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申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否為不同的人?

時間 2021-10-28 00:09:39

1樓:專利二哥

可以的,專利申請人是技術方案的所有者,可以是個人、公司、單位、學校等,發明人和設計人必須是自然人,因為任何的技術方案都是人發明的。

2樓:期刊發表劉編輯

專利權人是這件專利的所有人,涉及到買賣和轉讓的話需要專利權人同意。

發明人是實際研發這件專利的人,是按照貢獻度排名的。

當然可以是不同的人的呀。

3樓:捷投學術·公尺老師

當然可以為不同的人

申請人到授權後會成為專利權人,也就是擁有這個智財權的人,這點一定要注意

一般來說,如果是評獎評職稱用,一般都要求申請人寫單位,原因你懂得

4樓:方雨林

可以。發明人是指真正發明該技術的人,必須是乙個自然人,且必須是為技術發明提供了技術思路、技術支撐的人。

申請人(專利授權後稱專利權人)是擁有對專利權進行運作、處分、收益的人,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法人。

二者典型的不同情景為職務發明,即申請人為單位,發明人為單位員工,後者在為前者工作過程中取得的發明創造由前者運營管理。

5樓:IP-Coster

可以是不同的人。但申請人是專利申請最終獲得專利權後的實際所有人,對專利享有處置權。

申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發明人是自然人。

後期申請人可以變更,發明人通常很難變更。

6樓:橘子皮

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申請主體自己決定就行,唯一注意的是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但現在局裡對發明人審查越來越嚴格了,本質上發明人即為申請發明創造的實際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員,如果提交專利申請後要對發明人進行變更的話,需要提交變更後發明人對該專利做出實質性貢獻的證據材料,不然不予受理。

7樓:北大學姐韓世中

當然可以。

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通俗來說,就是這個發明創造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的,這些人被稱為發明人 ,注意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專利申請人是針對發明人的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可以是發明人或者發明人的單位,或者發明人授權給其他的個人或者單位申請。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才叫專利申請人。

如果最後專利授權,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人了。

8樓:知冪方謝春玲

可以不是同乙個人,例如職務發明專利申請人就可以是單位;再如發明人可以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則此時申請人與發明人就不是同乙個人。

9樓:生活真美好

當然可以不同。你想想,如果必須相同,為什麼要設定這兩種角色?

發明人是針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來說的,只能是自然人。設計人是針對外觀設計來說的,也只能是自然人。

但申請人可以是單位,可以是自然人。在職務發明中,發明人或設計人一般是具體作出貢獻的自然人,無特殊規定,申請人是其所在的單位。

當然也可以申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是不同的自然人,因為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提交乙個轉讓宣告或證明就可以。

10樓:leronder

可以申請人是專利權人,發明人是對專利的技術內容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申請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個人,一件申請可以有多個申請人發明人必須是個人,一件申請可以有多個發明人。

11樓:樂知網孫敏

專利申請人,是專利申請最終獲得專利權後的實際所有人,對專利享有處置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專利權是財產權,對專利權的處置包括:

1、禁止他人實施專利技術或設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實施專利技術,2、將專利權許可給他人使用:普通、獨佔、排他等多種方式,3、將專利權轉讓給別人,

4、以專利出質融資,

等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對該專利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在權利上,只享有署名權,即表明自己是該專利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發明人或設計人對專利沒有實質的處置權。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什麼區別?

因此,申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是不同的人,也可以是相同的自然人。

12樓:超短劉海小編

專利申請人是指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後,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簡單說,申請人就是專利還在審查中的稱呼,審查通過後身份就變成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才能拿著專利去告人。

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一般來說在企業內,研發人員是發明人、企業是專利申請人,當專利核准後企業就是專利權人(研發人員還是發明人),企業可以拿專利告人,但是研發人員不行。

申請人可以不是發明人,也可以是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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