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兄弟,你心裡是有答案的吧,但凡乙個吃瓜群眾都會有答案啊
別人先發表,我們再拍乙個雷同的,那倒霉的是我們啊
觀眾劈頭蓋臉罵的時候,你也這麼解釋嗎?
2樓:朱太帥
這不還沒開始寫嗎,要還對這想法感興趣,那就接著往下發展,指定會不一樣的。
因為真較勁的話,每個沒出爐的點子都能找到「雷同」的作品。
你最具備價值的過程是:乙個點子,寫成一稿,改上九十九稿,坐在電腦前,不停地心力憔悴。
等你寫完最後一稿回頭看,這整件事裡最不值錢的或許就是開始的點子。
3樓:
首先是及時保留證據,
比如在更早時間給自己寄一封劇本郵件。
這個是可以在公證處拿到公證的,
公證員連你再次開啟郵箱的動作都會記錄。
然後是關於創意本身。
文創產業本身就具有可複製性,
如果能夠證實其他劇本作品有抄襲的證據鏈,
不妨進行社會呼籲或者走訴訟程式,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證據鏈,
切勿胡思亂想對號入座,
就拿電影行業舉例,
編劇行業入行門檻非常低,
三歲小孩都會咿咿呀呀編故事,
何況北上廣深近千萬文創業者,
劇本框架重合的事情太常見了,
某些細節相同也不足為奇。
如果碰瓷已經出版上映並在社會獲得巨大反響
的電影或遊戲作品,
甚至是故意配合專案宣發營銷製造話題熱度,
不但敗壞業內風氣,
也會讓答主對自己應答這個答案感到羞恥。
4樓:「已登出」
戲劇模式早都全寫出來了,就不再有戲劇了?
如果你的東西這麼容易雷同,那說明你只是有泯然於眾人的想法且沒有能力付出去寫出來而已。
話不好聽,但當你重視這件事的時候,已經很危險了。
5樓:雪橋下的孤獨
第一,著作權法保護是作品,不是創意。
第二,編劇的價值是技巧和經驗,不是點子。
本人影視行業,說句你不愛聽的,創意真的不值錢,值錢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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