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offer 後,回覆回執就一定要去嗎 可以毀約嗎?

時間 2021-05-12 03:21:00

1樓:來個桔子吧

瀉藥說乙個身邊事。

我老婆公司前天宣布倒閉了。是的,清明後上班第一天,在此之前,她已經刷招聘軟體差不多乙個月,杳無音信,她財會專業的,公司留她一人清算,還有乙個月過渡期,持續刷中。

最近找工作投簡歷的人數超乎你想象。

但用人單位的缺口,從未有如此之小過,乙個是因為各個方面不景氣,需求擴張的公司鳳毛麟角,另乙個是本身這波疫情影響,中小企業就消失了一大批,可別小看這些中小企業,這些企業整體是養活了很多人的,這些企業的消失不僅意味著沒有新的缺口,反而釋放出了一大批的職場老人,市場情況可想而知。

這批老人又與畢業生不同的是,老人是現實派,在當前環境下,給錢就是娘,有個事做就會去(當然,是說大部分平民,那些頂尖的秀兒不包含在內)。

所以,今年大學生一出來,面對就業壓力來自很多方面,一方面收緊的用人缺口,一方面要跟同齡人競爭,另一方面,還要跟不低於自己群體數量的「職場老人」競爭,不是競爭晉公升機會,而是競爭上崗機會。其中殘忍,可想而知。

所以,現階段,一旦有工作,別挑三揀四,趕緊上崗,實在不行,放低姿態和標準。上班賺錢是重要的,但當前形式下有事做應該是排在賺錢前面的,因為,市場和需求會重新帶動起來,但人閒的久了,就廢了,那時候就不是說多少錢的事情了。

至於那些建議保持身段待價而沽頑強等待的人,如果家庭條件一般,兜裡存糧一般,千萬別學。當然,家裡土豪,自己剛中彩票那當我沒說。

現在的環境沒有糟糕透,但這一波赫天鵝事件整體影響是蠻大的,不怕沒蟲子吃,就怕鳥兒嫌蟲子小不出去捉,那鳥兒早晚會餓死的。

極端情況下,鳥兒能捉小蟲子吃穩食無憂,那理想情況下,這個鳥兒也一定能吃到好蟲子。

適應變化,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能力,優秀的人,恰恰是因為能恰如其分的運用這項能力。就像生意人,得知道隨行就市,不然傾家蕩產都不夠。

說的有點多,最近刷知乎,刷到不少關於這方面的回答,很多人不知道出於什麼目的,高喊著待價而沽的口號。

身邊最近找工作的人實在太多,有情況的寥寥無幾,市場情況已經顯而易見,當然個中原因很多。

即便我自己招人,已經較年前的薪資待遇降低了一半(我都覺得低了,我們暫時不招人,只是懶得下架了內容後期要招又得重新寫,所以把待遇寫的很低,避免別人一直投,別噴我,我也是個生意人),即便這樣,還是大把人在招聘軟體上彈我訊息,而且,很多。

寫在最後,冬天總會過去,春天定會到來,保護好自己,別死在春天來臨的前夜。

祝各位同學能順利找到乙個理想歸宿,棲身之所。

多一分實在,少一點套路。以上都是實在人說實在話。謝各位看官老爺捧場,作揖了給您。

此回答copy自本人另乙個同類問題的回答,看官老爺們莫怪。相關性好像一般,總結一句就是,現在這光景,有個活就先乾著吧,往後日子長著呢,慢慢來,也不用急的。

2樓:yoyoai

一些回答,對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定義有混淆,對於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的適用有混淆,從法律分析角度看是有錯誤的。

公司向員工發放Offer 是一種要約的法律行為,這對雙方都具有約束。但offer不等同勞動合同,所以僱傭雙方會在約定的期限內另行簽定勞動合同。如果兩者在條款上產生矛盾一般以勞動合同所列條款為準。

在很多情況下offer會在條款中具體明確員工的入職日期,因此在你傳送回執接受此offer同意入職時雙方的簽署勞動合同意向成立了,但是在約定的錄用日期之前勞動關係還沒有形成。此時Offer 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調整而不是勞動合同法,企業或員工單方解除offer在法理上都被稱為違約。如果一方證明其因為對方的違約行為遭受損失,那麼違約應該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從原則上,如果公司主張你的行為對其造成了實際損失並有證據證明,那你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從實踐上,很少有公司會這麼操作。不過我的確遇到過企業違約賠償了擬入職員工1-2個月薪資的情況。

以上是針對你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前回覆offer回執的一般分析,但如果offer中還有其他的特殊條款,可能還需要特殊分析處理。

3樓:寶媽加油站

當然可以了。不過自己要想好,如果你offer較多選擇乙個最好的,如果只有乙個offer要做好萬一拒絕了短時間接不到offer的準備。

4樓:

只有沒交佔位費,是可以的,老師還碰到交了佔位費,因為又下來乙個自己特別想去學校的OFFER又改主意,不去的。不屬於毀約,毀約是需要合同約定的。可以給學校發封郵件解釋一下!

5樓:Angustus

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勞動/勞務合同,在未籤附屬協議前提下,一般Offer的約束力不大。

但,既然回覆了回執,就是一種約定。

個人認為,誠實守信確實不是人人信奉,看怎麼選唄,畢竟:

闖紅燈未必會抓,

欠債不還未必被告,

結婚出軌的事天天有,

詐騙都未必被捉拿歸案...

都是乙個道理唄,看怎麼選。

同理,不知道在工作中應下的任務是否會保證完成,不知道答應客戶的需求是不是滿嘴跑火車,不知道承諾員工的事是不是空頭支票...

看怎麼選,

設身處地,仔細考察,面試前就確認是不是期望的方向,不是就別浪費自己的時間;慎重選擇,抓緊時間把程序中的機會排查,選定就別輕易後悔、時間過了就坦然面對失去。

誠信才是最重要的。

6樓:工作生活plus

不一定,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有簽了勞務合同才是算正式建立僱傭關係。

況且簽了合同之後還可以毀約。(雖然我不提倡這樣做)。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找工作,一開始稀里糊塗把三方簽了,但是後面又碰到更好的工作,於是陷入無限的糾結中。

所以,籤三方之前一定要慎重。如果之前的公司催著你簽約,而你又想再找找,你可以給用人單位說:學校的三方暫時沒下來,一般來說,拖幾周沒問題的。

如果真的想籤另乙份更好的工作,不要拖,積極找就業辦的老師協調溝通,重新列印三方。

因為你早點弄好,意味著你可以早點重新籤,省的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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