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不快樂了,卻因為責任感不願分手,對還是不對?

時間 2021-06-02 01:36:28

1樓:月月

不能厭煩了就分手,離婚。這是不負責的。

起碼要給彼此機會挽回,修補過,最後仍然覺得分開才是對彼此往後餘生的真心成全,那就分手吧。

因為她跟你在一起不快樂,她還有機會遇到更珍惜她的人。你跟他在一起不快樂了,你還有機會給別人快樂。生而為人,善待別人,也要善待自己。

我認識乙個男人,雖然他不愛他的前妻了,在一起沒有快樂,只有無盡的痛苦和厭煩,曾經努力過卻未果,明白了如果繼續在一起對彼此都是折磨,但最後他還是為他的前妻在北京這個地方解決了住宿問題,為她省下了很大一筆房租開銷。還有其它的謀劃,總之他對他前妻盡到了應盡的責任,最後離婚也是最後的成全。

人和人在一起真的不能太自私,你不僅要知道自己需要什麼,同時也要清楚自己能給別人什麼。友情也罷,愛情也好,不存在等價交換,但是要互惠互利。兩個人以上在一起的關係,就是為了更好,不然有句話說:

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如果關係的存在讓大家成為了更差的人,這樣才叫做不合適。

2樓:

分手吧,對彼此都好。

我去年年底也結束了這樣一段令我疲憊不堪的異地戀。16年4月確認關係,戀愛後期,每天不是冷戰就是吵架,我每天忙著上課、排練和備戰各種等級考試,真的沒有剩餘精力去顧及他的小情緒。

期間我提過幾次分手,他是真的很愛我,每次都不遠千里跑到我學校來向我道歉,並承諾以後再也不會亂發脾氣。而我也很傻,每次看到他紅著眼睛說不想失去我,我就再也狠不下心。殊不知這只是彼此折磨罷了。

太累了,以前每每想到他我的嘴角都會不自覺地上揚,後來連看到他的名字我都會產生一種深深的無力感。

而我之所以沒有選擇分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責任感。他是單親家庭,極度缺乏安全感,渴望被人關懷。當初我曾承諾他會一直陪伴他、呵護他,既然他對我付出了真心,那我就要對他負責。

是我高估了我自己,也低估了他。我受夠了無休止的猜疑與爭吵,分手,和好,又分手,又和好,不過是重蹈覆轍。

最終我下定決心再也不回頭,他在我學校住了七天,每天早早地在教室堵我。我狠下心視而不見,最終他妥協了,帶著失望離開。

分手後最痛苦的不過就是那幾天,忍過去就好了。半個月以後我適應了沒有他的生活,清晨走出寢室樓,冬日Sunny和煦,路邊大樹光禿的枝丫也很可愛,我看著眼前的一切,忽然覺得世界如此美好。

如今想起那段戀情,也不過是一笑而過。我曾問自己,如果堅持下去,我們能不能走到最後?答案是否定的。我嚮往的感情是,清風微涼,蟬鳴清脆,你我牽手走在月光下,不用說話,就很美好。

綜上,如果一段感情讓你越來越累,而彼此嘗試過改變卻依然沒有緩解這種無力感的話,那說明你們不是對的人,越早放手,越早解脫。

and我不得不說一句,單身真的會上癮啊啊啊啊啊!想去哪兒玩去哪兒玩,想吃啥就吃啥,也不用掏空心思地去討好別人,快樂得一批!兄弟確定不考慮下重返我們單身貴族嗎?

如果在一起不快樂那有必要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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