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有殘疾的人在公共場合不裝戴義肢是不尊重他人嗎?

時間 2021-05-30 21:23:28

1樓:李進榮

對於殘疾人自身而言,在公共場合選擇帶與不帶假肢不是乙個尊重他人的問題,而是完全取決於自己,要考慮公眾場合他人的感受,這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在公共場合殘疾人自身的傷殘處,特別是有小孩時等其他因素,帶來一些過度不適感,只需要做些遮掩,沒必要一味在乎他人的感受。我想每一位懂得尊重自己的人,同樣也會懂得「尊重殘疾人自身的感受才是重要的『』、不尊重自己的人另當別論。

我想題主的提問,太過在乎別人的感受,以為帶假肢,就是尊重自己,贏得別人的尊重,恰恰不是。

2樓:joke yamamoto

說這種話的人才是不尊重他人。這和逼著女性蒙面出門的isis沒有任何區別。即使是監護人也沒有權力這麼說。你只有權力不看,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怎麼穿。

個人感覺這樣的母親和親戚真是愚昧至極。

3樓:范閑

首先這個不尊重是完全不存在的。沒什麼好解釋的,其原因我相信已經說的夠多了。

其次我說一下個人關於假肢的見解:

1、假肢對於殘疾人本人來說,佩戴及使用的過程是非常難受的。因為接受腔(即肢體放入的部分)是塑料製品,冬天非常冷,夏天不透氣。我想冬天起來,從暖暖的被窩爬出來,把部分肢體塞進乙個冰冷的塑料殼裡,那滋味是不好受的,如果要出門還得頂著嚴寒,塑料是不保溫的,其溫度只能靠身體維持,因此很多佩戴假肢的殘疾人在冬季容易凍傷。

夏季,本來天氣炎熱,再把身體塞進乙個塑料殼,一點不透氣,有時候太陽一曬 ,裡面像個小烤箱,汗水、熱氣無法排除,這滋味估計也不舒服吧。因此我覺得大部分殘疾人是不喜歡佩戴假肢的,起碼我在大學期間,在宿舍的時候,總要把假肢拿下來,我舍友和同學找我玩的時候,從來也不在意。

2、關於假肢的包裝,國內基本上在安裝完成後,都會打上包裝,為了好看,起碼能遮遮掩掩。其實這個就看個人需求了。我的假肢打了包裝是為了穿褲子好看,穿牛仔褲不至於乙個腿粗乙個腿細(畢竟臭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在國外,假肢基本上沒有打包裝的,因為國外對於假肢和輔助器具的佩戴是非常普及的 ,在大陸如果佩戴假肢,夏天穿著短褲露出假肢,行走街頭鬧市,一般會成為焦點。這方面咱們還是比國外,甚至香港和台灣差一點的。

3、大公共場合不帶假肢也是一種勇氣,起碼我從來沒敢那樣做過哪怕夏天再熱,我出門肯定得穿長褲子,不敢穿短褲。死要面子活受罪吧。

所以在公共場所不帶假肢沒什麼不尊重他人的意思,剛才有乙個答案公共場所禿子就得帶假髮?(我沒有歧視禿子的意思……)最重要的一點現在也沒有法律禁止殘疾人在公共場所不能抱著的假肢,而必須佩戴上。

4樓:孫俊

首先,我得說,看到殘疾人有時候確實會產生一些不適的感覺。但是,戴不戴義肢完全是他們的自由,我沒有資格去說。另外,我也不歧視殘疾人,他家人或者親戚這麼說,也應該是考慮周圍人們的感受吧, 不見得就是歧視他啊。

5樓:陳浩

第一眼看這個問題就有一種怪異的感覺,人家戴不戴假肢這應該是對方的私人選擇,基於自己的判斷,況且這也不會給大家帶來實際傷害。提這個問題的題主帶有歧視殘疾者的傾向(純屬個人揣測,如錯sorry)。

6樓:包包

雖然我不是殘疾人,沒有辦法從殘疾人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但是我在看到這個題目的瞬間還是爆出了「臥槽」

這是什麼理論?

不是每個肢體殘疾的人都有經濟能力裝義肢的好麼?

你以為義肢裝上了只是不舒服而已嗎?

長時間地和肉磨啊磨,會疼,很疼

他們絕對有選擇帶或不帶的權利

你有考慮過在這些肢體殘疾的人面前(尤其是後天殘疾的),展露你健全的肢體,又是否是對他們的尊重?

7樓:易昂

一副舒適的義肢不但需要定製,而且對材料和保養都有極高的要求,。

題主也說親戚不戴的原因是不舒適。那就先應該做一副舒適的才對。

然後再說尊重的話題。個人覺得現在的答案有些偏頗。我們做為個體生活在這個社會上,確實要有對他人和環境尊重的概念。

新聞聯播裡全是西裝領帶,我想大家都知道沒有純棉汗衫舒服吧?作為殘疾人,如果可以預見到因為自己身體的殘疾會給他人帶來不適(當然不是指路人,而是指共同出席這個正式場合的其他人,例如一些有兒童的場所)為什麼就不能採取一些措施使自己看起來不那麼異於常人?

8樓:司徒挊

本來想磕磣一下這個問題的三觀的,但是突然想到有一次在街上遇見了乙個全身長滿瘤的人在等車,確實嚇著了不少人(包括我),這種的話怎麼破………………

9樓:克己

肢體完整的人在不戴義肢的肢體殘疾的人面前活動,是不尊重殘疾人麼?據說會傷害到殘疾人的心靈。

同理個子高的人在個子矮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個子矮的人麼?據說會擋到視線。

眼睛大的人在眼睛小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眼睛小的人麼?據說會嚇到眼睛小的人。

胸大的人在胸小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胸小的人麼?據說會嚇到胸小的人。

類似的這些,都是什麼自私的狗屁邏輯

人的個體有差異,身體狀況有差異。在公共場所正常活動,不是每個人的權力麼?

不要濫用尊重!起碼,尊重是相互的!

看到題主更新了,問題補充,我個人插一句吧,家人親戚的出發點是好的-----不給他人造成麻煩。不過,我覺得表達和溝通上有所欠缺。還有,不可能滿足所有人

有的人還覺得義肢嚇人呢。

①多點良性溝通和理解②想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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