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律師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時間 2021-05-10 16:05:03

1樓:翟振軼律師

我是專門刑事辯護律師,上面回答了很多,基本上都是我想說的。從你描述的情況看,這位律師沒有違反職業道德的,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律師每個階段能做的事,法律法規已經規定得很詳細了。

而不能做的事,做了就要承擔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每年都能看到律師被抓。題主的心情我能理解,畢竟自己家的親人在看守所裡,誰都不會好過,都會著急。但刑事案件周期長,著急沒有用,要相信公、檢、法會依法辦案,而且你還有律師。

和你的律師多溝通,互相體諒、互相理解,律師是基於委託人的信任才能辦好案子,如果這個基礎不存在,那還是建議解除委託。

2樓:刑辯李小林律師

首先,你得心情能夠理解,但是刑事司法程式有固有程式和期限,從刑事拘留到法院感覺,一般需要四到六個月。其次,律師在偵察階段,主要工作是安排會見,了解案情(單方面,從嫌疑人供述了解),申請取保候審和變更強制措施以及和承辦人員溝通意見。最後,這個律師做法是否合規,給你乙個簡單判斷方法,有沒有簽訂書面委託合同,特別就委託階段和律師費用進行明確。

總得來說,該律師收費並不高,會見三次也屬於正常。

3樓:

1.當事人(你弟弟)會隱瞞不利於自己的資訊。

2.偵查階段有些資訊保密的,除非自己蒐集,乙個律師沒那麼大能力,收集到了也會被當事人坑~舉報律師偽證啥的

3.律師即使蒐集了證據,也得等起訴啊。

4樓:Amy He

很多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特別是不懂法的那種當事人,對律師有不符合常理的期待。這種期待,只有擅長忽悠,拍胸脯做保證的律師才能哄得住,這導致誠懇做事的律師吃虧,你沒有給當事人吃定心丸,當事人就覺得你不作為,動不動要投訴你。有些法律掮客,或者忽悠有關係的人,開出的價碼往往幾倍甚至十幾倍於律師費,當事人心甘情願付出,上當了的比比皆是。

最後的結果是劣幣驅逐良幣,真正有能力的律師,不願服務於這種低端客戶,不願接這種按刑事案件。

這就是我了解的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的現狀。

5樓:天之信使

原來是同鄉......

看到你的問題,感覺刑事案件真的風險太大了。弄不好,真的就會被當事人背後捅刀子。

好吧,回歸正題。如果是在廣州,已經被檢察院批捕的話,那麼題主你的弟弟有可能有些事沒有告訴你了。

1、偵查階段,律師能夠做的事,無非就是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會見時候提供法律幫助,了解罪名。

感覺你的律師已經基本履行職責了,會見了3次。

2、審查起訴階段的時候,才可以見到案卷資料,才知道公安收集了什麼材料,才知道具體的案件情況。

現在沒有到檢察院,怎麼看案卷?怎麼從其他渠道拿到訊息?

3、關於寄書,這個可能沒有解釋清楚了。

可不可以寄書?可以。

是不是所有書都可以寄進去?不是,接不接受家屬寄過來學習刊物由看守所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4、案件移不移送檢察院,什麼時候移送到檢察院,不是由律師決定的,而是由公安決定的。

5、目前年末還沒有到檢察院的話,你預料你弟弟過年也在看守所待著吧。

6、批捕了的話,那就說明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7、如果你不信現在這個律師的話,可以另請高明的。不過效果見仁見智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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