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萊特答應比劍「輕率 冒失」嗎?

時間 2021-06-08 07:19:06

1樓:語文輕騎兵

莎士比亞的《哈姆萊特》是享譽世界的經典悲劇,高中語文教材選入該劇的結尾部分。主要由三段情節構成:講述逃亡經過,答應參加比劍,比劍玉石俱焚。

對於第二節——答應參加比劍,教師用書和相關資料都篤定認為此節表現了哈姆萊特的「輕率、冒失」,果真如此嗎?

比劍的實質是決鬥,比劍的背後是陰謀,儘管深藏詭計,但哈姆萊特能拒絕比劍嗎?不能。這是由哈姆萊特的貴族身份和當時的決鬥風俗共同決定的。

提到西方的決鬥文化,自然聯想到俄羅斯文學之父普希金,因為普希金就是死於決鬥,和情敵的決鬥。

另乙個文人拉封丹的決鬥故事更有傳奇色彩。拉封丹是法國著名寓言作家,《猴子與貓》的作者,「火中取栗」這條成語就出於該寓言。

拉封丹生活在太陽王路易十四時期,性情溫順平和,外號「好人拉封丹」。他的妻子並不本分,友人舉報說他的妻子和乙個騎兵有染,慫恿他必須去跟騎兵決鬥。拉封丹沒有證據,但為了捍衛男人的尊嚴還是同意決鬥。

決鬥中,拉封丹技不如人,劍被對手擊落在地,騎兵沒有奪命之意,反而告訴作家自己的無辜,還表示為了避嫌,從此以後再也不去他們家。拉封丹知道自己誤會了對方,十分慚愧,堅決要求騎兵一定要常常走動,否則要和對方決鬥。騎兵只好答應對方的美意。

一場決鬥就這樣戲劇性的收場。

決鬥風俗起源於歐洲中世紀騎士制度,17世紀後在西方上流社會非常流行,佩劍也成為歐洲貴族服飾的標配。西方上流社會認為,侮辱是非常嚴重的傷害,必須進行決鬥,如果有人能忍受侮辱而不進行決鬥,就不配成為社群的一員,必須逐出社群。

為了洗刷恥辱,捍衛榮譽,可以挺身相鬥,不惜輕擲生命,這就是極具西方特色的決鬥文化。這和中國倡導的韓信式的「忍得胯下之辱」,勾踐式的屈身事君,荊軻式的以刺殺報仇,劉邦式的「吾寧鬥智,不能鬥力」,以及「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大不相同。西人報仇多了幾分公平和血勇,華人報仇多了幾分狡猾和陰毒。

因為涉及到敵我矛盾,我們不能簡單地評定優劣高下。

但如果我們不了解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就會依據我們的思維方式和生活經驗去審視西人的行為,錯解西人的行為邏輯和思想密碼,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犯下「以中解西」的錯誤。就像我們閱讀古文,容易滑入「以今解古」的泥潭一樣。

哈姆萊特因為父亡母嫁陷入極大的悲傷和痛苦之中,心智變得狂亂,犯下無心之錯,隔屋放箭,誤傷雷歐提斯的父親,又致使雷歐提斯的妹妹奧菲利亞神經錯亂,落水身亡。哈姆萊特負有雙重罪責,當雷歐提斯提出決鬥的要求,哈姆萊特不可能不答應,哪怕因此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由此可見,哈姆萊特同意決鬥,與「輕率、冒失」無關,而與珍惜榮譽、勇於擔當有關,正好體現了哈姆萊特作為貴族和紳士的高貴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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