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朝的土地分封制,我覺得他們是共有制。你們怎麼看?

時間 2021-05-30 22:09:02

1樓:滄桑短笛

一、攤丁入畝

土地所有看的是收成歸誰,拿稅收說事的基本都是史盲。攤丁入畝是清朝雍正的發明,這是中國歷史上稅收的乙個分水嶺。

之前稅收是按人頭收的,跟財產、生產資料甚至生產本身,沒有任何關係。反推之,稅收跟土地所有沒有任何關係。

之後,稅收與土地關聯,按生產資料納稅,實際上跟財產、土地所有以及生產力都掛上了關係。

二、井田制的稅收

所謂井田制,其實就是奴隸主在一塊土地劃上個井字,分成了相等的九塊。交給八個奴隸耕種。四邊的八塊八個奴隸自己耕種收成是奴隸自己的,中間的一塊八個奴隸共同耕種,收成歸奴隸主。

以現代稅率計算,每個奴隸耕種1.125塊土地,但只有一塊土地的收成歸自己,0.125塊土地的收成歸奴隸主,相當於向奴隸主繳納11.

11%的稅。國家收的稅,則是奴隸承擔。奴隸主只提供土地,然後拿走九分之一的收成,不繳納國家的各種稅。

所以奴隸實際承擔的稅收,遠遠高於11.11%。

孔孟等儒家推崇的仁政,其中之一就是「什一税」,也就是百分之十的稅率。由此旁證,春秋戰國時期的稅收,遠遠高於10%。

三、土地的擁有

擁有土地者不僅不用勞作,還不用繳稅。所以土地的價值是非常巨大的。

清朝雍正的稅制改革,攤丁入畝是其中之一,還有一句叫「官紳一體納糧」,相當於奴隸主也要跟奴隸一樣的繳稅。由此推論,在清朝雍正之前,奴隸主是不繳稅的。

所以,把土地分封制說成共有制,純屬扯淡。

2樓:武宗

從商鞅變法中的三條:開阡陌封彊廢井田丶民得買賣丶重農抑商

就可以確認田地及個人財產私有,在當時是比較先進,也就如其他幾個回答所指,井田制其時已經由封建地主把持,農業成為類似後世市場制度下:農場主+農業工作者的分配模式。

而井田制是自夏制而來,商承之,後來周又承之。

3樓:帝堯

西周封建社會,土地的確是共有的。馬克思說過:「東方土地共有的國家裡,地租也有稅收性質」,就是周朝這種情況。

但黃現璠在《中國社會沒有奴隸社會——兼論世界古代奴隸及其社會形態》一書中也指出,他們具有「公有」和「私有」雙重性。名義上和程式上,土地歸國家所有,但實際上被封建地主霸佔,諸侯、大夫等領主,利用法律、軍事等統治工具變公有土地為私有,所產也歸這些領主封建地主私有。

4樓:遼東管寧

每朝每代開張,都有大量無主、沒收的土地成為官田,周朝更有井田制,但不代表是公有制。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天子封建諸侯,諸侯賜邑、田給大夫,最後乙個輪迴就是公物盡變私器,連那九分之一的公田賦稅都收不足。諸侯也不來朝獻。這樣王室兩大收入急劇減少,開支卻一直高漲(光歷代生下的王子後裔形成的貴族就一堆要你養了)。

到周厲王時候,是在憋不住了,來個大圈地,把山林湖澤全部正名,不讓人隨便進去。結果是中國人暴動,周厲王被攆走。隨後宣王上位,不敢惹中國人(不是現在的百姓,說白了是有力人士)了,只好對外族用兵,想打贏了有土地財務好改善財政。

結果屢戰屢敗,變得更糟。

到了幽王,乾脆不管事,結果誰都知道,西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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