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人為了阻止一場災難而不得不殺死乙個人,如何給他判刑?

時間 2021-05-10 16:05:03

1樓:寧夏興業嚴律師

從法規範層面講,緊急避險的侵害客體不能是人的生命,所以為了一萬人殺了乙個人,無論如何都構成犯罪。

從道德規範層面,為了一萬人殺了乙個人,這是為倫理道德所容忍的,甚至有些時候是鼓勵的,所以即便構成犯罪,最終的判決會考慮到大眾樸素的到的情感而判決乙個輕刑。

從良心上講,我覺得最妥當的做法,要麼是不要管,任其事情發展,如果想必須管,殺了他以後陪他一起死,這樣就用不著承受內心的譴責,也不會把難題留給法律。

2樓:風清月夜明

首先必須確認,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其次,題主問的是如何判刑,而不是你會不會為了阻止災難而殺乙個人。

那其實你作為法官,你的裁判不僅僅是對事件本身的裁判,也會經典判例成為這個社會的指引。

所以,關鍵的問題是,你想要乙個怎樣的社會?

你是希望災難來臨時,我們這個社會會為了維護多數人的重大利益而犧牲極少部分人的利益

還是說你希望災難來臨時,我們這個社會依然信仰對個體權利的無限尊重,哪怕整個集體會因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所以我的做法是

我會在判決書中讚美這個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他人生命的人,真心實意的讚美。當然,既然他認同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那麼對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應當和他人的生命本身一樣,是公眾的無比重要的利益。那麼為了維護對他人生命尊重的信仰,他應當為自己的殺人行為付出代價。

按照中國的法律,我傾向於判處無期徒刑。後期減刑可能二十多年出來了。他獻祭了乙個人,可能也獻祭了自己最美好的二十年青春,但是換取了多數人的性命。

再次強調,上述論斷只有在非常,非常,非常極端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功利主義絕對不應當氾濫。哪怕是為了五個人殺死乙個人,或者為了一萬人的經濟利益殺死乙個人,或是為了一萬人的經濟利益剝奪乙個人的財產,都是絕對不可取的。

3樓:龍行

這個問題相當有趣了,我倒要看看那些鼓吹可以犧牲個人換取集體生存的人,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真發生了這種事情,我想法官判案應該挺簡單的。既然這位大俠很喜歡為了集體犧牲個人,那就遂了他的心願吧,判他死刑就好了嘛。得救的人,感你的恩,犧牲的人,大俠你也對他有了交代。

那些支援這些觀點的人,也可以勇敢的繼續這麼做嘛。畢竟,你不能只讓別人犧牲吧,捨己為人也是要的嘛。你們繼續支援這種觀點,法官繼續滿足你們,判你們死刑,大家各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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