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郭剛堂兒子郭新振打算留在養父母身邊,郭剛堂希望大家不要去打擾兒子?

時間 2021-09-15 22:56:30

1樓:少年遊

沒什麼看待。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難道是他們一家的事?

至少在我看來買方是絕對要嚴懲的,要是這次不追究,更多和買方一樣條件的人家是不是就會變成買方?人販子會不會更加猖獗?最終受害的是其他更多的的家庭啊!

當然我說這話並不是想讓這個父親去追究什麼,這個兒子改變什麼,因為我知道站在他們的立場上來說其實根本沒辦法去做到這些。我只是希望網友能夠看到不追究那個買方帶來了更多的危害,大家一起聲討買方總能夠起到一點作用吧?

2樓:細水長流

證明過得還可以有感情了啊這是好事 (我希望你過得好無論你在哪不一定要在我身邊 )只不過對孩子可能會有些壓力一邊養育幾十年一邊奔波勞累尋找幾十年

3樓:風吹西到長安陌

設身處地去想想,要是你突然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而是被買來的,你能大義凌然的去和整個家庭決裂嗎?

現在的人真是惡意滿滿啊,一口乙個陰謀論,什麼親生父母家庭不是富貴人家,所以郭新振不願回去,什麼郭新振姐姐給他買了房,所以他不願回去,什麼人家不配當老師……

可是,你問問你自己?

你要是他,你會怎麼選?

一邊是從小長大的家庭環境,熟知的親人朋友,一邊是剛認識的親生父母,這其實是很難抉擇的。

不是每個人都那麼高尚,大公無私,人都是有缺點有私情的動物,那些口口聲聲譴責他的,我問問你,你要是他,你怎麼選?

站在旁觀者的角度,誰都很高尚。

那麼要是作為當事人了,那是你過去幾十年的人生,真的能那麼容易說放手就放手嗎?

郭剛堂能理解,某些網友卻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指責郭新振。

這件事錯的是那對買賣孩童的養父母,又不是郭新振,他作為被人販子拐賣的受害人,他又何錯之有?

就因為沒有你們想象中那麼「高尚」?

他在年幼的時候,無法選擇自己的人生,難道長大後,還要順著你們的意思,去再度否定過往的人生?

我就問一句,你們這種強迫他人的人生的行為:

和人販子何異?

4樓:木子正文雨林

講點小人的話

我要是他午夜夢醒想的肯定是埋怨親生父親為什麼要來打擾現在寧靜的生活哦,有個體面的工作,有車有房,等二老走後還有遺產拿呢,這下好了,平靜的生活沒法過了

我就不明白這位人民教師在他的生活裡就沒有質疑過自己為什麼長的一點都不像他們嘛

5樓:轉星眸

看著身邊的兒子在玩,心裡簡直咯噔一下子。

那明明是買家,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因為他沒有虐待買來的孩子,給他上了大學,買了房子便成了養父母,太魔幻現實了!

失孤的原形如果把這些年尋子的精力用在掙錢上,郭鋼堂那麼有毅力的人,我不認為他的家境會比不上買家。

俗話說生恩不如養恩,郭新振沒什麼可能會認為自己是拐來的,他只可能會把買主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這也是最讓人痛心的地方。

如果買主不受處罰,這會造成乙個非常錯誤的示範,會有更多的人認為買孩子不會受處罰而從蠢蠢欲動變成實際行動。會有更多的家庭因為失去孩子而破碎。

特別想懟買主,大沙b,郭新振是郭剛堂的孩子,是別人家的種,傳你的宗,接你的代啊!

人郭剛堂的一生都被毀了,要不是看在你們沒有虐待他的份上,因為他的兒子把你們當父母,他不得拿把刀上門啊!

買主太他不是人了。

每個有兒子的因為這件事兒都得罵死買主。

6樓:個月晚上不吃

個人看法很主觀

我覺得這個認親的事兒一出

養父母家裡和郭新振心裡沒點隔閡是不可能的

反正雙方一見面

這事兒啊在雙方心裡都是事兒

我不知道現在郭新振有沒有孩子

他有了自己的孩子會不會心裡打鼓

會不會琢磨假如有一天自己的孩子被拐

該不該找?需不需要花費那麼多時間精力金錢去找畢竟自己被買了之後得到了很好的對待

萬一呢,自己的孩子也被對待的很好

骨肉分離而已

他記不起自己小時候被拐時候的絕望

他是老師

不道德綁架老師一定要做榜樣

可這個選擇本就是一種態度

我覺得他自己本人會更糾結難過

可他所有的痛苦根源來自於拐賣和買他的人

他的養父母只是需要乙個男孩而已

是他郭新振或者是別人沒有區別

可他的生身父母

這是實實在在身上掉下來的肉

還有懸了20多年的心

我們常說的養恩大於生恩我覺得不適用於這種情況我不認為他做了好的選擇

同時堅決支援買賣同罪民事賠償

7樓:硯無墨

如果養父母這些年不是跟兩個女兒一起供養他,而是讓他輟學打工供養自己,你看他會不會留下來。

如果親生父母上市老總,家產過億。你看他會不會留下來。

我們可以期望人性完美,但要時刻記住人性本質上的醜惡。

8樓:想要成為的樣子

郭新振結婚了,有娃了,娃丟了,他才能體會到老郭的心情。

可是這種機率太小了,小到為零,所以,我們心疼老郭就好了,說什麼都改變不了現狀,徒增煩惱。

9樓:付聞夕

看了不少答案,也都知道大家對郭大叔鳴不平!就連我一開始知道他兒子要在養父母家那邊生活,我也很不憤!難道這一切,這麼多年的苦和累都要郭大叔自己承擔嗎?

但是靜下心想想,這不過是當事人的一種選擇了吧,咱們只是旁觀者,不是當事人!二十多年了,或許他習慣了,也可能是他的工作生活全在那邊。我自身代入一下確實不好選擇!

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在糾結這個事情了,郭大叔找到兒子了!這麼多年的苦痛辛酸終於得到了回報,就足夠了!放他們一家平靜的生活吧,這是乙個難得圓滿的結局,就讓它一直下去吧!

10樓:愛上在路上

看到一幫鍵盤俠指責小郭,忍不了。這件事最大的缺失是法律。買家為啥不判刑???

現在因為結局不夠完美,鍵盤俠心裡不舒服,奈何不了法律,還拿捏不了你小郭???先噴你死再說,大無語,重點都不會抓

11樓:一日一夜

被人禁止回覆了,如果我發現自己是現在父母從人販子手裡買來的,第一時間跟他們斷絕關係,包括他們倆的所有親戚,因為這些人全部縱容犯罪。我還要去所有能發公開宣告的平台,控訴他倆的罪行搞臭他們,再去報案,讓他們能關多久關多久。我自己的戶口遷出,網路尋找親生父母。

不要以為我是打嘴炮,我有我的行為準則,不會因為事情落到我頭上,就改變我的準則。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硬剛一切我不爽的事,所以沒人敢惹我,家裡的親戚長輩看到我都饒道。

12樓:

小郭的選擇可以理解,當年被拐的時候他還小,不能決定什麼,也不記得什麼。這麼多年,買家對他也不錯,畢竟是生活了這麼多年的家庭,是熟悉的周圍環境,是整個的社會關係。他在理智上知道親生父母的不容易,但在情感上還無法對其產生親情,這一切都可以理解。

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也沒有任何立場去要求小郭做什麼或不做什麼。

郭爸的選擇也是可以理解的。這麼多年的尋找終於有了答案,心結已經解了一半。面對心心念念了半輩子的孩子,只是希望他過得輕鬆快樂一些,不必揹負任何枷鎖,這就是乙個普通父親的樸素心情。

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也無權置喙。

但是,買家應該由誰去懲罰?應該由誰去撕開買家溫情脈脈的虛假面具?不應該是小郭、不應該是郭爸,應該是法律和社會!!!

小郭可以原諒買家,郭爸可以原諒買家,但是,國家、社會、法律不應該原諒買家!!

法律應該為「天道好輪迴」中的「天道」,應該成為「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的「天地」

法律應該在郭爸和小郭不主動作為的情況下,懲罰買家

法律應該成為把小郭從買家帶離開來的「壞人」,減輕小郭和郭爸的道德壓力

13樓:遊目騁懷

「在是是非非當中,他(郭新振)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郭父是以乙個深愛孩子的父親角色而發聲的,他正在小心翼翼地維護這來之不易的團聚。在這個網路暴力無處不在的時代,他生怕自己不合適的發聲給孩子帶來困擾甚至二次傷害。

郭父這24年找尋過程中的感悟和閱歷不是你我能體會的。他見過無數被拐孩子在找回後如何與「收養」家庭及原生家庭相處,他知道什麼方式才是最好的。

至於你們指責郭父沒有對買方追責,影響社會風氣,郭父也談到了,

「至於買家的所有問題,這都交由法律來解決,這不是說我答應或者郭新振來寬恕就行的。」

事實上,此類刑事案件是需要由檢方提起公訴的案件,如何追究買方責任需要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請大家尊重郭父及郭振他們一家的選擇,靜靜等待法律對買方違法犯罪行為的公正裁決。

14樓:比心小龍蝦

我剛看有人說了。你為了照顧兒子的感受,就給其他孩子增加被拐賣的風險?

大公無私的人還真不少,公益活動就靠你們了,我沒文化思想覺悟很低,你們資金不夠可以問蹭流量炒熱度的人借。

15樓:Dr樊

我看這個新聞時候義憤填膺,我媽在一旁很淡定回了一句:是不是他親身父母家庭條件沒買家好?

我:不知道啊,買家那邊有兩個姐姐還給他買了房子。但是他親生父母找他跑遍了中國。

我媽:那他們家肯定沒啥錢,二十幾年都在外面尋他哪有時間掙錢,你看他親生媽老漢要是個土豪他回不回去嘛

16樓:伺服器已離線

不知真假

無獨有偶,2023年,山西運城有乙個名叫劉俊明的小男孩出生了,由於戰爭,很多人的家都被毀掉了,原本還是乙個應該在父母膝下健康成長的孩子,卻因為父親去參軍,只能與母親相依為命。誰知,父親這一走,之後便沒了訊息,就這樣母親省吃儉用把他養到了8歲。

可就在他8歲這年,命運同他開了乙個玩笑,劉俊明在戰爭中跟母親走散了,還被日軍給抓了回去。可能是看在劉俊明年紀尚小的份上,他們沒有傷害他。乙個名叫高橋的軍官還帶著劉俊明到處打仗。

兩年後,日軍投降,中國勝利了。此時的劉俊明也才12歲,根本就沒有自由的權利,於是他就被乙個日本軍醫家地正隆帶回了日本。

值得慶幸的是,家地正隆是個好人,不僅善待了劉俊明,還讓他讀書,一直供養劉俊明上到了大學。劉俊明畢業以後就在當地找了乙個日本女人結婚了,兩人一直在當地創業奮鬥,終於通過自己的雙手,成為了億萬富翁。

可劉俊明終究流的是炎黃子孫的血,有了經濟支撐的他想到了回國,他很是掛念在祖國的母親,於是劉俊明就踏上了回國之路。回到祖國的劉俊明感到心靈真正得到了歸屬感,可遺憾的是,由於時間已經過去了很久,母親早已不在山西運城,也沒有半點關於母親的訊息,那個年代也沒有網路,想找到母親如同大海撈針,這也成為了劉俊明一生的遺憾。

之後劉俊明開始為國家建學校,大力發展教育,為祖國後續的建設發展貢獻了很大的力量。他還在中國和日本之間做了乙個友好的橋梁支柱,為國家帶來了極大的經濟財富。劉俊明對自己孩子的教育也是十分優秀,他時常教導孩子要愛國,要永遠記住自己的根!

17樓:橡樹小姐

我是覺得,如果真正按照某些人所說的,按法律嚴懲養父母(或者如某些人所說買方),然後呢?

對於某些人來說,內心的正義得到了伸張和維護。但是對於這個兒子來說呢?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家沒有了,而血緣父母又如此陌生,整個人的生活都亂了,這樣就是好的嗎?

理想的狀況當然是丟孩子這件事沒有發生,可事實就是發生了。現實面臨的問題不是如果這件事沒有發生會如何,而是已經發生的事情無法改變,如何才能將傷害盡可能減少到最小。另外,對於旁觀者,可以很簡單的將養父母稱為「買方」,這樣也更容易定罪,可是對於兒子來說,卻太難了。

可以把自己代入兒子的位置體驗一下,是不是只想想就難受?還有說養父母家前面有兩個女兒,所以才買了他當作傳宗接代的工具。這樣說是不是也簡單的物化了兒子?

或許最初出於傳宗接代的需要買了這個孩子,但是二十多年的養育,又怎能簡單等同於工具?

個人的思考:在這樣乙個多方利益矛盾衝突的案件中,到底什麼才是最重要的?從目前來看,公安的處理和郭爸爸的回應,都把兒子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沒有最優解,只有相對優的選擇。

再是想到兩難困境:犧牲乙個人去拯救多數人是可行的嗎?

是否可以以犧牲乙個人的代價而救一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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