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給少了是「離櫃概不負責」,給多了是「不當得利」。這算霸王條款嗎?

時間 2021-06-10 01:05:04

1樓:法律人的法途人生

離櫃了也要負責。現在都有監控,一查便知。

對雙方而言,多出的錢都屬於不當得利。

多拿的錢屬於民法典中的不當得利,有權要求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八條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2樓:賤行小當家

這麼說話確實不準確,應該沒人貼了。「離櫃概不負責」應該換成,「離櫃後沒有證據概不負責」。給多了,有監控,叫「不當得利」。

監控看不出來,叫自認倒霉。給少了,知道是誰,趕快悄悄還給客戶,不知道是誰,悄悄拿出來,等人回來找。法治社會,都講證據,看監控呀。

3樓:迪倫船長

不是「離櫃不負責」,而是你離開網點以後,如果少了,你如何能證明是銀行的責任?

如果從取款到發現少了,全程都有監控錄影可查,那銀行肯定要負責。告到法院銀行也得負責。

反之,多給了,為什麼要按「不當得利」處理?因為銀行有監控可以顯示這筆錢給到你手上,你帶出網點了。如果說銀行當天監控錄影壞了,後來找不到監控記錄,或者監控根本看不清楚,那銀行按「不當得利」去告到法院,也不可能把你怎麼樣的,因為缺少證據。

4樓:狂拽霸氣不穿內

所以不要問為啥一捆一捆的錢為啥都要一把把拆開重新過機子一遍,就是現金當面點清楚。銀行多100要追客戶的。。少一百自己墊了還好

5樓:紅帽子

不算,「離櫃概不負責」是幾百年前的說法了,現在銀行並沒有這樣的說法,少了給你客戶錢都會查監控退回給客戶,相反的,客戶多拿錢自然要退回

6樓:小貝殼

給少了你要是調監控啥的能證明是銀行的錯誤那也得賠,而且得好好安撫,要是員工故意的偷錢那肯定處分開除。銀行視窗也寫著請當面點清,我覺得後一句主要是為了呼應前一句,讓客戶都當場清點,免得回家之後出問題再找。你也可以讓視窗櫃員現場給你點一遍,只耽誤自己一點時間。

至於不當得利這個,櫃員自己失誤給多了的情況肯定也有,誰也不能保證不犯錯,對賬監控就是幹這個吃的,錢客戶不給的情況肯定也有,賠禮道歉,少了大不了自己墊上認賠,多了只能找警察叔叔,按上的名號就跟撿錢明知道是誰的但是不還一樣吧,不當得利。

7樓:只不過心有執念的瘋子

當然算,嚴重耽誤「老百姓」掙錢了。要沒有這說法,取一萬塊錢扭頭出了銀行自己抽出兩張,回去罵櫃員少給兩百,這來錢多快呀。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話是為了讓櫃員能活著。倒霉如我,乙個月3000出頭工資,某個月賠了2000,也就為了破財免災,真要掰扯誰是誰非,那事情多了去了,個把月不得安寧。

8樓:DavyLiu

已經算是無效的了

遇到了儘管銀保監會走一波

現在所有的銀行職員在涉及到現金業務的時候,都會要求客戶檢視計數器,當著客戶的面將錢款過機至少一次以上。

9樓:singo

這是乙個流傳已久的誤會,問了很多銀行員工,也看了不少銀行,現在根本就沒有」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

有可能在十幾年前,由於當時的技術手段、監控未普及、難以舉證,可能曾經有這樣的規定。

目前不需要擔心,銀行多給了、少給都扎不了賬。

10樓:RaistlinMejere

很合理啊。

如果你作為儲戶,每一筆現金進出都處在高畫質監控的監視之下,每一次點鈔都有驗鈔機晶元儲存資料,每年接受頂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如果你通過上述方式能拿出科學的客觀的證據證明銀行短你款了,那麼銀行自然會負責。

所以為什麼銀行短款能找儲戶要?因為銀行確實能拿出科學的客觀的證據,證明多給儲戶錢了。

11樓:

如果給少了,離櫃之後,是你來舉證,你怎麼證明自己沒有作假?銀行怎麼負責?

如果給多了,是銀行舉證,銀行有監控有賬目,能證明自己給多了啊!

所以歸根結底,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12樓:團長的義大利炮

我覺得不算。因為每次取錢銀行都會再三和你核對金額,你願意當場手點他們也支援,你們之間的通話會被錄下來當做糾紛時的證據。比如你取一萬,銀行會和你確認金額,然後拿點鈔機點,點完了給你你可以再手點,你確認沒問題你再走,人家不會趕你。

13樓:家有小豬

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乙個信任度的問題。

在我小時候,銀行不像乙個企業,更像是乙個國企,而且屬於高大上為人民服務的企業。雖然用的是存摺,甚至還有手寫的,但是大家信任銀行,存錢有一種神聖感。

現在再去銀行看看,甚至想看銀行都難了,網點越來越少,去了也是建議你使用自助。人工服務對的都是老頭老太,嘴裡說的都是各種理財產品。主要就是這種反差,可能是大家對銀行的期望過高了。

大家黑不黑,有帶節奏的,但更多是使用者體驗真的很差。

14樓:東風17

其實是被網上的段子忽悠了大概九年前在銀行櫃檯辦業務,我大概有幾十塊錢落到櫃檯了,我出門沒走多遠突然意識到這件事,回頭去找,發現櫃檯的人員正在把視窗上的布簾拉下來,她看到我來立馬把錢給我了,說喊我沒喊應,然後把窗簾拉開。我猜測是拉窗簾停業務給錢封存還是怎麼地,總之不是無緣無故私吞。

15樓:天線都嘟B

我以前是在銀行幹的,不是做運營,但耳濡目染了解一點大概。

那些很小的銀行或者村鎮的信用所,我不知道。

但四大行和各大商業銀行…

你就是差一毛錢,不管多了少了,他都比你急…更不要說大額了。

人家每天晚上要對賬的,系統裡賬對不上整個支行所有運營崗全都別下班了,我不是做運營的,但聽說過好像你要是乙個支行沒對上,分行那也對不完,那分行運營的同志也跟著別下班了…

要是過了某個時間點,到了第二天還是對不上…估計就是要上報當地人行銀監之類的了…

16樓:何大膽

不算。原因很簡單,無論是銀行給少了的「離櫃概不負責」還是給多了的「不當得利」,都有系統、監控實時監測全城。

而客戶離櫃之後的行為沒有記錄。

在銀行,每天都會扎帳,長款短款都必須調閱監控查出問題所在。

哪怕你沒發現銀行少給你錢。銀行查出來之後都會求著你回來把錢給你,不給你就是一筆差錯,扣分扣錢。

所以銀行端的風險是可控的,客戶端風險是不可控的。

17樓:小翼

題主說這話有失公允。本人在銀行工作,負責任地說,每晚清點,錢多比錢少更麻煩。。。錢少了,五十一百的,哪怕兩三百,自己貼上也就拉倒,全當辦錯業務罰款;但錢要是多了,幾塊錢倒也罷。

一旦上了兩位數,那就得翻監控翻業務憑證,絞盡腦汁回憶到底哪筆業務長了款。得當天找到客戶把錢退了。

另外再普及一點。銀行是要定期查包的。就是每隔一段時間,網點負責人就要清點所有庫包,看錢賬是否相符。

不僅網點負責人,支行也要定期對各網點進行清點。印象中我們單位網點負責人每月是要清點一到兩次,大假回來必點一次;支行每兩三個月要清點一次。清點錢多錢少都要扣績效。

你以為櫃員多收了錢就能自己吞了?監控24小時照著呢!

18樓:侃老道

不公平,但銀行這麼做也有銀行的考慮。

比如你在櫃檯取錢如果當面不點清,那麼大可以事後拿出幾張百元大鈔再向銀行追討。如果有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規定,那麼大多數人會對少量的鈔票進行清點(當然如果數額高達數萬以上,就很少有人再去逐張清點了)。不過現在取出大量現金的情況並不多,這至少可以減少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而且雖然銀行有這樣的說法,真走到法律程式的時候,也不見得按照銀行的說法進行裁判。如果你認為銀行少付了自己一筆現金,是可以讓要求銀行提供錄影證據的。雖說在民事訴訟中應該是起訴者負責舉證,但因為銀行有比較全面的錄影記錄,通常會自行舉證來表示自己的清白(比如讓你看到錄影當中的鈔票點清點數)。

如果這樣的證據取款人仍然不滿意,那也只能要求取款人舉出更有力的證據了,畢竟如前文所說,想佔銀行便宜的人也不少。

正因為即使取款人離開之後,如果有糾紛,銀行仍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所以相應的,取款人如果多拿了錢,在離開銀行之後,銀行在向取款人追討時如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取款人也應當歸還。

歸根結底,銀行的說法只是銀行自己的說法,不是法律的規定。

19樓:萬綠小草

理性地講,銀行內部其實每天都要對賬,內部到處是監控,要在錢上做手腳很易暴露;員工工資福利也還可以,而你取走的錢也沒多少(十萬的一捆的,萬元的一扎,散的沒多少錢),冒險做手腳也掙不到幾個錢;綜上銀行員工故意做手腳偷錢的可能性極低。

另一方面,你取錢時完全可以當面數,無人敢趕你走的。

錢一般是過了點鈔機,很難做假。

一旦你離櫃了,就算你自己沒有對錢做手腳,誰能保證沒有人做手腳呢?

舉個例子,乙個客剛提了2000元去路邊攤買幾百元東西,攤主收錢後弄了一會說錢是假的,誰能保證是不是攤主把錢換了呢?

如果誰過來吵都可以把假幣換回的話,那必定大把人天天找銀行麻煩,而銀行的錢是銀行的嗎?那可是你和我存的錢呢。

20樓:sctry

算,單方面免除個人責任的條款就算提前告知對方也是無效的。銀行用這招就是吃定老百姓對法律不了解,才能屢屢得手。

除此之外,還有KTV不讓帶酒水和外食,就算在最醒目的地方掛著這條規定,也是無效的。

21樓:楊子江

先調查下有沒有「離櫃概不負責」,給多了就是「不當得利」這個事實,再發出提問,這是最基本的素質吧?

銀行給多了,當天結賬點庫時會有「長款」(反之少了就是「短款」),你當這部分「長款」是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嗎?。。。想P吃呢,根本不可能。

現實的情況是,如果發生「長款」,當班櫃員、主管、主任會一遍一遍看當天的錄影和傳票,調查清楚問題在哪筆業務,然後聯絡客戶解決。

還有很多特殊情況的,如果客戶要取錢,櫃員辦成存錢,這種情況還得進行衝賬處理。

22樓:

「離櫃概不負責」實質上是提醒客戶盡量清點清楚,以減少糾紛。還有一種就是減少無理取鬧的人。

實際操作中確實發生了短款,都不用客戶自己來銀行,櫃員發現後會馬上聯絡客戶解決。並且會扣績效、罰款甚至挨處分。

23樓:河源田直盛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波吧。

前面有人說了,銀行也不可能直接掛這樣的口號在外邊。

然後銀行的櫃檯業務經常涉及現金的支取,不管你同不同意,有「離櫃概不負責」這樣的規矩,可以減少90%以上的爭端。

還有如果你要去取錢,接待你的櫃員其實給你多了少了他都要負責,因為每天他經手的錢是有乙個記賬的,而且必須得是平的。多收或者多給都會體現在這個上面。即使當時出錯少給了客戶,那麼他是能夠找到那一部分,然後還給客戶的。

如果你認真讀了以上內容,你就知道了,其實「離櫃概不負責」更多針對的是那種一打錢裡面少一兩張鈔票的情況。這個麼真的很難去判斷客戶還是工作人員的問題,真的。

現在客戶的角度,可能覺得這規矩不合理。

但實際情況是櫃員一般更加專業,而且會機器當面過一次。而客戶則主觀更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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