他必然撲該選擇2:跟你一樣急剎車。他竟然還是撲該……既然那娃始終都要撲該……那跟我有啥關係……誰讓他奶奶把他放到那必然撲該的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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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喜歡做一件事,或者確信對某一件事有興趣,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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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見半夏 這是定律。注定如此。但是,你放心,努力了肯定比沒努力要好。如果可以選擇,當然要努力!這次,感覺結果很糟,但如果你成為了乙個習慣努力,並慢慢學會怎麼去努力的人。難道事情會變得比現在更糟?嘿嘿,加油 天羽 1.認同這件事情 在做這個事情之前,要問自己一句 你是真的想要把它做好嗎?還是你心裡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