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斯定理,是否可以把生育權界定為類似排汙權,進行交易?

時間 2021-05-11 23:51:13

1樓:約克公爵

可怕的問題

1.科學上不成立

2.道德上忒可恥

3.最最可怕的是,現在的社會已經有這個傾向了。

拐賣人口罪當處死的話,用「偽。科斯定理」來忽悠交易生育權的,罪可凌遲。

和答主無冤無仇,只是這問題。。。

2樓:鵪鶉

我認為可以。

不考慮倫理學,顯然可以。

考慮之後,我們交易的其實不是人,我們是在人產生之前就進行交易,而且不影響他被產生,只影響他的位置,甚至能讓他擁有更好的生活水平。

我認為這樣可行。

3樓:

這條答案下面有很多從道德、人權方面來回答的,那麼我就從經濟學來回答一下吧。科斯被定理的定理中有這麼乙個前提條件:quasi-linear preference

很不幸,生育權並不滿足這一條件。

另:樓主「大經帝國」的腦洞方向不錯,有理論支撐就更好了。

4樓:

這種設計邏輯跟獎勵斷子絕孫的邏輯是一樣的,很適合削弱家庭的生育意願。只是無論從現實人文價值認同,以及對於未來二十年大陸人口狀況的預測來看,未來對於計畫生育的名存實亡乃至被取消清算,不是不可能。

而樓主說的這個思路其實很有利於人口的控制,如果與交罰款強制流產限制人身自由相結合,的確很適合控制殖民地被壓制主體民族人口,也顯得更加人性化與尊重個人生育意願不是嗎?

最後,題主所說的方法,從技術上來說,可行,只要所涉居民檔案資料化,加之必然的強制控制,通過宣傳此項活動的意義,通過立法來保護,毫無疑問,是可行的。

5樓:陳茁

瀉藥。首先完全同意@姜源 的答案。

補充一點吧,按照市場經濟的教條,這當然是可以,但要注意,至少在中國,生育權是乙個劣等品,越富的人生育的需求越低(平均意義上)。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窮人揮舞著鈔票買富人的生育權,此時整個國家貧富差距擴大,新生兒的平均營養、教育等等人力資本水平會下降。這可能是當局不願意見到的吧。

6樓:

一人均生育權定多少比較合適?

無論定為多少,更多的意味都是權力剝奪而非賦予。乙個人離婚之後與他人再婚,將重新獲得多少生育權?乙個人是否可以不斷假離婚假結婚來以倒賣生育權為業?

這一點上,生育和碳排放有本質區別。碳排放問題更容易在技術上給出合理規劃,也不會因為企業經營行為衍生額外權力。

二生育權應如何定價?

定價偏低,對於富人來說購買完全不是問題,起不到限制富人超生的作用;定價偏高,窮人選擇賣出生育權然後違約生子怎麼處理?生子之後是個長期的效應,應該給什麼程度的處罰才相匹配?這和碳排放也有本質區別。

交易掉排放權的企業超額排放,處罰問題要簡單的多。

三交易的目的是什麼?

碳排放交易可以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公升級獲利,提高企業在環保科研上投入的積極性,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減少碳排放總量,而不僅僅是個科學分配的問題。或許有一天,技術可以發展到全部迴圈利用(或很接近),也就是說,碳排放交易本身在一定程度上有最終消除碳排放的意義,而生育權交易,我認為不具備上述意義。

因此,生育問題和碳排放問題可比性不夠,碳排放交易政策難以借鑑。

7樓:郭紅宇

完全不具備可操作性。首先,懷孕這事兒就很難控制,沒有百分之百可靠的避孕手段,如果一對生育權為0的夫婦懷孕了,必須要強制流產嗎?如果已經超過3個月了呢?

是不是需要乙個專門的流產部門呢? 其次,這種權利的販賣和交易跟販賣人口和器官沒什麼區別,甚至更加惡劣,這是對生命的末世和人權的踐踏,本質上跟要求殘疾人自殺沒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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