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給自家狗吃藥,狗被偷後,吃狗肉的人死了,責任如何劃分?

時間 2021-05-08 23:52:44

1樓:透過現象看本質

首先,人和狗都是碳基生物,對元素週期表的耐受力大致相同,可能人比狗耐藥力還更好一點。你這個假設不成立。

其次,狗就算吃了不死,人吃了一定會死這種藥會被研發出來嗎?看來你真不懂藥品研發成本有多高,即使全世界的愛狗人士捐出全部財產也未必會研究成功。

第三,藥物殘留率問題你根本沒考慮,這種藥不考慮狗吃了有沒有事。但凡沒有什麼其他用人吃了還會死。明顯狗吃完還會殘留在體內的計量足以致人死,那麼排洩出來的計量豈不更大。

這種藥物就不會允許生產上市。僅僅是生產就會處罰刑法。你覺犯罪分子買給你們多少錢才划算,而且這種藥一定是長期吃才有效,你有多少錢夠買的。

第四,你擁有肉食足以致人死命的狗,本身就違法,這狗一定會被沒收作案工具並銷毀,而且你一定會被處罰。你這不但未必會懲罰偷狗吃狗肉的人,而且會直接害死你的狗。以上。

2樓:趙趙

有個類似的場景,瓜農見有人偷瓜,為防再被偷給瓜里打了毒藥。結果小偷吃了瓜死了。此時瓜農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主要取決於其主觀是否知道小偷一定會來偷。

題目中所給的情境,是狗主人給狗吃毒藥。跟前述情境一樣,如果狗主人覺得很大可能會有人來偷,那麼就是防衛過當,如果狗主人知道一定會有人來偷,甚至還知道偷了之後要吃狗肉,那麼就構成故意殺人。如果沒有預見可能性,則無罪。

偷狗賊根據狗的價值大小可能構成盜竊罪。同時,根據其主觀是否知道狗肉有毒、是否有預見可能性,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

狗肉店的顧客因食用狗肉毒發身亡,店主肯定要承擔民事責任,至於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取決於其主觀狀態,即是否有預見可能性。

綜上,題目資訊太少了,可能性比較多。

3樓:hunter huang

你是不是覺得狗主人如果責任最重的話很冤?

問題是狗可能會被偷然後會被賣到狗肉店然後被無辜的客人吃下去,這個是常識,狗主人不可能沒有任何預見。

而狗主人擁有這種看不出來的神藥,卻是小偷和店主都無法預見的。

這種藥可以說是危險藥物,所以你不用則已,要用的話就必須嚴格看管那條狗。

4樓:賴華清

首先需要狗主人主觀到知道這個情況會發生,存在投毒的可能。換乙個說法,狗的主任知道狗有狂犬病,還帶著到處跑。最後導致第三者死亡。是主要責任。

偷狗的,盜竊嘴。狗肉店主,買賣贓物和食品安全責任,主要責任。

過程中死亡刑事可能狗主人提供毒物,店主下毒(雖然沒有主觀去下)。具體要法官來處理了!

5樓:如履薄冰

前面有人說過失致人死亡的是不是對「致」這詞有什麼誤解。

比如我在家裡存放了一瓶毒藥,被人偷走後發生了毒死人的事件,如果是合法存放的是無罪,如果不是合法存放僅僅只能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定罪(是否符合情節嚴重要看存放的地點設施以及存放的數量)。比如搶奪軍用槍枝後利用該槍枝殺人,被搶奪的軍警是無罪的。

偷盜,搶劫等發生有很大的偶然性,基於一般人的認識是可以阻斷因果關係的。

6樓:賈名2019

你的狗為什麼會被「偷」?如果是被人入戶偷走或類似情況,那小偷死了活該。如果是你把毒狗放出去並讓人撿走吃了,那你是故意投毒,必須判刑!

7樓:AMA7456

這是人類的社會,對人能造成傷害的任何物品,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整個過程,都必須有必要的防範措施和要求,這些措施可能不是某一項法規,而是多方制訂的規則。原則上來說,如果有任何環節沒有盡責,一旦造成了傷害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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