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的法律是否能真正懲罰到犯下罪孽的人?死刑是否有意義?

時間 2021-05-07 01:41:50

1樓:翠山翁

我不知別人是否畏懼死亡

但對我來說

死亡大概是最可怕的懲罰了

連機會都不再給別人

再者說法律不是僅有懲罰犯罪乙個功能

還有教育,指引等等功能

所以,我認為應該可以的

2樓:Catherine9988

罪孽本身是有主觀因素的,在宗教世界裡就很明顯。但人類有共同的善惡標準嗎?肯定有。法律懲罰作用嗎?有啊,但現在的法律有懲戒作用嗎?需要分析。

懲戒是法律設定的乙個框框,至於說讓罪犯悔過那未必能。悔過始終是主觀的東西,一種價值追求的東西,不是限制自由付出代價可以達到的。乙個罪犯始終是認可自己的行為的,那你根本沒辦法讓他悔過,即使身陷囹圄。

而這個時候法律的意義是什麼?是預防約束性質的,如果罪犯明顯不會再犯沒有理由再犯,那身陷囹圄本身就是懲罰,他當初選擇犯罪已經意識到後果。

死刑具有懲戒作用。人活著必須有肉身,沒有肉身這個後果人人害怕。不怕死當然不怕死刑,但不怕肉身死的那還是有精神訴求,這個不是物質世界所能解釋的,法律監牢肉身於他都不存在。

法律的制訂不能只希望特例的出現用特例進行立法。法理不適用於特例,但是說起來這個法律是可以網開一面的比如陪審團認定一致同意等等,特赦等等,這本來是很人性化的條款,但是最後演變成錢開一面權開一面人人想要網開一面就不好了,群魔亂舞形同虛設。再比如黑寡婦自殺炸彈這些特例,你不能因為他們存在就認為死刑不具備懲戒作用。

還是有懲戒作用的,只是理智來講結果只能是權衡利弊目的所向犧牲肉身,況且誰都沒有去具體跟蹤每個自殺炸彈不怕死。

3樓:禁與千尋

人生最怕的是什麼,不是沒有用,而是本來可以有些用,自己卻以沒什麼用,都來不及了為藉口去放棄。

死刑的目的,是懲罰罪犯,同時給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最大的公平。法律也是,僅僅因為你懲罰了他還是繼續犯罪,就縱容犯罪麼,就因為殺人者不怕死,就讓他存活於世,以此告訴被害人家屬,你家人活該被殺,而他卻可以安享晚年?法律不能保證被害人家屬不死,但是卻可以保證殺人者不死?

公平,正義是如此的麼?

首先,法律的懲罰對於大部分人都是有用,且有意義的,排除一些不公正的因素。法律的懲罰可以增加犯罪成本,減少更多的犯罪,而死刑則往往避免了更多的受害者。

同時任何事都是相對的,罪犯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那麼他的生命也就可以被剝奪,如果說他不怕死,或者就算剝奪了,被害者也活不過來,而因此覺得無意義。試問懲罰,不死刑就是有意義的麼。

試想乙個窮凶極惡的殺人犯,奪取了許多生命,多少家庭因此沉浸在悲傷與痛苦之中,死刑至少是乙個結果。當然人總是希望厄運不曾降臨過,但是假若一切無法挽回的時候,總是想要找一些平衡。吃飯需要給錢,這是一種平衡。

撞壞了人需要賠錢,這是一種平衡。弄壞了人家的東西,需要買個新的這也是一種平衡。

而對於殺人者平衡是什麼,人已死,那至少應該受到懲罰,而最好的懲罰則是死刑。否則讓受害者家屬傷痛之餘還要想著,自己的親人,沒有做錯什麼,卻遭受不公,而殺人者卻可以倖存,這就是最大的不公。

而事實上,雖然不是說殺人償命是絕對的,若可以,被害人家屬寧願一切未曾發生過,死去的人可以起死回生,但是這是不可能的,而唯一希望的只是殺人者被判處死刑,雖然這並不能完全等價。至少是在彌補,是在慰藉,這就是意義。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補償性行為,其實都是不等價的,甚至不如沒有發生過。

但是我們不能以,就算死刑也不能完全消除被害者的傷痛為由來否定一切。也不能以事實已經發生,在做什麼也無濟於事來否定意義。

而且事實上死刑算不得遲來的正義,相反是那些以為死刑沒有意義的,才會讓正義遲到,而遲到的正義往往已經沒有了多少意義。

4樓:蘋果耗子

能夠肯定的一點,法律是可以且實質做到了對罪人某種程度的懲罰~至於懲罰的深度、廣度以及懲罰行為是否正確合理,暫且不議。

反過來想想,若罪無可罰,那麼,人類將屈從於自身的動物本性,貫徹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通過殺戮、傷害、欺騙、搶奪等多種手段,構建所謂的強者地位,讓現代社會倒退為原始社會。

至於死刑是否有意義?

我認為:從存在即合理的觀點出發考慮,死刑肯定是有意義。

5樓:澤被蒼生

重新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

如果殺人是權利,那麼殺人之後的被殺是一種義務。如果欠債是一種權利,但欠債之後的還錢是一種義務。

你該死了,你沒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饒你不死。

你如果要不死,那麼一開始就不要去做該死的事。

你要別人尊重,那麼最起碼你得做出讓人尊重的事來。

享受了權利,卻不履行義務?這是強盜式的思維

6樓:和田玉大百科

法律,是統治階級維護統治的工具,

而不是也絕不可能是維持「正義」的魔杖,

甚至,「正義」都不是客觀存在的,甲之「正義」,對於乙,也許就是罪惡。

所以,存在即合理,

7樓:歐陽

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是從事這方面工作的,見解有限,!

首先法律並不能杜絕犯罪,犯罪是乙個社會中必然存在的事情,社會動物中因各種原因總是存在一些鋌而走險劍走偏鋒的群體,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所有人各司其職安居樂業是不可能的!

那麼對於這種必然存在的事情,我們解決之道就不能以消滅犯罪為目標,而是以控制範圍為目標,盡可能地降低犯罪率!也不是以懲罰罪犯為目的,而是威懾預防犯罪為目的!

不論是嚴刑酷法還是實行仁政大赦天下,只要有利於降低犯罪率,那就是對的!

在國家對人民控制力很強的時候,嚴刑酷法是有效的,可以大大地降低犯罪率,但是改革開放後,基層控制力逐步放鬆,要給予人民更大的自由,腳步要快點,膽子要大點,那麼必然控制力就會逐步放鬆!

在放鬆的這個過程中,法律還是嚴刑酷法,就導致了很多問題,很多惡性刑事案件頻發,各種連環殺人案震驚朝野!

因為市場經濟帶來更多的心理失衡刺激違法犯罪,如果刑罰過重,就會導致已經犯罪的罪犯犯更大的罪!

如果盜竊就要判五年,面臨被發現的危險時,就可能直接搶,反正抓住了要去坐五年,豁出去了!如果抓住了只是蹲三五幾個月,罪犯就不會從偷變成搶!

如果搶劫抓住了要判二三十年,那搶劫時如果有被認出,記住樣貌特徵等危險時,可能會演變成殺人滅口。殺人了一律判死刑,那就多殺幾個,反正都是死~~

所以,刑罰這個東西,是用來抑制犯罪的,而不是為了懲罰罪犯!!

小民一點樸素的見解

8樓:柳玉

從某種角度來說死刑是有意義的。

因為他可以緩解人心中的對社會的整體(或者是領導整體)的不滿情緒,簡單說這是乙個權利應對社會內部產生的覆面因子的宣洩口。

至於是否能安慰到受害者家屬,這其實很看個案的實際情況。

9樓:西希十三

邀我其實不大合適,因為我只是個逗比,這題又不怎麼適合逗。

刑罰的意義在於通過刑罰讓受刑的人不再犯罪,並且警示他人不要犯罪,不然會很慘。雖然很多時候放出來的人會繼續犯罪,但造成這個的原因很多,生活環境,社會歧視,等等等等。

死刑能保證受刑者不再有機會犯罪,並且對慣常於犯罪的人會有極大的威懾力。對不常犯罪,準確點,可能應該說是非累犯,並不了解死刑的人威懾力就很小。但後面這類人,即使殺了人也大都是激情犯罪,不是罪大惡極那種,死刑會少很多。

死刑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所以,他的公正性應該在於這個人該不該死,而不是受刑者對於死的態度。只是不怕死的,會讓看熱鬧的覺得不夠過癮而已。

睡前,手機碼字,估計邏輯會比較亂。總體來說,死刑起到了他作為最嚴酷刑罰,在制定時想起到的效果。至於死者家屬是不是滿意,這就和死刑本身無關了,千刀萬剮也會有人覺得輕了,他們會有更好的想象力。

最後,可以看看莫言的《檀香刑》,我覺得那書會對你找到這題目自己的答案有幫助。

10樓:Anyany

1.人們只會知道這個人被執行了死刑,而不會知道他並不怕死。殺一儆百殺雞儆猴的目的就達到了。

2.即使人們知道他不怕死,但只要自己怕死,同樣達到目的。

3.幾乎沒有人不怕死甚至享受死亡。聲稱自己如此的人,死到臨頭時多半也會尿一褲襠。

4.給受害者報仇雪恨從來都只是法律的外表,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犯罪。

5.有時候比起我們這些外人,,而他們和我們的區別就在於他們懂得壓抑自己不正確的想法,堅決捍衛現有的法律,連拳頭也不往罪犯身上招呼。

11樓:封禁讓我戒乎

刑罰,一是懲罰作惡者,二是震懾潛在的作惡者懲罰作惡者,既是對作惡者的一種懲治,也是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種慰藉所以,即使作惡者是無懼死亡或者是享受死亡的,他們受罰仍然能慰藉受害人及其家人,仍然能震懾潛在的作惡者(他們不一定也正好是無懼死亡或者享受死亡的)

12樓:

第一點,小到偷手機仙人跳,大到殺人搶劫拐賣婦女兒童,能夠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第二點,要做到無冤假錯案,無嚴刑逼供。

如果這個國家能夠做到犯法必被抓,違法必被懲,我想死刑的存在也只會是以文字的方式而存在了吧

希望我們的後代能夠見到那一天。

13樓:

他們的死亡在法理上是對被害者毫無意義的,但是是對潛在的社會秩序破壞者的震懾。

以及在道德上滿足「殺人償命」的樸素價值觀。

至於看客,無論他們安慰不安慰,法律照常。

14樓:

法律只解決怎麼定罪和量刑,意義嘛,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blah。

我想,你的困惑,應該去「哲學」和「倫理學」裡找答案。

15樓:

現今法律能在一定程度上懲罰到犯下罪孽的人,但「真正」則很難做到:

1、法律沒有能力去追究的罪孽(常見國際政治領域)2、法律懲罰不到位的罪孽(眾多法定刑罰的罰不及罪幾乎是常態)3、法律可以盡量懲罰到位,但由於不同利益集團、政治集團的搏弈,難以懲罰到位(如文人集團、法律專業和政治集團反對死刑,反對重刑)

死刑有意義:

1、報復罪惡

2、威懾犯罪

3、淨化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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