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德國立法規定必須『見義勇為』,你不能看見老太太躺地上就那麼走了,理論上會你是違法的。但也不需要做太多,就是你看見至少需要報個警。做個人工呼吸萬一弄死了,法律上你不承擔責任。
轉一下:
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有可能急救,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以1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罰金。」這條規定不僅在德國適用,在很多歐洲國家也適用。
《德國民法典》第680條規定了「為免除危險而管理事務」的情形,設立了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除外的豁免。「事務管理以避開可能對本人發生的急迫危險為目的的,惟有故意和重大過失可以歸責於管理人。」這些法律讓德國的見義勇為者可以少些後顧之憂。
2樓:電池續航
在德國:
路遇一德國老太摔倒,連忙扶起…………
啪!老太甩手就是一耳光。
「我很老嗎?難道老到了摔倒了還要人扶的地步?」
「不好意思,阿婆……?」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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