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人快餓死了吃了乙個珍稀物種的最後乙隻活體導致物種滅絕犯法嗎?

時間 2021-05-11 12:11:34

1樓:暴虐龍肉餃子

從理論上來講,你抹殺了乙隻寶貴的生物。

破壞了食物鏈,使其它一大批生物全受了牽連。

而你,不過是幾十億人類中渺小的乙個,卻傷害了這麼神聖的動物。

你罪大惡極,罪不可赦,死有餘辜!

但你放心,不會犯法的。

「切,動物哪有人命重要......」

【保護生物,從你我做起!】

這句話好聽吧?

呵呵,好聽是好聽。

2樓:

不犯法!法律上這叫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乙個法律術語,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而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明文規定:因職務或業務而承擔特別義務者,不能適用對自己的緊急避險主張。

而為了鼓勵英勇救助,也會規定為救助他人生命,使用緊急救護裝置或施予急救措施而發生的結果,也能適用緊急避險,能直接免除法律責任。

緊急避險有兩種情況:一為防禦性的緊急避險,系將發生急迫危險之物加以毀損,以避免危險,例如狂犬追逐,將該犬擊斃。二為攻擊性的緊急避險,係因避免急迫危險而損及與危險的發生無關之他人權利。

例如為逃避水災而破門進入他人住居、司馬光打破水缸救人的故事。

由於緊急避險並非不法侵害,因此對於避難行為不得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仍得以對之實施緊急避險。例如今有兩人在海上遇難,而僅有一件救身衣,得之則生,失之則死,兩人必然互奪救身衣,法律無從保護、介入,只能任其自行發展。

所以如果你被困在山區,沒有食物快要餓死了,此時正好見到一頭大熊貓,你把它殺死吃了,也不會違法。

假設乙個人在青藏高原上快要餓死了,此時全世界最後一支藏羚羊從他身邊路過,它只掉了這只羊,你是否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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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吃飯乙個人看電影乙個人逛街乙個人去醫院 是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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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看書,乙個散步,乙個人聽歌,乙個人逛街,乙個人吃飯,乙個去異國他鄉,哪乙個最不想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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