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採用古代社會的嚴刑峻法,包括凌遲,車裂,炮烙,滅族等是否可以在當代社會有效遏制犯罪

時間 2021-06-04 07:24:20

1樓:王璞

這個問題確實有意思,從經濟學角度,嚴刑峻法確實提高了犯罪成本,但把犯罪認定成本更加無限放大。比如一起交通肇事,撞車實際是躲避乙個行人,然而行人早就走了,這時候認定故意肇事,取證工作就變得無比昂貴,因為處罰很重,辯護也會不惜代價,最終能否認定就不好說了。

從另乙個角度來說,即使是蓄意肇事,也可以利用這個規則,通過自己的財力優勢,用無比昂貴的裁定規則逃脫懲罰。

所以說,嚴刑峻法比較試用於有高度集權的,可以非黑即白的社會,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管你什麼理由,沒有律師,沒有陪審團,裁定成本才可控制。

量刑只要過重,一定會引起社會動盪,甚至執法者都不希望如此,畢竟大家都是人,這種制度下,誰都可能一不小心成了冤死鬼。題主肯定是乙個遵紀守法的好人,乙個意外就能屈死的社會,好人也生活不下去。

2樓:老K

我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贊成在現代社會採取這些殘忍的方式。單純依賴刑罰的殘酷性是無法有效遏制犯罪的。但是有感於目前的很多法律的懲罰性措施比較輕微,而某些違法和犯罪被發現的概率本身較低。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違法和犯罪的機會成本就較低。公式很簡單,預期損失=被抓到的概率x抓到後的後果,所以當違法的預期收益》預期損失時候,理性的選擇就是去違規,而不是去收法。

並且,認為嚴刑峻法無效的邏輯是這樣的,嚴刑峻法在古代沒有有效起到遏制犯罪的作用,或者單純依靠嚴刑峻法無法有效遏制犯罪。但是並不能排除這種可能,在現代社會其他的條件已經改變的情況下,運用嚴刑峻法可以有效遏制犯罪。或者,嚴刑峻法結合其他手段可以有效遏制犯罪?

這正如先進的指南針等技術在古代中國沒有帶來新大陸的發現,而在歐洲則促成了航海大發現。

大家看到這個問題,往往習慣從人性或者從過往的結果推斷,但是我認為邏輯上並不嚴密。

3樓:三特

古代用嚴刑峻法抑制犯罪,恰恰是功效不行才走向現代社會,

什麼樣的權利結構才能用這種酷刑,肯定是高度集權的社會。權利越分散,越不可能有這樣的操作,甚至現代社會都在廢除死刑。

集權的問題就更多了,統治成本太高,運轉不下去,導致戰爭等等,所以這個問題是因為集權+嚴刑峻法不行才走到今天,不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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