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是否應當允許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入?

時間 2021-05-31 07:33:41

1樓:

不應該允許,公共圖書館本身是乙個以提供讀書場所為目的的公共空間,而不是「公共空調房」。

與讀書無關的人員擠占了該空間,同時也就意味著,真正有讀書需求的公民失去了讀書的空間。

從公平角度來看,不應為了部分人(包括但不限於流浪漢)蹭空調的利益而損害了其他公民行使閱讀的利益。

「平等」一詞不等於保護弱者,而是無論貴賤,公平對待。

2樓:漢依人

1、人人生而平等,中國憲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平等地受到同等的待遇,不因性別、民族、宗教信仰、等其他因素而區別對待。

2、自由平等觀念是社會主義法制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體現了公民的權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不能因為是乞丐或者拾荒者而剝奪了他們進入圖書館的權利。

3、公民的權利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剝奪,圖書館館長的話恰好印證了他沒有法律依據拒絕乞丐和拾荒者的進入,這正體現了自由平等地觀念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館長有義務依照法律來執行。

3樓:

認真看書, 講功德的當然應該, 但是好幾次碰到口臭的, 總不能不呼吸啊, 而且ta好像知道圖書館拿ta沒辦法, 故意不停打哈欠自言自語, 真的快吐了, 時間一久好像身上都臭了,,,,

4樓:

我覺得應該是只要不影響其他讀者就可以進。

如果不遵守秩序的,無論是不是流浪漢都應該被請出。

但是有時候也蠻困擾的,杭州圖書館就都是可以進入的,但有些流浪漢實在是,路過的那股味道就會影響到大家自習……每次路過我都想棄療

5樓:咕咕答

只要是遵守圖書館守則當然可以了,圖書館沒有規定你的身份吧,反倒是有些不是流浪漢的人不遵守秩序,聊天,嬉笑,影響別人。這些人應該被清理出去。

還有他要使用空調就用唄,多乙個人用,空調又不會壞。

6樓:

每個人都可以是乙個讀者這是平等的

法律沒有規定誰不能進入圖書館

「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杭州市圖書館館長褚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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