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簽名請求殺死乙個人,難道不應該讓人覺得可怕?

時間 2021-06-02 19:10:15

1樓:想起個好名

江歌的媽媽完全可以這樣做,普通人也可以,因為他們只有權利而沒有權力。

唯獨手握權力的人不可以,他要做的是執行法律賦予他職權範圍內的任務。

從陶片放逐到法國大革命,教訓太多太多。心疼江歌母親,法律可能無法給出她滿意的結果。但是這個口子真的不能開,否則流淚的可能是更多的母親。

2樓:白夜子墨

首先,我籤了字;

第二,我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生死,因為我沒死亡筆記本;

第三,這份聯名意見書也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生死,如果能,那法律是幹什麼用的?

第四,簽名只是為了能讓法官聽到我的呼聲:陳該判處死刑【個人意見】第五:知乎萌新求大佬勾搭!

3樓:袁一

在準備確認簽名那一刻我猶豫了,然後我撤銷了……不是我動了惻隱之心,也不是我是非不分,沒有同情心……只是突然心底好像有個聲音對我說:「你憑什麼決定別人的生死?」雖然多我乙個人的簽名可能並不能影響是否判決劉鑫男友死刑。

但我的內心告訴我,生命面前,不能感性……確實,殺人犯他理應償命,但不應該由我決定並參與,生命是需要敬畏的,生命也是同等的,不能因為自己而讓他人生命受到傷害,哪怕那個人不配擁有生命……所以我沒有權利這麼做,所以我撤回簽名……個人的感受,不贊成可保留意見,不喜勿噴……各有各的觀點,道並行而不相悖……

4樓:拾遺

中國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該不該死應該根據事實依據,以及相關證據,依照法律相關條款定罪,不能完全聽取所謂「群眾」的意見,假設如果一群人簽名就能判乙個人死刑,那是不是一群人簽名還能讓乙個該死的人死不了呢?這樣法律的公正就蕩然無存。哪怕罪犯本身該死,也不允許以這樣的形式挑戰法律公正性的死刑,這是兩碼事。

你喜歡乙個人還是一群人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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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跟一群人槓是什麼感覺?

凝視深淵的橘貓 這個問題我有經驗 初二的時候,數學課,全班65個人,除了我都支援另乙個答案。也不知道怎麼的,反正那一天每個人都很激動,踴躍地參與到這一題的鬥爭當中 我乙個人站在課桌旁邊,和64個人互掐硬懟,現在想來真的,小時候其實就能看出乙個人的命運真的有道理,我就是隨心所欲,撞死也不回頭的人 想起...

一群人故意排擠乙個人是什麼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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