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患者殺死只能認倒霉麼?

時間 2021-05-06 00:40:36

1樓:鵝鼓勵

的確只能自認倒霉,我發現最近大家在法律方面都在關心一些。也就是一些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

諸如形式適用年齡,精神病患者能否殺人之類的問題。

不過我至少也學過一些異常心理學。至少知道精神病人生的精神病各不相同。

但法律只管那些喪失辨認能力的人。

像部分知友提到的,例如醉酒一類的東西。由於醉酒的程度不一樣。法庭給的判斷也是不一樣的。

的確如果一直都是精神病的話,他犯罪是沒有任何懲罰措施的。

但是無疑會有例外情況。

比如第1種例外情況,這個人在精神病情況下殺了乙個人,但後來病好了,你覺得這種情況該不該罰?

肯定該罰呀,這個沒有懸念。

但是另外一種情況,這個人在。他發精神病之前殺了乙個人,後來就發精神病了。

這種情況該不該罰。很多人都會說該罰,那麼該罰該什麼時候罰呢?

精神病之後罰。目的是要這個犯人認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要讓犯人知道自己的錯誤。

不要緊,前面都是熱身。之後才是關鍵。

我一開頭就說到這是乙個很典型的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

這個刑事責任能力和很多因素都有關,例如大家最近在熱議的「刑事責任年齡啊,精神病該不該罰?」之類的問題。

像這種刑事責任能力。一般分為三種

一種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一種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一種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能力。

像那種醉酒程度不清的,頭腦也有些昏昏沉沉的。一般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會減輕處罰。

那現在有乙個人。本來沒有精神病,然後現在被人挑釁。然後他就很生氣。然後就發精神病了。

那你覺得他是哪種形式責任能力?

很多人發現他發精神病了,就說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答案是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未完。

2樓:愛吃樹葉的長脖鹿

同意一些答主的看法。

按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觀點,人的本質是一種社會關係,社會化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而精神病人,因為不具備正常人的情感、邏輯和意識,已經不屬於正常意義上社會化的人。

精神病人喪失了社會屬性卻要享受社會化的人所享有的照顧,而健康人的生命受到損害卻被無情地漠視,這很可笑。精神病人享受的特殊照顧,為什麼要以健康人遭受的不公平為代價?

法律還是要聽聽人民群眾的聲音,人民群眾大多反對的東西,一定是不科學的。

搞社會主義,沒必要什麼都要學西方,西方的不一定科學,西方極度強調人權,但個人過度的人權往往是以大多數人的權利損害為代價的。

一句話,殺人償命!

如果精神病攻擊你,那就先乾死他,正當防衛,為民除害,不犯法。

如果精神病一直持續危害大家,那就引誘精神病襲擊你,讓他先砍你一刀,然後你正當防衛,弄死他!

不管他有沒有精神病,如果他襲擊你,先讓他砍你一刀,然後弄死他,不犯法!

人活在世上,首先要明白一點,這個社會很複雜,惡人病人隨時處處都有,所以,要時刻保持警惕,對惡要有充分的認識!

3樓:

只問結果,不看原因。為什麼同樣造成了傷害,正常人就要承擔責任,而被鑑定為精神病的(存在錢權交易的漏洞/醫學認定的侷限等等)這些人就不用承擔責任?那誰TM還想當正常人?

4樓:「已登出」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從個人角度提幾個疑惑。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是「人」?

如果是人,是不是應該尊重精神病人的人權,進行公平的審判? 擷取一段羅翔引用黑格爾的觀點:

如果不是「人」,那麼是否應該跟動物傷人性命一樣人道毀滅?

現在精神病可以免罪的理論是,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這個判定的意思是,不能控制就擁有濫殺無辜的至高權利?

「精神病人」在這個理論基礎之上,是否已經超越了「人」的權利而擁有了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在這個意義上說精神病人是否就是行走的神?死神。

用程式設計師的眼光看,普通人都只擁有普通使用者許可權,而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的加持下卻擁有了root許可權。

那麼乙個普通人完全可以通過一些手段(su)讓自己套上root使用者的許可權,就可以為所欲為。

5樓:黑桃七

有一說一,從法律上來看確實。

但是我個人無法接受這種法律。我希望這種法律可以改變。

我認為至少應該按過失殺人來算。

否則我家人萬一被哪個精神病人沒事幹給殺了,我必要化身精神病去報復社會。

6樓:山茶花

法律的作用是維護統治階級建立的統治秩序。

明白了這一點,你就明白很多法律之中讓你費解憤慨的事的了。

受害者的權益的保護並不是法律第一位的作用,明白嗎。

7樓:

原來這個問題是四年前提的啊,現在2023年,剛不久一名9歲男孩被精神病人當街毆打30分鐘致死,看了新聞不寒而慄,跑來知乎搜了這個問題,沒什麼進步啊

8樓:

我想說為什麼不規定如果精神病人發病之後犯錯誤程度進行定罪,嚴重者實行安樂死也是對他的一種優待了,說實在的他清醒的話肯定也不希望自己做出那些過分行為吧

9樓:

我認為!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有產生危害其他人身安全,自我意識基本喪失的精神病人,應該人道毀滅!因為他們的行為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會對乙個家庭,多個家庭,甚至一整個行業產生巨大的打擊。

日本最近《蠟筆小新》的導演,動畫,質監人員36名動畫屆優秀,頂尖的人才,被精神病人一把火燒死了!!!我就想知道,這個精神病人即使被處死,他所帶來的損失該如何彌補?要知道精神病人是沒有社會貢獻的,為了這樣消耗自然和社會資源,並且!!!!

在他的自我意識已經完全沒有了的情況之下!他還能被稱之為「人」嗎?

不光如此,有家族精神病史的人,應該自覺不留後代!自覺斷絕其家族疾病的基因。讓這種具有遺傳性的疾病徹底滅絕!

10樓:tyeru

最近的國航大嬸牛宇虹。

還有去京都動畫縱火的青木真司。

這些人給社會帶來巨大危險,巨大損失,但法律無法定罪,甚至連最基本的判罰都沒有,牛大嬸的事情,國航至今仍只會打太極。青木真司殺了33個人,最後多半也是全身而退。日本不會判死刑。

所以,客觀上來說,只能認倒霉。

11樓:斯一多魚

更一下,今天覆習了一下刑法

刑法中有乙個理論叫做一體化的防衛行為,按照張明楷教授的理論,仍然算作正當防衛

拿前段時間崑山龍哥的案例舉例,當時龍哥氣勢洶洶的衝向行為人,結果被行為人撿到刀,七秒時間砍了五刀,即使在行為人砍第一刀時龍哥就沒有能力繼續侵害了,後面四刀仍然算作一體化的防衛行為,仍然無罪。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要求行為人砍一刀停下來看看對方還能繼續侵害嗎,再砍一刀,再看看對方還能繼續侵害嗎

———————第一次回答分割線———————

在別的回答裡看到很多答主都在疑惑被精神病人攻擊到底能不能反殺,說能的一般都主張算是正當防衛,說不能反殺的一般都拿現實中反殺精神病被判刑的案例說事。

確實,在司法實務中正當防衛的度很難把握,那些反殺精神病被判刑的人,多半是防衛過當或者是事後尋仇。

事後尋仇很好理解,就是精神病打完你,你事後找了一堆人去收拾他,把人打死打傷。這樣的情況一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除非你也是不用負刑責的人)

而防衛過當就是指防衛過了限度,比如精神病打你一巴掌,你火的不行,怒氣值一上來開大把人打成重傷或者死亡。

又或者精神病打你打的超重眼看已經受傷了,而他還沒有停手(你主觀上判斷他想打死打傷你)。在這樣的嚴重侵害下,你就可以放手防衛了,不用畏手畏腳害怕刑罰。

但是要注意如果他已經停止不法侵害了,你要立刻停止防衛。比如乙個精神病對你一通暴打,你也防衛了,把他打的殘血沒有力氣再打你了,這時你趕緊跑去收了人頭,那你就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建議在精神病出沒的地方居住工作學習的人,一定要掌握正當防衛的度,否則失去性命或者失去自由也太不划算了。

如果大家實在覺得太難了,這有一速成法,包教包會,不會你就再看一遍

畫重點了啊(敲黑板)

面對精神病致死或者重傷的攻擊,最好在防衛時一擊讓他失去繼續侵害的能力,一般人需要工具。所以這個方法只適用於能滿足這個條件的親,其他人。。。。請一邊努力防衛一邊大聲呼救,萬一身邊就能有個滿足這個條件的人呢,就算沒有,幾人合力也能讓他停止侵害。

12樓:

我是一位精神病人,我從來都不會傷害人,只是比較沉默寡言,愛幻想所以朋友比較少,無論是誰我都很友好

我經常受到一些欺負好幾年了,欺負越來越多我都不理睬,我很傷心只能自己躲起來偷偷的哭 ,好笑的是,我特別害怕傻子和精神病的(會攻擊人那種) 我膽子比較小;他們那天歐打完我後,我在路邊掐死了乙隻小雞,那種感覺很爽,然後每天都要去掐死乙隻小動物,那年我11歲。我脾氣變得很暴躁,有一些家庭原因 ,我每天都在想著拿刀殺人,很強烈的慾望,但是我都控制了,罵我的惹我生氣的,我都想把他殺掉,慶幸的是,他只是在我腦子裡死了n遍,今年17

13樓:陪你嘮

自己在外小心點吧,路上遇到乙個不太嚴重的精神病,一樣煩人。

不殺人的精神病依然惹不起

14樓:檸檬

這個話題有點歷史了,我今晚無聊說說自己的看法:

不管是不是被精神病患者殺死,只要被害,都是倒霉。本來從受害者的角度來說就是沒差的。

當我們受害時,我們所尋求的是正義為我們復仇,讓犯罪的人受到嚴懲。雖然是能夠解氣,但是這最重要的是說明乙個犯罪的人會得到報應,而且我們也會渴求人們會同情受害者,而不是不管不顧。無論我們有沒有受到傷害,內心追求正義自然就會這樣。

總而言之,判刑不會讓逝者復活,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人們需要正義去嚴懲惡人。

一些精神病人不會受法律責任,主要就是因為他們所患的那種精神病,通俗點說就跟著了魔一樣,犯罪時他是完全不自知的,是考慮到這一點才會有那樣的判決的。所以不是所有精神病都會得到免責或者減刑。他們不是真的沒罪,而是沒責,大家都知道這一點。

別的相關的下面有回答了,我不太懂也就不說了。

15樓:不知道看熱鬧

如果真是精神病,那基本上只能自認倒霉了,但如果這個精神病之前就已確診,那他的監護人應該要承擔責任。

30多年錢,我上高三上期,隔壁班有個女生騎車回家,路上被乙個精神病推倒,被一輛北京吉普前輪從胸部壓過,比較幸運的是沒有受到致命傷,只是骨折,恢復以後也沒影響高考。那個精神病後來就被家人用鍊子鎖了,不讓出門了。

16樓:

雖然我媽還沒有到殺人的地步但是正在往這條路上走了她說,這次我既然得了肺腺癌也活不了多久了,反正我死了你陪我一起死,到陰間了這些事情就清楚了我做不到你來幫我。因為我小時候和我媽說過沒關係,以後你死了我陪你一起死。那時候我媽笑著說我蠢,怎麼能這麼想呢。

小時候不止一次想過自殺,也自己簡單策劃過怎麼死,但是沒有落實(遺書都寫好了,大概十多歲的時候,後來把它燒了)和我同齡的朋友們很多有過和我一樣的想法,有沒實施的,有實施了害怕又半途放棄的,有割腕自殺發現及時被救回來的現在目前都還健在,生活的也還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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