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尖刺外殼 刃甲 折射 反傷 法術反制 青蓮寶珠 剛毛後背觸發針刺掃射等技能和物品屬於防衛過當嗎?

時間 2021-05-30 03:58:32

1樓:給我藍胖兩個面子

基本盤搞錯了啊,正當防衛的概念只用於同一集體:天輝國/聯盟或夜宴國/聯盟。在戰場上雙方英雄是敵人關係,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說法。

那中冰龍大呢?

也不屬於,因為違背了當事人主觀意願,是被強迫的行為。

2樓:袁寶寶

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法學生裡打刀的並不多

[滑稽]

本問題的意思應該是,我開著刃甲被你A,你死了,我算防衛過當嗎?

我人馬站著被你A,你被彈起了,我算防衛過當嗎?

我剛被站著被你A,你被剛毛刺死了,我算防衛過當嗎?

我覺得都不算防衛過當,畢竟對手都有殺死你的意圖,而你並沒有殺死別人的想法。

你要有殺死別人的想法,那就是故意殺人了啊。

3樓:王瑞恩

如果我主動嘲諷對方英雄,然後用技能或者物品將其彈死,算不算正當防衛?

假設對戰發生在美國伺服器,雙方英雄受美國法律管轄。在美國法律中,有判例認為,挑動他人攻擊自己並將對方殺死的挑釁者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具體的判例是 United States v.

Peterson, 483 F.2d 1222 (1973)。

本案中,死者 Keitt 因為試圖擅自拆下被告人 Peterson 報廢了的汽車上的零件,與其發生衝突。兩人爭吵一番後,Keitt 自知理虧,轉身上了自己的車準備離開,誰知 Peterson 不依不饒,拿起一把手槍大喊 「你敢過來我就敢殺了你!」( "If you came in here I will kill you" )。

Keitt 結結實實吃下了這記嘲諷,上頭了,拿著扳手從車上下來,走向 Peterson,結果被其一槍帶走。

Peterson 認為,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殺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而法院沒有認可這種主張。判決認為,如果主張正當防衛的一方的挑釁(provoke)行為令死者「揮出第一拳」或者首先做出了「威脅性質的動作」,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這個案例裡面,按照 @正淨 的說法,或許可以認為死者的行為屬於攻擊前揺。

挑釁者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這一原則在判例法中也有例外情形,例如挑釁者已經窮盡所有方法退避。另外,聯邦法庭的量刑準則也將死者的不當行為作為從輕判決的依據,可以使用在挑釁他人攻擊自己並反殺的情形。

4樓:豬吃粥

不算因為在dota的設定裡對對手的傷害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不存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說法。畢竟在這個規則裡,殺人是沒有懲罰而且會獲得獎勵的

5樓:王凱

那是戰爭唉!

中立野怪和肉山寶寶是無辜的好麼,小兵算是保衛國家的義務兵。

只有英雄都尼瑪劊子手!為了勝利為了金錢不擇手段!!

6樓:趙哲

刃甲肯定不能算正當防衛,中國歷朝歷代,老百姓舞刀弄槍沒啥事,私藏盔甲就是大罪。比如周亞夫被下獄,刀筆吏就問將軍啊你家裡藏了七副盔甲是要謀反吧。周亞夫回答說,那是我收集來陪葬的。

刀筆吏立馬就說,原來你是想死後繼續謀反啊!周亞夫卒!

其他的差不多能算正當防衛

7樓:Neko不吃魚

刃甲,正當防衛。蓮花,正當防衛。折射看情況,多人在場,有一人扇你一巴掌,你對每個人彈了下腦門,妥妥防衛過當,反擊同理。

尖刺外殼,多段傷害算是正當防衛,單次傷害,防衛過當。A杖法術護盾,我的天這算是防衛嘛!我對你甩個雷射,你biu得一下光稜塔啊……

8樓:惟願卿安

相反別人才是正當防衛

因為刃甲折射反擊等道具反射傷害生效

在地方傷害生效之前

別人A你你開刃甲

是刃甲傷害在前被人A你的傷害在後

所以是你對對方造成既定傷害然後對方才打的你你這個罪犯(doge)

別和我說什麼犯罪意圖之類的

我不是學法的

對法律的了解僅止於樸素的守法公民範疇

以上屬於對dota道具技能與本問題的調侃

並非對法律的正確解釋

且遊戲道具為遊戲性服務,與現實並無任何關聯與參照性諸位笑過則罷

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又調皮了一下)

9樓:吳聲威

這是乙個推塔的遊戲,所有除了推塔以外的主觀惡意都是故意。在不殺人的情況下,把冰封王座和世界之樹摧毀取得勝利是有可能的,只不過時間慢一些而已。

所有的事件中,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根據雙方的實力以及傷害度定性。以刃甲為例,

1.六神裝帶龍心的血魔給對方五號位冰女放了大姨媽,草鞋冰女開著刃甲,推了自己還使勁跑,結果自己死了,血魔沒事。冰女屬於故意殺人未遂,血魔屬於故意殺人。

2.划水血魔給對方萬血屠夫放了大姨媽,屠夫一樂,開著刃甲,隊友4個推推,把屠夫推向了天際,屠夫沒死,血魔死了,買活又死了。血魔屬於故意殺人未遂,自己死了,屠夫和隊友構成故意殺人的共犯。

3.血魔給對方拉比克放了大姨媽,拉比克秒偷大招給血魔也放了大姨媽。兩個人開著刃甲互跑都死了。公安撤銷了案件。

現實中不一樣,無法了解你的實力,不知道你幾刀會死,全是未知,防衛可能性高。遊戲裡高手們過招,傷害和實力都是明知,故意殺人可能性更高。

兩邊單挑有人死,是故意殺人,

多人開霧抓人,是共同犯罪,

五五開團,是聚眾鬥毆,

哪來的防衛,一切的操作和裝備都是為了人頭。

10樓:雨宮蓮

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有5個,違反這5個可成立防衛過當

1、起因條件 :面臨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觀性、現實性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和防衛的適時性;

3、意思條件:防衛者具有正對不正的防衛意識;

4、物件條件:防衛手段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5、限度條件:防衛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

只要從這五點入手,就能很簡單地甄別題主所說這六項情形了。首先根據第一點,面臨的侵害要具有客觀性、現實性,而法術護盾、青蓮寶珠反射的諸多魔法系技能在中國的司法裁判中恐怕很難認定為現實的侵害,比如我很難想象敵法師如何才能讓法官同意他關於禍亂之源使用噩夢對其進行侵害的主張,恐怕最可能的結局是被強制進行精神鑑定。但是反過來說,敵法師或者青蓮寶珠的持有者進行的反擊也是同樣性質,所以大概也不會被認定成防衛過當……而刃甲和尖刺外殼進行的則是客觀現實的損害,因此如果應對魔法系技能使用刃甲或尖刺外殼的話很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根據第二點,在侵害終止後進行的防衛行為屬於防衛過當,這裡點名批評敵法師和青蓮寶珠,當具有彈道的傷害類技能擊中後侵害方若沒有進一步的行動,侵害即已終止,這時法術護盾和青蓮寶珠的防衛行為才開始進行,明顯不具備防衛的適時性,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第三點,防衛者具有正對不正的防衛意識。司夜刺客在一些情況下會使用尖刺外殼主動接觸範圍技能以期對不特定目標實施傷害,不僅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且應屬於故意傷害。

根據第五點,防衛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半人馬戰行者在一些情況下使用反擊造成了明顯不必要、不相當的防衛行為,例如在一次互毆中某近戰小兵對布蘭德瓦登造成了約20點傷害,而半人馬隨即使用反擊對對方造成超過300點物理傷害造成其死亡,明顯超出必要,屬於防衛過當。

11樓:舒彤

你是半人馬戰行者。

你面前的是你的敵人。

你的背後是世界之樹。

你是半人馬一族的最後一道防線,你是他們的希望,如果你倒下,半人馬一族的婦孺將盡遭屠戮。

半人馬一族久經陣仗,具有傷害攻擊他們的人的能力。

你突然想起,曾經有跳樑小丑指責你們,這個能力是「防衛過當」……好像是這麼講的,畢竟誰記得自己斧下亡魂說過的話呢?

你搖了搖頭,從粗大的鼻孔中撥出兩道白氣,不再想這些。

奔襲衝撞!你朝著敵人衝鋒!

馬蹄踐踏!敵人在你蹄下顫抖!

雙刃劍!你燃燒著自己的生命!

12樓:飛天不過海

斧王通過嘲諷別人強制讓別人揍他。以下幾種情況如何處理?雙方責任如何劃分?

1、然後斧王開刃甲彈死別人,算防衛過當嗎?

2、斧王開刃甲彈至對方殘血,斧王手起斧落乙個淘汰砍死對手,這個算防衛過當嗎?

3、斧王開刃甲彈至對方殘血,手起斧落,對方逃跑,斧王順手點燈放血,對方死。這個算防衛過當嗎?

血魔給斧王丟了乙個大姨媽,斧王給血魔點了個燈,開著刃甲活活把血魔跑死。這個算防衛過當嗎?

我斧王憑本事搶的人頭……

13樓:莫無煜

邏輯上講,刃甲、折射、反擊、青蓮寶珠不算防衛過當,應該算是正當防衛,因為自己也受到攻擊了,掉沒掉血是自己本事。

尖刺外殼看情況,多段傷害就算正當防衛,一段傷害就算防衛過當

神杖公升級的法術護盾絕對的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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