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未交,被起訴,有矛盾未解決。如何應對,法律一竅不通!望指點迷津

時間 2021-05-08 20:09:36

1樓:「已登出」

物業公司起訴交了物業費沒有?現在沒有看到過,是打敗了的。

交物業費只要提供了公共服務,業主交物業費是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這是合同約定的,這叫契約精神,你連契約精神都沒有,你來問這些有意義嗎?

按按合同辦事按照契約辦事。

2樓:李村花家的二狗哥

正確做法是按時交納物業費,然後起訴物業未解決職責問題。不交費就別找那麼多理由,選擇了行為就接受後果。換句話說,你物業費不交,問題就會解決?

還是說跟物業一刀兩斷,自己打掃門前衛生燈光照明,每天走樓梯,堅決不坐電梯到門口?

3樓:

其實我覺得吧,首先,繳納物業費是你的義務,這和你與物業公司有矛盾明明就是兩件不相干的事,為什麼要扯在一起呢?

所以你現在的正確應對方式是:

第一步,將欠繳的物業費結清,讓物業公司撤訴。

第二步,收集你們之間的矛盾與你有利的證據,起訴物業公司。

4樓:微嘮嗑

簡言之,業主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同時,物業應妥善解決有關服務和問題矛盾的義務,兩者不互斥而並行存在。換言之,法院不支援業主以矛盾未能解決而拒付物業費的理由(有很多案例在先,如幾位影視名人別墅業主)。建議在盡到業主繳費義務下(即業主已繳納物業費),如物業仍未能解決問題,那就是物業的責任,法院一定會保護已盡責任義務的無責一方。

到時,法院還是會建議雙方調解,業主可以依靠相關證據及律師意見,有理有據爭取權益,乃至賠償。

5樓:民間老法官

交物業費和你與物業公司的矛盾是兩回事兒。物業公司為你服務了,你必須得交服務費,在這一點上法院不會考慮你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你與物業公司存在的矛盾,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來解決。

6樓:泥巴

法院就是解決矛盾的地方,就該應訴。

誰提交的證據有說服力,法院就支援誰。

物業如果起訴你沒有繳納物業費,大部分情況是你敗訴。

但是你說的「矛盾」,就提出你的損失,提交你的證據。

含含糊糊提交莫名其妙的乙個問題,說著莫名其妙的「矛盾」,啥用也沒有。

7樓:金刀木

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違規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重複收費等實錘證據作為抗辯理由,可能的結果是敗訴。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解決方式:

解決糾紛的常用方式

(1)糾紛雙方協商解決,無論是業主間還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間,或是業主與其他第三者間的糾紛都可首先通過調解,協商以得到糾紛的圓滿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通過物業管理協會或消費者協會協調解決,或是申請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理部門調解。

如果物業公司服務不能得到包括你在內的大多數業主滿意,或者有侵占業主權益的行為,你可以聯合其他業主收集證據,向業委會提出要求解聘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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