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次網友們對社會熱點事件的判決提出質疑,總是有一大堆 大律師 跳出來說我是法盲

時間 2021-05-07 05:34:38

1樓:

給上面的當擦屁股紙,恰飯嘛不寒磣~就怕有的紙雞毛當令箭,廁紙一樣的東西,也當起老爺騎到長工頭上作威作福了~他們有個屁觀點,只有條件反射洗地罷了,哪怕明天出台乙個男子可依法娶四個老婆,廁紙也能馬上想出100條偉光正的理由

脫離群眾的法,群眾無法理解和認同的法是制定給誰的?誰制定的?理解這兩個基本問題。

2樓:

一無所知,至少要好於淺學誤事。

很多律師自身的法律素養很差勁,只是強裝姿態糊弄糊弄外行罷了。他們既沒有學到法律的本質,同時又在憋腳的學科訓練中喪失了對正義的直覺。這些人真的是兩不沾,不靠譜的典型。

就好比那個紙上談兵的趙括,關鍵時刻對戰爭局面的判斷反倒還不如乙個農民。

類似的現象不僅僅是法律界有,各行各業都有。分工細化了,就給了這些庸才躲在行業壁壘後面混飯吃的機會。你很難分辨,那乙個個頂著職業光環的人,到底是專家,還是小丑。

3樓:

有一些人依照標尺測量資料,

當得到的資料並不準確時,

有人質疑他們測量的操作是否準確,

有人質疑標尺是否足夠精確。

而這些人,無法解釋標尺是否精確,只能證明操作無誤。

4樓:扣扣

以前我跟你一樣的想法,學了法律以後才知道對於絕大多數群眾來說,確實法盲可能性更高,法律這門學科有她自己的邏輯,很多我們在覺得情理之中的事情在法律中可能是完全相反的觀點。

5樓:錫霸霸

法律的公信力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堅定信仰,要努力讓人民群眾深入了解法律,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乙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6樓:最後一片葉子

其實,網友和律師的評價之間,沒有誰對誰錯,或者誰更優誰更次。因為,對熱點事件進行評價,實際上就是在進行價值判斷,而價值判斷時,只有處於同乙個維度,才有可比性。

其中,網友一般是基於自身的道德觀,對熱點事件進行價值判斷,而律師一般是基於法律,對熱點事件進行價值判斷。

然而,道德與法律,只有在自然法學中,才是完全重合的。也就是說,在當今社會主要傾向於分析實證法學和社會學法學的基礎上,道德和法律並不是完全重合的,屬於不同的維度。

因此,網友與律師在進行價值判斷(即評價熱點事件)時,本身就處於不同的維度,存在不同的觀點是非常正常的,因而,不用太在意這些矛盾。

7樓:黃藥師

這是哈特和富勒的論戰

即分析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之間的論戰

其實很多律師都沒有從立法精神和目的上去考慮問題,鑽到法條裡去了。

「不是家裡困難誰出來做律師」,這句話是大實話。

大部分學法學的人都掙扎在基本生活層面,不太有空去鑽研和分析法律背後的東西,而且有些東西也經不起推敲。公檢法、證監會覺得跟律師不是一邊的,普通民眾認為自己也不是跟律師一班的,社會對律師要求太高,律師們活得很艱難,沒太有空想深層次的問題……

8樓:老陳法詩

只有數學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人學不懂數學。所以,數學錯了。

只有物理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人學不懂物理。所以,物理也錯了。

只有法律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所謂的「法盲」。所以,法律錯了。

這個世界有那麼多讓人不懂的知識,所以這個世界錯了!而只有我們這些不懂的人是對的!

9樓:大夢

法教義學,教義這二字首先就包含了對法宗教般的信任,法學背景人士接受了數年法教義學的薰陶,自知其博大精深,在這時有人說法律不對/判得不對,他們的第一反應是將你的結論與教義學理論/實踐作檢驗,如果發現你說的完全牛頭不對馬嘴,自然會產生一種神聖之物被褻瀆的樸素感情。這時候罵你法盲,其實等同於罵你瀆神。

10樓:風信子

很大一部分就是為了炫自己會而其他人怎麼不會的,至於自己作為所謂「大律師」當初被法學虐的多麼慘隻字不提,簡言之,人是一種健忘的生物。。。更願意去數落別人的無知無能,而把自己曾經的無知無能拋到九宵雲後,當然作為「大律師」的他們就無所不能,神級開掛了麼?並沒有,遇到不是自己擅長領域的還不是被人吊打。

我反正是現在看見乙個自詡為法律人的人上來就劈頭蓋臉說別人法盲的,基本好感蕩然無存,我討厭這種人,特別討厭。

11樓:法律邊緣人

因為大部分人真的是法盲啊,不要因為人家講你是法盲就憤憤不平,並且在承認自己是法盲的情況下質疑法律有問題。你所質疑的法律條文你完整看過嗎?這種質疑本來就是毫無邏輯的,而邏輯正是法律的靈魂。

當法盲很正常,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知識盲區。為什麼你可以勇敢地承認自己對電腦一竅不通,對會計一竅不通,對開飛機一竅不通,對煮菜一竅不通……卻偏偏認為自己對法律一竅不通很羞恥,並且有勇氣在這個專業領域指手畫腳呢?是什麼給了你勇氣?

是小學學過的思想品德課本嗎?還是因為法律條文上的字你都認識?

作為乙個學習應用法律多年的人尚且不敢認為精通法律,在民法方面有研究不代表就熟悉刑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法律也是一樣。當法盲並不可恥,普通老百姓只要能敬畏法律出了問題想著走法律途徑就很好了,剩下的交給專業人士吧。

12樓:我凌

只有法律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所謂的「法盲」。

怎麼說呢,路人總是對立法技術有著過高的期待,認為一部法典可以囊括上下左右天南海北,事無鉅細都能規定到位。

也許一千年前有可能,現在基本上不可能了。

既然法典內容做不到事無鉅細,就只能原則性立法,具體情況具體執行。

這就是法盲和大家跳出來的空間了。

13樓:薄荷仙

題主邏輯基礎竟然是「只有法律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法盲。」

法盲多,所以法律有問題。

這什麼邏輯?

不懂量子力學的人多,是因為量子力學有問題?

不會做外科手術的人多,是因為外科手術有問題?

不懂微積分的人多,是因為微積分有問題?

用這邏輯去質疑法律,誰能從基礎邏輯層面去跟你解釋問題啊,一句「法盲」是挺好的概括。

沒看過質疑過什麼具體問題,但僅僅從這樣的邏輯來看,我很懷疑是不是很多人解釋了半天,結果還是看不懂,所以只記住了對方最後的嘆息:「你是法盲,我沒法解釋。」………

因此反擊到「只有法律沒問題,才不會有這麼多法盲」…………

況且,最怕的是知道一點似是而非,卻自信無比:

問題:「A與B有矛盾,A拿了B的手機,想砸了報復,但拿了手機之後覺得手機挺好的,就留著自己用了。A犯了什麼罪?」

結果就有人回答:「是侵占罪,因為A的主觀是以損害財物的故意,但到手後沒損壞,所以是犯罪中止。中止後,手機是A占有物,所以A是侵占了手機,A沒偷手機,不成立盜竊。」

對這種邏輯的回答能說什麼?

「主觀」、「犯罪中止」、「占有物」啊,這些詞的確是法律術語。好像跟真的一樣。直接說他法盲,他肯定不樂意啊。

但誰願意從頭一點一點的去解釋?

14樓:朱虛侯

題主還挺自信。這樣吧,熱點問題很多是刑法問題,我這個法盲給你出幾道入門級刑法題,你試試看:

1,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對偶然防衛的認識以及理由。

2,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針對那種事實認識錯誤?並說明他們如何與行為無價值、結果無價值結合。

3,過於自信、疏忽大意、間接故意分別對應那種主觀心態以及如何區分。

15樓:

很多民眾對法律有偏見,不了解法的精神。很多時候對法律的直觀判斷是非正義的。

這是事實。但這不是法律人高人一等的理由,反而是普法工作的失敗。法律約束著每乙個人,而不止是知法者。作為專業人士,讓民眾盡可能理解法律是法律人的義務。

而法盲這個詞,表面上是事實判斷,我認為它使用時是有價值判斷的。它隱含了一種邏輯:因為我懂法,你不懂法,所以我是正義的,你是非正義的。

即使大概率事實如此,這種因果關係的合理化讓知識的差距變成了正義話語權的差距。如此,法律就會逐漸脫離群眾的經驗變成少數人邏輯的遊戲。

面對社會問題,好的普法者會把民眾當做平等的人來分享,而不是當做草履蟲來培養。否則,即使別人不專業、有偏見,也一定會像題主一樣質疑這種心態。

羅翔老師說,學法不要學成法律機械人,大概是這個意思。

16樓:夢幻泡影

我作為乙個曾經受過法律制裁的人,對法律有著很深的恐懼。

我在看守所待了1年8個月,事關利益,很認真的看了法律書籍,其中看得最認真的是《刑法》和《司法解釋》。

事實上,之所以有記錄法律變動的《司法解釋》,就是因為已有的法律條款還有一些不詳盡的地方。再加上社會總是在發展,現有法律條款不能很好的判定一些新問題,因此很有必要進行更新。

從這個角度來說,質疑也是對法制發展的一種貢獻。

但質疑的結果並不一定是推翻。經過常年的經驗積累和從外借鑑,法律制度已經相對穩定了。從我個人的感受來說,感覺法律是環環相扣的。推翻原有制度,並不是乙個簡單的工程,而且未必正確。

在了解法律之前,我也覺得自己的案子很委屈,但在看了書思考過後,便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說到底,法律是一種約定。而這種約定的目的是什麼,就要看管理者的想法。如果有人不遵守(比如我),管理者就會用強制手段來讓那個人遵守。

在強大的法律機制面前,事實上很少有人不感到害怕。但仍然時常有人違法,為啥?我覺得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

這些天因為散播疫情的謠言,很多人被抓了,然後他們會後悔。其實一開始他們只是覺得好玩或者不注意細節,未必就一定是有目的的要造成啥後果,但確實觸犯到了法律。

所以我覺得,多了解一些法律是有必要的。

當大家有質疑,然後有律師出來普法時,我覺得應該感謝那些律師,讓大家有機會接觸一下法律。

當然,這裡還要再說一句,想要真正了解法律,聽別人說是不起很大的作用的,還是自己去思考才比較穩妥。

17樓:湯大帥

估計是覺得你很可笑吧。

我最常看到的質疑就是: 「為什麼不判死刑?」 後面還要接上兩個微笑來表達自己的憤怒,也就是所謂的微博判案,死刑起步。

其中包括: 家暴死刑,酒駕死刑,炒房死刑等等讓人啼笑皆非的言論。

還有一種常見的質疑就是: 「為什麼不算正當防衛?」後面又要跟上兩個微笑來表達自己的憤怒。

然後看到的就是乙個互相鬥毆致一方死亡的案例,律師往正當防衛洗白,說的多麼可憐多麼慘,網友一看立馬同情心氾濫: 「他眼鏡都被打掉了!怎麼分得清狀況!

殺了人他能知道嗎?明明就是正當防衛!」 看到這種網友,我連法盲都不想說他,我只想說他傻x 。

知乎有乙個提問: 「新婚姻法是不是偏向男性?」 這個提問下遠遠領先於其他回答的最高贊回答裡,第一句話就是:

「我從來沒看過婚姻法。」 然後開始長篇大論男女不平等的問題,跟法律一點關係也沒有。

其實種種跡象只表明了一件事,那就是網友們根本不關心法律,也根本不在乎立法的事,他們只是覺得讓自己不爽的就不是好法律。

而且不爽只是一種主觀因素,極容易被改變,可能對於同一件事,他能產生兩種不爽。

比如乙個小偷偷了乙個女生病逝的母親留給她的傳家之寶,害得這個女生每天以淚洗面,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這時候法院判五年,網友立馬就會說: 「為什麼不判死刑?這麼貴重的東西也偷?害的女生這麼慘,去死吧!只有判死刑,以後其他的小偷才不敢偷東西!」

然後小偷的律師出來辯護: 「這個小偷出生在貧民窟,從小父母雙亡,偷東西只是他為了活下去的無奈之舉也是他活下去的唯一手段。他沒有受過教育,他也根本不懂什麼東西貴不貴重,他就是為了吃口飯,僅此而已。

」然後網友立馬就能變臉: 「這傻x法院判的什麼東西,這個小偷多可憐啊,他的錯是社會導致的就應該由社會承擔,為什麼要判這麼久?我建議無罪,改成勞動教育就好了!」

所以我覺得很可怕的地方就在於: 「網友意識不到自己搖擺不定的情緒,也始終認為自己是正義之士,在行正確之事。他們從來不會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問題,在他們眼裡,要麼是死刑,要麼是無罪。

他們從來沒看過任何與法律有關的書籍和資料,甚至連判決引用的哪一條法律條文都不關心,也從沒了解,但是他們卻言之鑿鑿的說: 法律錯了,我才是對的!」

稱呼他們一句「法盲」確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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