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反家暴法》是對傳統孝義文化的抹殺嗎?

時間 2021-05-29 23:35:57

1樓:凱申陣地設計所

我學到的傳統文化是:兼愛·非攻。

孔教,及其徒子徒孫,只是傳統文化中的一部分而已。

他們製造了許多爭議,但在今天,他們不是傳統文化的標準。

2樓:

一位善良勤勞婦女在家休眠,其夫進來就是一拳頭 ,有時候甚至拿起拖布棍棒加之,僅僅因為懷疑其夫有外遇(事實證明就是有外遇),一鬧就是一晚上睡不著,長時間,持續好幾年如此,敢問這種人不應該送進監獄關個幾年嗎?此婦長期受到折磨患高血壓一人去外地就診,上廁所都是醫院幫忙拿藥瓶,此夫攜其妾(恩,就是二奶)回家中「休息」數日。甚至其子讀了大學(此子為其村當年高考分數最高大學排名最高的孩子)離開家後施加暴力

恩,此人就是我那個血緣關係的爹,

3樓:歐陽霈官

雖然剛剛看到《反家暴法》全文的時候,我也覺得沒卵用——執行太難,但是讀了張巨集良這篇文章之後,深感我們國家出台《反家暴法》的必要性。

首先,國家出台法律對於社會是一種指引,是法律表明了立場。

以前,觀念上,大家覺得父母打小孩、男人打老婆都是別人的家務事;行動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必須依法辦事,無法可依,行政機關不作為,當事人也沒辦法。《反家暴法》就是要告訴張巨集良之流,打小孩、打老婆、打老公、打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不管出於什麼初衷,以前充其量算政治不正確,現在,違法!立場有了。

第二,法律邁出了一小步,也總比原地不動強。

以前,家暴這事,警察不管——家務事,警察不想管也不能管,根本沒這個職權。現在,有法可依了(依不依是另外一回事,至少理論先有了),警察不管,那就是行政不作為。

就《反家暴法》來說,最有用的就是「人身保護令」(什麼批評教育都可以狗帶了)。

之前沒有過類似的執行制度,更何況執行人身保護令需要多高的執法成本啊(難道讓警察像私人保鏢一樣24小時護駕麼……),所以,我說《反家暴法》沒卵用也是因為這個執行難度實在是……但至少有了一種可能性。措施有了。

每一部法律,從出台到逐步健全,都是需要時間和實踐(血的教訓)的。

第三,關於倫理。

這篇文章是在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了吧。還能整出這麼一大套,真是「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還有這種「社會主義就是好呀就是好」的文風……我也無力反駁,他不用邏輯說話,也不講事實,也不懂人性,大而化之地說傳統、說道德、說倫理。對於這種人,只有兩個字——呵呵

正是大家對莊園對社會的關係並不亞於對家庭關係,所以家庭成員之間必須平等相待,彼此之間沒有太大義務,同時也沒有什麼權利,因而不能忍受互相打罵,由此形成了家庭暴力這個概念。正是因為西方家庭內部各成員之間彼此權利義務十分單薄,為了維護人類的繁衍和健康成長,才不得不用各種法律來強制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不僅沒邏輯、而且沒常識。你所說的西方的神馬莊園經濟基本屬於扯淡,西方大概指的是歐美吧,這種家務事變成法律問題,也是近幾十年隨著女權運動和婦女兒童保護事業的發展才有的。你怎麼沒追溯到原始社會啊!

乙個家庭就是乙個小社會,具有繁衍、生產、教育、科研、文明傳承、道德規範等所有社會管理功能,因而產生了西方所沒有的家法。這種家法在豪門大戶是有明文規定的條律細則,在百姓小戶人家,則是約定俗成的管教行為。這種管教的目的,是為了家庭成員的更好成長和家庭關係的更加親密和諧。

誰說西方沒有「家法」,洋人都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嗎?出門左轉去看《唐家屯》。

講究家法、家教、家風是好的,在教育孩子的過程當中,家教會很大程度上塑造孩子的品格。但是,這些家教都應該是良性的,是言傳身教,是「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不是「不聽話老子打死你」。

第四、「打」這種方式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它更多的是為了發洩施暴者的怒火,而不是為了解決問題、糾正錯誤。

夫妻之間有什麼話不能說?父母對孩子為什麼不能講理?有什麼觀點不能相互表達呢?

即使對方不同意、不懂,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讓他去懂呢?是不是可以給點時間讓他去消化、理解、反思,而不是現在!立刻!

馬上!讓你往東你就不准往西,否則老子打死你!

動手打人,我除了看到無能和暴虐之外,我看不出其他什麼善意。拳腳能夠表達的,永遠不是「我有多愛你」,而是「你很煩人」。

以「我是為你好」的名義來加諸於對方的拳腳,比乙個路人給的傷害大一百倍。

還有多少遭到家暴的女性,她們都是做了傷天害理的事情,老公忍無可忍,出於公益、出於正義、出於愛,才對她們拳打腳踢麼?

第五、《反家暴法》是對以前的法律空白的一種彌補。

虐待罪的邊界是比較模糊,又是自訴罪,不告不理,告了,取證定罪都有很大難度,況且很多家暴受害者根本不知道有這麼一條罪可以去告。虐待罪的客觀方面是沿著故意傷害的外緣的,就是說如果家庭成員之間有虐待的行為,但還夠不到故意傷害(輕傷)那麼嚴重,也可以入罪。但是因為執法難度大,往往受害人已經遠遠不止輕傷了,都走不了司法程式。

《反家暴法》就是對這種問題的進一步彌補,當然我個人認為《反家暴法》和《刑法》的銜接還是有問題,但至少邁出了這一步。

寫不下去了,改天更我真的很多話說

4樓:藍子湛

他的觀點看了點,看不下去。

如果家暴真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話,那就抹殺傳統文化吧。

如果中國正在走向通往深淵的道路,請讓她走,別回頭。

5樓:闊小胖

強烈推薦蘇珊·福沃德的著作《中毒的愛》。雖然是外中國人寫的書,但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病態關係有非常精妙的論述。其中就有父母對子女的打罵相關文字,可以說是一針見血。

這不是廣告貼,沒人給我錢,想看不想看你隨意。

6樓:george king

他那篇文章是以「一旦(中國傳統)家庭倫理被摧毀,整個民族必將亡國滅種」為前題說的,但實際上這個前題本身就很有問題。其實中國傳統的家庭倫理早就被摧毀了,剩下的要麼是些細支末節的習俗,要麼是些普世價值觀,照他的說法現在就是個亡國滅種的狀態。

7樓:眾中之粽

準確地說不是「傳統孝義的抹殺」,而是對傳統綱常中「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衝擊(抹殺太重了,衝擊表示對長輩的尊重和大多數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和諧相處還是認可的,但摒除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愚昧),人權在中國地位提公升的一步。但是一紙「家暴告誡書」的作用和威懾力,還有待觀察。

8樓:豬小卷兒

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剛入學老師就會說,「是」與「應當」應該兩分。

家庭成員之間確實存在打罵現象,甚至這種現象存在了很久,也很普遍,所以這種現象就是應當存在的嗎?這個專家邏輯真是讓人嘆服。

傳統就是好的嗎?那帝制存在幾千年,按此專家的邏輯是不是應當保留啊?

文章說家庭成員間的互相打罵是可以原諒的,但是把家庭成員送進監獄是不對的……

算了我真的無力吐槽了。

家庭暴力為什麼難治理,就是因為有這種觀念的人多啊,家暴報警了,公安覺得難以處理,重視不起來,導致沒有做檢查,沒有做筆錄,日後要離婚了,證據都調取不到。公安難辦,其他人更是難以干涉,千百年來都是這個老想法,覺得別人的事情不好參與,兩夫妻大家外人不參合,家長打小孩也覺得天經地義。

所以反家暴法有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家暴這個不好的傳統提到立法層面了,讓大家開始重視這個事情。

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條文就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以後派出所再沒有理由對家暴置之不理了。

至於這個法律實際施行效果如何,不好說,有的錯誤觀念實在太深入人心,拭目以待吧。

9樓:

不是,不想看他說的。

《論語》小棒則受,大棒則炮。(還有一句話不想打)

《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裡面不是說父慈子孝麼,父慈的話,還能把自己的孩子往死裡打?父子是平等的,不是不平等的。你尊重孩子,孩子自然尊重你。但做到的我現在還沒見到。

傳統的孝不是愚孝,至於孝成了愚孝,禮成了吃人的禮教。都是既得利益者的鍋。可看《隱蔽的秩序》《壞世界研究》這兩本書。

傳統的孝義,在辛亥革命後就開始造到衝擊了吧,例如自由戀愛,父母命,不可違這些?

建議樓主了解一下家暴的情況……還有《反家暴法》的意義

10樓:

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制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 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勳搶嘴道:

「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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