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類似招銀租賃這種給外部機構專案介紹費卻沒有給內部員工自營渠道激勵制度的做法?

時間 2021-06-09 09:30:57

1樓:謝自強

我覺得很正常,我來說說為什麼:

1、員工與企業之間,本身是僱傭或者說契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是很明晰的,讓你來上班,就是給公司創造價值的。公司付工資,就是在換取你的資源,所以實質上,公司已經支付了你的專案開拓費,就是你的工資和獎金(或佣金),而你同意入職的那一刻,簽署合同的那一刻,就預設了這種對價。

2、外部機構介紹了專案有介紹費,員工看著眼饞,但是外部機構可並不享受員工所在平台提供的穩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五險一金,也就是說,事情沒成,公司在合作中不會有太大的沉沒成本。員工如果覺得不公平,大可以選擇離職,一分工資不拿,自己去市面上繼續找專案,然後看看能不能拿到佣金?通常來講,是拿不到的,原因在於這些資源並非員工一手,也不是直接資源,而且作為個人,而非一家機構,員工沒有什麼議價能力,從返傭操作層面來講,也很不方便(不光是手續上不方便,還有很多敏感性)。

就算你能拿到,也要考慮整體的機會成本,1年居間做下來,有沒有自己上班收入高,待遇好,穩定?其實在時機成熟的時候,不少金融從業者也都在做居間,這很正常。

3、不同性質的公司,有不同的要求,體制內、外、民營或外企,所受的限制和價值觀以及激勵措施有差異是正常的,覺得不合理,如果無法改變所處公司的情況,那大可考慮換個平台。不過老實說,換個平台也一樣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最簡單的,大平台有資金,很多專案可以落地,你換個小平台,激勵制度給力,但是很多事情落不了地,怎麼破?

4、有些話,不是誰都會和你說……費用,其實也可以由對方反給你,但是對方為什麼要反?你有什麼價值?對方不反給你,你又能怎麼樣?

對方真的反你,你該不該拿,敢不敢拿?以上問題需要你自己去回答。

5、另外,有的時候,如果公司針對某一類專案或資源提供了返傭(一直有的話,我覺得這個公司自己的機制也有些問題),也可能是出於當時的發展考慮,這個時期需要類似的渠道,而現有的架構中恰恰缺少有資源的人,所以階段性有外部激勵行為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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