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幫我分析一下?

時間 2021-06-03 11:32:42

1樓:馬達

借條有沒有效,要看實際借條的狀態來判定真偽。至於丙是否為保人,要看丙是否在借條上簽名,以及簽章的真實性。

按照當時的法律,丙在滿足真實性的前提下,作為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甲可以單獨起訴丙,要求丙承擔還款責任。

當然,這些都只是建立在法律關係上的推論,有借鑑意義但是還要結合具體實際

誰沒事幹想當保人啊,抗辯就完事了,什麼真偽性、時效性、繼承,挨個來一遍。

2樓:合同糾紛林律師

個人認為此案的關鍵點不是訴訟時效,也不是擔保方式,而是乙的去世時間

單從借條來看,借條仍然有效,仍在訴訟時效範圍內。

單從保證方式來看,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仍在保證期間內。

但是,問題中出現了乙個關鍵因素:乙已去世。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保證期間的計算問題

借款人乙已去世,那麼就無法再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自然終止。這個時候,就應當開始計算保證期間。

根據法律規定,本擔保屬於連帶保證的,但是沒有約定保證期限,故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假如出借人在乙去世後6個月內提起訴訟,那麼丙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假如過了6個月,那麼出借人只能向乙的繼承人追討借款了。

附法條: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樓:京益律師事務所

感謝關注京益律師事務所。

根據你所描述的借條內容來看,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借條就是有效的。

關於你的第二和第三個問題,要先分析「保人丙」的含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中規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僅僅就「保人丙」三個字不能判斷出其約定的保證方式,丙此時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你想讓丙承擔責任,需先起訴乙,乙此時已經去世,他的債務應該由他的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4樓:王百萬

09年都快十幾年了,這時間夠長的。

看了你其他的回覆,你這是擔保人,現在擔心的是,自己到時候有沒有什麼法律責任,或經濟損失。最直接的方式是和甲方,拿著借條,和乙方的家屬商議還款及利息,看家屬什麼態度,有沒有還款意願,三萬在一般普通家庭也不多,最主要還有利息,十幾年的借款還有利息,利息差不多都8千多了。如果協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式,就看乙方名下有沒有什麼財產了。

5樓:WingsofLiberty

一、借條有效;二、甲可以起訴丙;三、很大可能性甲會敗訴

一、借條本身的表述是沒有問題的,合法有效,但有些缺陷,比如乙如何還款?按月還?一次性還?什麼時候還?

另外,雙方是否實際履行是另一碼事,如果甲要起訴,至少還應該提交他已經支付借款的證據,比如銀行流水之類的。

二、無論如何,甲的訴權是依法享有的,他可以隨時起訴任何人,但起訴≠勝訴,誰對誰錯是另一碼事。

三、甲起訴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一下幾個

1、未約定保證方式的,預設為一般保證,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即使乙已經去世,如果他有繼承人,他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對乙的債務承擔責任。

甲需要先舉證乙以及乙的繼承人無法履行債務。

(更正,這麼早的案子應該用擔保法不是民法典了哈哈哈哈,感謝孫律師的賜教,丟人了,應該是預設連帶保證責任,不存在這一條的問題)2、訴訟時效問題,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自債務到期之日起計算三年,三年後債務人就享有時效抗辯權,法院不再支援債權人的主張。

本案的借條發生距今已經十餘年之久,甲如果要主張沒有過訴訟時效需要舉證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距今不到三年,或者舉證自己自知或應知借款到期之日距今不到三年,這很難。

綜上所述,如果題主是丙一方,基本不用太操心這事兒在法律上被追索,但出於道德上的考量,欠債不還錢總是不好的。。。

6樓:jewelz

借條有效,但還款主張是否成立,還需要看錢款交付的憑證,另外,如果借條出具時間是2023年,不排除超出訴訟時效及保證期間的可能,兩項期間的經過均會直接影響到主張能否被支援。

7樓:

確定是2023年?

但看借條,是有效的。

但是民間借貸不是光看借條,還要看甲是否將錢交給乙,以及把多少錢交給了乙。單單乙個借條,敗訴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月息2分,如果真是2023年,那還挺麻煩,要分段計算。2023年之前要按4倍銀行貸款利息算,2023年到2023年按24%,現在要按lpr的4倍來算。

最關鍵的是這個丙,寫個保人是啥意思?按照通常理解,保人就是保證雙方履約的人,那就是保證人,如果乙不還,丙就得還。而且按照當時的擔保法,丙是連帶保證(民法典改了)。

關鍵是有沒有過保證期間。

而借條上又沒有還款期限,那麼保證期間應當自甲要求乙還錢且給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6個月。

題目中沒說甲什麼跟乙要過錢,如果一直沒要的話,那就沒過保證期間。

哪位大神幫我分析一下房樹人啊?

粉西瓜 好像回答一下,雖然過了一年了。1.題主回答自己二十歲了,但是內心深處可能還希望自己是乙個小孩子,可以無憂無慮,畫畫那段時間應該題主當時是感到壓力存在的,大學適應狀況也許不太良好,越發懷念小時候的單純時光。2.題主日常生活中可能會特別嚴謹,做事情非常非常追求細節。有不太理解題主的可能覺得題主是...

我想各位能客觀的幫我分析一下,我真的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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