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現在更多的以求死為目的犯法,實行類似凌遲這樣殘酷的刑法以加大威懾力合理嗎?

時間 2021-06-03 21:12:08

1樓:蒸汽仙人球

最有威懾力的刑罰並不體現在殺人的手段,而是體現在殺人的規模。

威懾力最大的不是凌遲、五馬分屍,而是誅九族、滅十族。

這種連坐的方式還可以鼓勵同族、朋友對犯罪預謀進行舉報,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然而,知乎不是流行先問是不是嗎?真的有更多的以求死為目的犯法嗎?真的需要巨大的威懾力來控制犯罪嗎?反正我沒看到。

我看到更多的是很多連雞都不敢殺的人整天幻想凌遲的場面。

2樓:蘑菇的世界

我覺得這恰恰體現了當代法律的特點,不是簡單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是把人當作乙個人看待。即使他罪大惡極,即使他一心求死,法律也要用一種相對人道的,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方式。以下可能有點慈悲,我一直認為乙個人犯罪其實對於犯罪者來說也是一種不幸,他不知道自己應該如何正義的追求自己的利益,他對別人犯罪的同時其實也是對自己犯罪。

乙個人生活於社會,雖然不說要非常非常善良,但是至少至少要有自己的追求,要盡量與人為善,即使不為善也不要作惡。當然,很多人選擇犯罪有的時候是因為他的偏執,他不幸的經歷以及錯誤的堅守,他是錯了,但是你不能說你能改變他,畢竟人的一生,很多時候就被定義了,也許,這就是他的一生。

3樓:Kaiser

對這個罪大惡極之人非常合理,合理到不能再合理了。

但是題主要想明白乙個道理,這年頭敢殺雞的人都少,如果讓你去凌遲乙個人,無論其如何罪大惡極,你能下得去手嗎?能完成這項工作嗎?

當代死刑形式無外乎絞刑、槍決與注射,即使是絞刑,在日本也要有三個人同時按下可能的踏板按紐、即使是槍決,在中國也為部分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監刑人員造成心理陰影。

法律是要保障每乙個人的人權,故而很多刑種不是拍拍腦袋就廢除的。

在這兒掛個法律民科,連法律通過的流程都不知道,還敢天天在法律問題下狺狺狂吠,沒錯,就是你 @李岩

4樓:常晴

不合理一方面,這種做法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 另一方面,這種刑罰的行刑者心理壓力會非常大,會增加行刑成本。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允許醫院提供安樂死服務,給予公民自殺的權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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