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身邊的朋友,有戀愛超過10年,最終卻沒有走到一起的嗎?

時間 2021-05-31 15:30:28

1樓:Hubert

11年了,準備好了所有東西,還差十幾天我就要求婚了,還差乙個月我們就12年了。但最終還是分了!前所未有的心痛,但覺得她離開或許才是正確的吧。

2樓:Shiningjie

08年在一起,到現在。能不能走下去不知道。中途真正意義上分過一次手。

時隔大半年再和好,現在也不想去細究當初為的什麼要和好。但是和好之後,和從前徹底變了個樣。他那段時間單身久了,適應了乙個人的生活,我重新走入了他的生活,他打從心裡有一種被打亂生活節奏的感覺,尤其是他需要犧牲自己的時間與喜好,去取悅我的時候。

他會因為我的「糾纏」感到負累。在異地戀的基礎上,一再和我強調空間,自由。無形中讓我覺得我是負擔。

愛過了,也傷透了……想起一句裝13的話:若能跑到終點,定要倍加珍惜,如果不能至少讓我在25歲的時候真正體會了一次「即使相愛,也終有一別」。

3樓:Reason

戀愛十年,最後分手。

看似令人難過,但或許對他們來說是最大解脫。

愛淡了,那就散了,也沒有遺憾了。

如果你看過《one day》,你會知道,十年後當愛真的來了,但你愛的人卻這麼走了,是有多痛。

4樓:

十年的戀愛,不一定代表十年的愛。

我總結下來,能持續這麼久還在一起的,是因為有這樣的差別:

有些人用十年中大部分時間來忍耐;有些人則一直用這十年尋找真實的對方。

你身邊伴隨你超過10年以上的物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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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款已經超過了10年,10年前的借條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小妮子 世說芳語 的回答比較完整了,補充一點 4 如果是確實過了訴訟時效的,但出借人又想把錢要回來的,還可以採取補救措施,讓訴訟時效重新起算,不過這是個技術問題了。如果真有意,請諮詢委託專業律師。 世說芳語 出借人是否喪失勝訴權,需進一步核實有關事實後才能判斷 1.如果雙方在書面協議中明確了還款日期...

你身邊有那些超過80年的木建築或者木製品了?

爺爺的爺爺花錢建的房子。外牆 用青磚,牆內堆砌黃土塊。內牆 承重的柱子用多年樹齡的木樁,內牆隔板用木板,大理石塊做樁基,屋蓋 天井採光,地下暗溝排雨水及生活。清明節回家拍的 1893 木建築能屹立上百年並不能說明木頭比鋼筋混凝土結實,也並不是說古人手工技術就比現在機械車床技術精湛 相反,木製品怕火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