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親男方被逼提出分手彩禮錢女方不願意退怎麼辦?

時間 2021-06-07 03:04:09

1樓:江婷

談個女朋友花四萬多,戒指也還給你了,相當於花了3萬多,再減去你自己用的一部分,相當於花了你2萬左右,虧了什麼嘛?

我覺得這還和不還都有理。

2樓:猴子家的逗比

找律師諮詢,順便說說要是對方家庭是這樣的,這婚不結是好事,結了更麻煩有些聖母婊愛裝,覺得加名字沒事,其實這種情況是相互的,什麼不想付出,就盯著人房子財產看,誰傻還是瞎?

要是女方嫁妝豐厚就另當別論哈哈哈

或者房子裝修有出錢?

3樓:陳澱

首先,題主的房子是你自己出錢,自己名字,也就是說這房子是你自己的,不存在返還的事。

那麼題主主要是想要回剩下的四萬塊錢。這四萬塊錢裡面有戒指1W8,菸酒6Q,酒席1W6。戒指女方已經同意退給你了。

那麼也就是剩下的6Q和酒席的1W6。6Q的菸酒如果還在,可以跟女方協商退一部分,酒席肯定退不了了。已經花了。

但個人建議就不要要了,把戒指拿回來就得了。作為男方,大度一點。

4樓:姓蘇的

從法律上來說,為了結婚而付的彩禮錢是可以退的,但是你酒席的花費之類不退。

然後你需要的證據就是

1.女方收到了這些款項(例如銀行轉賬,或者收據之類)2.你轉給女方的這些款項有明確註明是彩禮(聊天記錄,例如「我那1萬彩禮錢轉給你了,收到了嗎?」「嗯,收到了」)

當然,我不是法律從業者,所以具體操作你最好找律師。

5樓:[已重置]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結婚彩禮錢在雙方未能締結婚姻的情況下是可以退的,前提是你能證明是彩禮錢。還有,即使不動產登記簿(房產證)上寫了女方名字,只要你能證明婚前單獨財產購房付首付,離婚時候房子還是你的,不過返還女方共同給付和增值部分。最後,就算是房產證單寫女方名字房子還是你的,活該你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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