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租給趙房子,趙租給了吳,陳不知道,吳是否必須參加訴訟,如果參加訴訟,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時間 2021-06-03 15:00:56

1樓:海南劉方剛律師

吳某在本案中屬於第三人,但原租賃合同是否解除,關係到吳某的權益,如果陳某起訴時,未將吳某列為當事人,吳某可以申請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事實上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追加吳某作為第三人應訴。但在實踐中,法院未必會追加,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對於合同外的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申請,或已經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一般不追加。

2樓:楊海弢律師

嘗試回這個問題。

1.這是一道案例題嗎?

2.吳不一定參加訴訟。

3.吳參加訴訟的方式有兩種,之一,自己申請且法院批准。之二,法院依職權追加。

4.您不再問一下孫如何參加訴訟嗎?

供參考。

3樓:

陳和趙是一對合同關係,趙和吳是另一對合同關係。因此,吳與陳之間是不存在合同關係的,而陳起訴是以合同關係來起訴的,因此吳不需要參與其中。

但是,一但陳和趙之間的合同關係被解除,就意味著趙失去了對本房產的使用權,這會連同吳一起失去使用權。根據陳和趙的官司結果來看,趙要負責將房子恢復原狀後將房子使用權歸還給陳,然後趙和吳可能會再打一次官司,趙可以要求吳將趙恢復房子的相關費用償還,至於雙方怎麼違約的,根據合同來吧。

最後說一下,不管是租房子住還是租來經商,看一看對方的房產證原件是非常有必要的,拒絕租到二手房。

4樓:張輩律師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非法轉租的,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起訴承租人可以將次承租人以第三人的身份進行起訴,沒有列次承租人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參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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